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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管用嗎

發布時間: 2021-01-19 12:52:31

❶ 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雙方寫的協議有效嗎

1、合同
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版【1】一方以欺權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實現是公平的。

2、因你的提問不明確,特提供上述規定供參考。

❷ 網路上的協議有效嗎

無效的
協議必須有雙方簽字,
這個協議什麼都沒有,名字什麼的都可以是假的,
還有,就是你們上家還有協議,你們的協議違背了 賬號 上一家的協議,
所以無效

❸ 兩人簽訂的協議書有效嗎

協議,即合同。成立並生效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合同主體明確專、合同內容明確、意思表示屬自由且一致、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1)兩人簽訂的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確定無效。

(3)如果是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方法訂立的合同,受損害人可申請法院予以撤銷。

❹ 手寫婚內協議書有用嗎

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是可以簽訂婚內協議的,而婚內協議有沒有用,主內要看婚內協議是否容符合法律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約定只要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范疇,還要符合以下法定條件:(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❺ 掛名協議有效嗎

所謂掛名持股就是指實際出資人在出資或受讓股份時不出名,以他人名義持股,股權由實際出資人享有,風險也由實際出資人承擔的情形。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訂的確定掛名持股關系的協議就是掛名持股協議。該協議的效力狀態如何呢?目前尚無法律的明確規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公司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在一定限制內承認了掛名持股協議的效力。分析如下:
掛名持股協議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規避法律的,如規避公務員不得經商、軍隊不得經營非軍用企業的規定等,這些掛名持股協議是無效的。另外一種是非規避法律型的掛名持股協議,這類協議效力表現在三個方面:一、隱名投資人與名義持股多之間的效力。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應認可其效力,雙方之間形成合同之債;如二者出現股東權確認爭議,應以協議的約定來確定真實的股東。二、對第三人的效力。我認為,如第三人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曉也不可能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時,由名義持股人作為股東來處理與第三人的關系;如第三人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則應以實際投資人作為股東,處理與該第三人的關系 。三、對公司及其它股東的效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如果隱名投資人隱名投資的事實為有限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知道,並且公司接受隱名投資人行使股東權利的,可以認定隱名投資人享有股權。可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掛名持股協議對於公司及其它股東是有效的。
掛名股東協議甲方: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此產生的勞務費用。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簽字,見證後生效。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法律小常識:
一、名義股東的涵義
名義股東,又稱掛名股東,有時還叫人頭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名義股東。實踐中,某些公司投資人由於種種原因,不願意以自己的真實身份參與公司,但為了通過投資享受公司經營收益,就以另一人的名義冠名於公司,使另一人成為公司形式意義上的股東,投資人自己則在幕後實際享有股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該投資人即是實際股東,另一人則為名義股東。
二、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並存時對股東資格的認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出資人的姓名和名稱並不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必須的明示條件,故記載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姓名或名稱並無創設股東資格的效果;公司設立登記具有創設公司法人資格的功能,但就股東資格而言,工商登記並非設權程序,只具有對善意第三人的證權功能,因而是宣示性登記。因此,審判實踐中,在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並存的情況下,對股東資格的認定既要堅持法律的原則性規定,又要考慮具體的事實情形,綜合分析,形式與實質兼顧。

❻ 協議書在法律上管用嗎

您好!只要您的協議書滿足以下幾點:
(1)協議主體合格,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內力;

(2)意思容表示真實,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3)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4)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即三個主體都需要簽名或蓋章: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您的這份協議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歡迎採納,謝謝!

❼ 你好,這種協議有用嗎

有用啊。上面有單位公章和你自己的手印,協議是有效的。你未按正常停車,違反了交通規則,處罰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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