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嗣後協議

嗣後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19 01:31:09

A. 合同法案例分析

1、合同成立。合同雖沒有經上海公司蓋章,但上海公司向江西公司支付回押金款30萬以及江西公司答向上海公司發貨的行為說明,雙方以自己的行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為對方接受,根據合同法規定,該合同成立並生效。
2、因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糾紛管轄權在江西集團所在地法院,所以上海法院是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至江西法院管轄。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特別注意主體的資信調查,履行能力的評估,以減輕或避免可能發生的商業風險。

B. 合同類型有哪幾種

我國合同法分抄則列出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以上15種在合同法中專門列出的合同,在法學理論上稱為「有名合同」。但並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們自願訂立的合同,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沒有專門將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樣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C. 合同解除的條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屬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嗣後協議擴展閱讀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D. 乾洗店轉讓協議怎麼簽訂

不建議接手轉讓店鋪,各種糾紛難以避免。
加盟一個免費收加盟費、技術實力過得去的品牌比什麼都好

E.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協議書 跪求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約定參考: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也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西方特別是美國,「一人公司」較為普遍存在,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此外,家族式的公司亦往往表現為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所謂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其真實股東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於95%。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狹義上的概念,即公司的全部股份為一個股東享有。在該股東為公司法人時,其設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稱的全資子公司。此外,我國公司法上的國有獨資公司,其性質也是「一人公司」,但由於其特殊性,即設立人既非自然人,亦非法人,而是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將其單獨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

  • 「一人公司」的設立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徵,即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以及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後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復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餘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一人公司」設立條件

現在注冊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要為3萬;1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06年才允許有的一人有限公司,此規定基本適用絕大多數公司。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 設立「一人公司」所需材料

(1)股東身份證;

(2)法人簡歷一份;

(3)企業聯系方式;

(4)經營住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

(5)租房協議、發票;

(6)經營范圍。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1)從公司的性質來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個人的私有財產和公司法人財產混淆不清,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在經營管理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管制更加嚴格,需要設立公司章程,提供獨立的財務報表並接受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在稅收上,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和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 「一人公司」的注冊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復印件

(13)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有關材料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14)拿公司執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15)帶執照副本、代碼副本和公章辦理國、地稅證

(16)開設銀行基本戶。

  • 「一人公司」股東資格:

(1)對投資主體的限制:《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強調股東的唯一性。自然人股東應當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至於法人股東,《公司法》並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業排除在外,主要是出於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的考慮。非法人企業一般沒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法律通過追究其投資者的無限責任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許非法人企業投資設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現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認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將得不到切實保護。

(2)對一個投資主體同時設立數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公司法》明確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屬必要。如果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若幹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易導致公司資產薄弱、清償債務能力減弱等弊端。世界各國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時成為數個「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

  • 「一人公司」最低要求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對外的責任能力取決於公司財產的多少,但注冊資本仍應視為是對交易相對人的最低擔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極易出現資本不足或資本混同問題,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非常必要的.

  • 「一人公司」公示要求

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利益,大多數國家公司法都規定了「一人公司」在設立時應公開登記,記載於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以備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關人查閱。同時還規定,公司設立之後而成為一人公司者,也應當就該事實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於社會公眾的登記簿上。

我國《公司法》採用了前一種公示方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從保護交易相對人利益出發,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名稱中標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字樣更為合理。相對人在交易之前對對方一人公司的性質一目瞭然,至於相對人是否與之進行交易,其信用和風險由當事人判斷。這樣可免去相對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營業執照或到公司登記機關查閱的程序,節約了相對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負擔的基礎上能更好地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核算要求高於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 「一人公司」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唯一性決定了其權力機構的特殊性,《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排除了其適用有關股東會的召集程序、股東表決程序等規定。一人股東在行使股東會職權作出相應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這是《公司法》為了防止一人股東獨斷專行,濫用公司法人人格而為其設置的要式義務。此外,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公司法》並沒有作出特別規定,仍應適用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 對「一人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兼任執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東個人交易極易與公司財務混同,為一人股東「損公肥私」提供便利。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進行特別監督,是各國普遍採取的措施。在美國,即使是最小的公司,也必須保存備忘錄、年度財務報告和稅務交款單,以供檢查。在澳大利亞,專門設立了私人會計公司,負責對一人公司的財務進行監督。

