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工資協議
Ⅰ 婚內,女方父母出資付首期,然後女方工資還貸款,男方不付一分錢。請問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
不如寫個婚內協議,或者寫你父母的名字。
現在產權是在誰的名下先?
如果是你的名下的話,那麼又沒有立什麼協議的話,那是屬夫妻共有。
Ⅱ 婚內工資一個月二三四萬每個月都開銷了離婚時對方有權利要求分割已經花掉的工
婚內工資一個月二三四萬每個月都開銷了離婚時對方有權利要求分割已經花掉的工
已經花出去版的錢,
就不屬於他的權了,
所買的東西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共同的財產是可以分割的,
花出去的錢,
沒有分割這一說。
望採納,
謝謝了!
Ⅲ 離婚一方隱瞞或轉移收入怎麼辦,如何調查婚內
一、離婚一方隱瞞或轉移收入怎麼辦
對於夫妻一方隱瞞或者轉移收入的問題,依據中國目前法律規定,還沒有很好的辦法予以解決。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離婚時遺漏財產,可以在離婚後,自發現財產之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分割,或簽訂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申請撤銷要求重新分割。這給了當事人一個較長的取證、發現的時間。
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轉移或隱瞞財產的一方對所轉移隱瞞的財產不分或少分,以示懲罰。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根據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再想撤銷就很麻煩,很難舉證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不能舉證法院就不會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
對於離婚時遺漏的財產或者另案處理的財產,離婚後要及時起訴,分割財產或分家析產,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這不同於離婚案件。 我認為最好辦法是,平時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狀況,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個銀行有存款。離婚時及時申請凍結,以防止轉移。
二、調查婚內對方收入的方法
1、聘請律師幫助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著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來說是比較配合的,可以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但是對於那些私營單位,出於對單位人員的隱私考慮及公司的薪資情況的保密,一般比較難配合律師的調查。不過,律師調查比自己去調查好的多。
2、請求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
對於上文提到的不配合調查的公司,也是有辦法可以調查到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的。那就是請求法院出具調查令。一般對於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此類不配合的公司在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面前還是比較配合的,對於有意怠慢不配合調查的,法院會以「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之下,相關單位就會比較配合,查到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
3、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的工資收入
在某些地區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如果對方的收入對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的影響比較大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此時,對於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是最有保障的。不過,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基層法院一般會比較忙,對於這種申請,法院有時候也會有心無力。所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是不選擇此種調查方法比較好。
Ⅳ 婚內女方工作工資給娘家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我來回答婚內女方工作工資給娘家,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既然當時這些錢都給專了娘家。屬但是在離婚後,這些錢不能算成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其他的房產之類,你們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經人民法院判決。
你也認同我的觀點,請給予採納,謝謝。
Ⅳ 婚內夫妻工資各顧各,一方還貨款,離婚後算不等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第十抄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內夫妻的工資屬於共同財產
2、債務要看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的話,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了也應共同償還;如果不屬於,則歸於一方。
Ⅵ 婚內債務,法院要求劃扣工資,那獎金是不是也要被扣
1、工資抄、獎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是應當用來償還共同債務(也就是你說的婚內債務)。所以在執行的時候,是把工資和獎金一起劃扣的。
2、法條:《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離婚時甲方可要回婚內甲方交給乙方保管的工資等收入
他離婚時甲方是不可以要回戶內甲方交給乙方保管的工資,等收入等向所有的財產評分是最正常的。因為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Ⅷ 婚內一方一直被拖欠工資,離婚時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未發放的工資。
依我看的話,可以是可以的。只是工資被拖欠,一直沒有得到手,所以可以答應分給,但是不能馬上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