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2 03:45:35

⑴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土地的面積、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及交付方式和地上物的處置。

1、土地的面積、位置

土地承包的具體面積,以公頃或畝為單位計算。承包地塊的具體位置、座落,邊框四至,附具體位置圖。同時標清土地類型。

4、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該土地的每畝每年承包金(人民幣),承包金每年共計金額;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金額。

5、地上物的處置

如果承包區域內有地上物及其他植被,雙方要約定在承包經營期內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歸屬。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擴展閱讀: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億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⑵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後,承包者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法律規定要經發包方同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二十五條 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並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於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並指導簽訂。

⑶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與家庭承包經營合同主要區別

土地租賃合同抄比較接近與普通的經濟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權人,一般是國家,由國土部門代為行使,另一方當事人一般沒有嚴格的身份限制,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均可;而土地承包合同的當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農村集體經濟組成員,承租方通常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他諸如用途、期限等也有不同,總之,後者是種特殊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合同,相關法律規定也不是很完善。還有一點不能忽略,即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有一定的所有權性質,比如在土地被徵收時,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⑷ 簽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簽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編號」和「鑒證編號」為同一編號;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6、「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7、「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准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8、「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9、「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10、「鑒證機關簽章」必須在對簽訂合同進行認真審查後進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簽章。

(4)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和編號;

(二)發證機關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六)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第七條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第八條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

⑸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何區別

一、權利性質不同

土地承包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民事權利中的物權,具有排他性。

二、權利內容的不同

1.承包權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其他承包方式的優先權。

2.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佔有、使用、收益權。

三、權利放棄的標准不同

1.承包權的放棄主要表現為不參加土地承包,明確放棄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

2.承包經營權的放棄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書面通知為准,否則村委會不得隨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對承包經營權放棄與收回的法律條件規定較為嚴格。

四、繼承方面的區別

1.承包權直接的依據是農村集體戶口,承包權人的子女應落入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村集體,因此當然成為村集體成員,也當然地具有農村土地承包權。

2.而承包經營權則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現出一定的復雜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內,如果承包人死亡,則其同一戶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繼續耕種。但是林地可以繼承。

(5)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看,承包合同的簽署人應當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登記人相吻合。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其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來看,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相互遞進的關系。

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A: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B: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歸根結底,關於A與B的爭議,我們還是要看土地的使用權的歸屬,根據《物權法》規定來看。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依法而行,根據以上內容的綜合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根據現有法律政策規定,權證與合同不符時,應尊重承包合同的效力,但土地補償費還是應發放給擁有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後,承包者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法律規定要經發包方同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都不是,是村委會加蓋公章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第四十一條
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⑺ 土地承包個人合同書怎麼寫

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迴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⑻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該怎麼寫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訂。當事人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但已實際流轉了,仍可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除需經流轉雙方當事人簽字外,採用轉讓方式流轉的,該轉讓合同應當需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不成立。採用轉包、出租、借用、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將此類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不論發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響該流轉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流轉方、受流轉方的姓名、住所。當事人是農戶的,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土地的用途。(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間,即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五)流轉金及支付方式。(六)違約責任。(七)當事人可約定其他內容。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