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地糾紛訴訟
⑴ 土地糾紛,打官司
現在田地值錢了,所以很多類似糾紛,你描述得太模糊。土地之類的糾紛一般是先由政府調解,我們這邊法院都不受理這類案子。
⑵ 土地糾紛的官司
聘請來律師的費用,可以由你與律師互相自協商確定,所以,請自行與律師進行協商進行最終確定。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⑶ 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農村土地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⑷ 土地糾紛法院不接收訴訟怎麼辦
有幾種情況法院可能不受理。
村民自治內容,最典型的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 各個集體經濟組織由於地理位置不同,風俗習慣及文化有差異,發展程度等都不同,基於這些原因,國家及大部分省市都無法制定統一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方案,少數市雖然制定了方案,但是出現了大量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是坐地戶鬧訪現象,認為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利益。故全國大部分地區多贊成因地制宜,交由各村村民自行定製成員確認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任何組織和部門都不能幹預村民自治,所以法院和政府不僅不能受理,只要村民制定的方案沒有違法甚至無權干預協調。
自從調節仲裁法出台後,部分地區法院推脫責任,認為大部分土地糾紛應該先由政府部門進行仲裁(但是涉及集體征地問題,法院必須受理!),對仲裁不服的才能拿仲裁書去法院起訴。
所以若不是成員確認問題,建議你去當地土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⑸ 到法院起訴土地糾紛要什麼手續
您好:
發生土地糾紛應該由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如果對有關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自然人(個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並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授權委託手續。
如果受託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託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當然,任何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委託代理人,完全由自己進行處理。
法人(單位)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注意加蓋公章,並且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與自然人起訴的要求相同)
營業執照的復印件1份。
用於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作用與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相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1份,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證明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證據也不同。基本證據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授權委託手續。
有則提交,沒有委託的,則不需要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⑹ 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農村土地糾來紛首先應源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⑺ 土地承包糾紛怎麼訴訟
去法院起訴,自己不懂可以找律師代理案件。
⑻ 怎樣起訴土地糾紛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能由當事人內協議改變。容不動產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管轄的通例,主要是為了便於對不動產的調查、勘驗,便於判決的執行。房屋、土地屬於不動產,不動產還包括山林、水庫、水塔、游泳池等附著於土地上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將減少其價值的財產。
⑼ 土地糾紛案件
土地糾紛按其爭議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三類:
一、無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案件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約定形式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頭約定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對此,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雙方當事人未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系依法不成立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
筆者認為,按照農村習俗,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等土地流轉方式往往以口頭方式約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轉物作為雙方關系成立的標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當初的口頭約定不持異議,且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事實已實際發生,則雙方土地流轉關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轉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其口頭約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的糾紛案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但現實中,由於農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加之受農村習慣的影響,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往往未報發包方備案,由此,實踐中出現發包方或互換一方當事人僅以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土地流轉合同無效的糾紛案件。
筆者認為,備案與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質,其法律意義自然不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4種常見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中,除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須經發包方同意外,互換、轉包和出租並不要求經發包方同意,只報備案即可。由此可見,承包土地流轉完全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決定,備案是為了便於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起著告知、登記和備查的作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14條的規定,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經發包方同意的,轉讓合同無效。但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未報發包方同意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審判實踐中,發包方或互換一方當事人僅以土地轉包、出租、互換未報備案為由,請求判決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不予支持。
三、土地互換期限約定不明的糾紛案件
在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糾紛中,土地流轉未約定期限案件的處理,因其流轉的方式不同,具體合同期限的認定也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採取轉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轉未約定流轉期限的,實踐中爭議較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可參照《合同法》第232條規定處理。其二,承包土地採取互換方式流轉未約定流轉期限的,解釋未作相應規定,實踐中對此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也應按《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處理,即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認為,應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確定互換合同的期限,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內,當事人不得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⑽ 土地糾紛需要上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上海陳公權律為你解答:
1、起訴並不是僅僅提交了起訴材料那麼簡單;
2、訴狀以及提版交的證據材權料,直接關繫到案件走向,開庭、辯論、法律關系研究、
庭審技巧更是關繫到案件的成敗;
3、建議請律師代理,雖支出了部分律師費,但收獲肯定比付出多。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