《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並沒有突出對其財務監管的特殊性。《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165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前者歸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中,後者則歸入《公司財務、會計》,二者毫無實質差別,僅僅是個別字詞的出入。在同一部法律文件中,內容毫無二致的兩個條款造成了立法的重復,實屬沒有必要。

  • 「一人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活動、活動場所和賬簿記錄要同一人股東的業務活動、活動場所和賬簿記錄分開操作;

(2)規范內部監督與制約機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考慮設立由會計或審計人員參加的監事會,同時,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許可權應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金調度、資產處置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的決策和執行要相互監督制約;

(3)加強公司年檢制度,及時劃清公司與股東個人財務的界限;

(4)必須將公司每一筆業務記錄在冊,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司財務進行審查,一經發現公司有脫離正常價格的交易、無限制支付給股東巨額報酬、隱匿資產等行為,立即加以制止並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當所得給公司,同時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東承擔責任;

(5)加強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自我交易的財務監督。

  • 「一人公司」法律責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在承認公司具有獨立人格的前提下,對特定法律關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東有限責任加以否認,直接追索公司背後股東的責任,以規制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進行經營活動,即使經營失敗,也不會危及股東在公司之外的財產,一人股東因無其他股東的牽制,更易發生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現象。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主要是為了糾正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缺陷,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並非專門針對「一人公司」。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揭開「一人公司」的面紗,應以客觀標准判斷。通常需考慮以下因素:

(1)一人股東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經營權、決策權、人事權等;

(2)一人股東與公司的業務、財產、場所、會計記錄等相互混同;

(3)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東無充足資本就從事營業,根本無法負擔公司經營風險和公司債務,若允許該股東以如此薄弱的財產擺脫其個人責任或母公司責任,實屬不公平;

(4)詐欺。其中,第二種情況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現。

  • 「一人公司」及多股東公司企業財產的區分

具體而言,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的混同主要表現在:公司的經營場所與股東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與母公司的經營場所為同一場所。另外,股東不嚴格區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公司財產被用於個人支出而未作適當記錄,或者沒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均將導致財產混同,其結果是公司的財產消失於股東個人的「保險櫃」中,損害債權人利益。

  • 公司業務與股東業務混同的主要表現是

兩者從事同一業務活動。而且,公司業務經營常以股東個人名義進行,以至於與之進行交易的對方根本無法分清是與公司還是與股東個人進行交易活動。此種場合下,極易發生股東利用同種營業,剝奪對公司有利的機會而損害公司利益。

此外,一人股東不依照公司法或章程召開董事會,會計賬冊不完備等,也極易發生在一人公司中。凡此種種,雖不一定存在股東之詐欺行為,但由於財產、業務以至於人格混同,公司往往被當作股東的「另一個自我」或工具,法院應本著公平、正義之理念,對人格混同情形下的責任歸屬加以調整,或否認公司法人格,或維持公司獨立人格,以使公司背後的股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F. 股權協議出現錯誤,需到工商局修改怎麼做

一、僅對股權轉讓而言,修改的只是公司章程。其他的事項是辦理變更登記。
二、1、最好分開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因為一個是股東內部轉讓,一個是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
2、不是股東,是選舉的公司高管層人員,股東會選舉誰當董事、監事,就寫誰,董事會聘任誰當經理就寫誰。
3、寫在股東一欄
4、提交章程修正案即可,如果是改動較大的,就提交新制定的公司章程。
5、提交書面的
6、寫原來的時間

