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致死
1. 因侵權而把別人弄到致死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請提供具體情況方便解答。
通常只要不是故意,都不會判死刑。
2. 被侵權人死亡,死者近親屬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1、被侵權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繼承人主張死亡賠償金。
2、依據《侵權責任法回》第18條第1款規定:被答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依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 侵權人在事故中身亡 ,能否將其父母列為被告
可以的。
在正常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該由具體的事故責任人或其保險公司作為被告,但是,如果事故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的,應以其遺產來進行賠償,在向法院起訴時,則應以其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被告。
但是,作為被告的責任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承擔的並不是侵權責任,本身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應以其自己的財產來進行賠償,而只是在接受的死者的遺產范圍內的進行賠償。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 如何認定侵權死亡
主體,
客體,
主觀方面:故意,過失。
客觀方面。
5. 因侵權行為致受害人死亡的,誰可以要求賠償
重慶美翎律師事務所冉繽律師解答如下:
法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近親屬在法律上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6. 侵權致人死亡的, 死亡公民的繼承人有訴訟實施權,請問這是哪條法律規定,要具體法條
1.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委託訴訟代理參加訴訟。
2.自訴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提起自訴,其地位等同於被害人,也是刑事自訴人。
此處注意:由於被害人已經死亡,其訴訟主體資格已經不存在,此時近親屬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自訴,自己就是自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88條對此也有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近親屬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自己就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高法解釋》第8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