股權的可轉讓性在保證了公司的收益穩定性和資本流通性的同時,轉讓過程中及嗣後出現的法律問題也層出不窮,隨之帶來的各類股權轉讓糾紛更業已成為商事審判中增長最快的業務之一。很多爭議產生的原因多是因為股權轉讓協議草率擬定而致,因此在簽訂協議之時,雙方就應當預見相應風險,力求內容完整、准確,盡充分注意義務。
一、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對股權轉讓價格的評估應當區分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前者必須經過國有資產辦對股權進行立項、確認的步驟,再到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而後者因為允許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因此比較自由。但即使是協商,也至少應當保證該價格的產生是經過了雙方認可並有實際依據的。比較常見的幾種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包括以下幾種: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3、以股權轉讓時的上月月末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載明的凈資產額為基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4、以拍賣、變賣價作為股權轉讓價格;5、雙方結合公司發展前景、不良資產率、產業政策等因素,綜合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上述幾種方式各有優劣,比如第一種方式雖然簡單易行,但由於公司的資產及股權價值受經營活動與市場波動影響較大,因此如果簡單的以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基準將無法准確衡量受讓股權的真實價值;而以審計、評估或者拍賣、變賣的方式,雖然相對於第一種方式會更真實地反映股權價值,但是一方面因所耗時間會比較久而影響到執行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會產生一筆不菲的評估費用,對於所佔比重不大的股權,這顯然不是經濟可取的做法;以凈資產額為基準是審判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也是當雙方當事人對股權價格有爭議而又無法協商一致時,法官判定股權價格所採取的通用方法,但股權不僅僅表現為現存的資產額的多少,還體現為未來動態的收益和盈利能力,因此也無法做到最客觀准確;雙方協商最能體現意思自治,但受讓方往往都存在信息不充分、不對稱的情況,要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認可,且能夠平衡雙方利益的股權價格也通常不易。
根據上面幾種方式的特點,最可行的方法是由雙方先進行協商,當然在協商過程中,轉讓方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將股權之上的所有信息都提供給受讓方,如果受讓方予以接受,並且能在此基礎上協商出一個認可的價格,則可以確保該價格的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無法在該步驟上達成共識的,則建議以凈資產額為基準來確定股權價格。因為相對於其他方式,該方式可以較為真實,也在盡可能節省成本的基礎上提供給雙方一個客觀的股權價值數據。如果仍無法確定的,可以再考慮通過審計、評估來確定,或者引入拍賣、變賣等市場機制,當然在此過程中轉讓方與受讓方還是應當保持溝通與交流。
二、轉讓方應當作出股權無瑕疵的書面保證
由於股權存在瑕疵而引起的爭議糾紛相當常見,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時就要求轉讓方對其轉讓資格、轉讓的股權作無瑕疵保證,一旦未來產生爭議,至少能提醒法官受讓方在簽訂協議之初就已盡到了應盡的注意義務。
常見的幾項書面保證包括以下幾類:轉讓方具有轉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次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都合法有效;當受讓方非公司原股東時,本次股權轉讓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所轉讓的股權應當完整,未設定擔保、抵押或關繫到第三方權益的權利等。
上述所列的幾項書面保證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該保證意在強調未產生可能影響到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行為。當受讓方是原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時,應當確保是在轉讓方已將受讓股東信息、擬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轉讓條件書面告知了其他股東,且其他股東未有以同等條件受讓該部分股權的前提下才接受的股權轉讓;否則,即使已經完成了轉讓行為,如果未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時間不滿一年且沒有損害到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其他股東可以起訴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而撤銷原股權轉讓協議。
三、轉讓方繳稅保證與配合變更登記保證
很多股權轉讓協議中雙方都習慣作出「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轉讓方/受讓方承擔」等類似籠統的約定,但該約定並不能免除轉讓方繳稅的法定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轉讓人是納稅義務人,受讓人是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雙方僅約定了「一切費用的承擔方」,該「一切費用」一般不包括轉讓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此司法審判中還是有一定共識的。
一方配合另一方變更工商登記可以視為是股權轉讓後的附隨義務而應當全面履行,但一方不願意公示其股東身份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選擇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促使彼此能相互配合盡早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但更為巧妙的做法是,雙方可以約定將股權的轉讓以及股權轉讓款的支付分階段來履行。比如,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幾日內,轉讓方轉讓一定比例的股權,受讓方支付相應轉讓價款;在完成變更登記後再轉讓第二期股權,受讓方再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或者在轉讓方轉讓了全部股權後,受讓方的轉讓價款分階段來支付。總之,雙方可以根據對彼此的信任程度,股權價值的大小,股權轉讓款金額的大小來靈活變通轉讓及支付進度。
四、明確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方
有些受讓方因為股權轉讓價格過低而急於受讓,卻可能忽視了該股權背後隱藏的風險,即公司的債務情況。公司所承擔的債務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資產、股權的價值、公司的運營及盈利能力,因此對公司現存的債務如何承擔是需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特別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條款。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雙方在對公司目前全部的債權債務進行梳理後,確定某日作為基準日,該日之前的債務由轉讓方來承擔,該日之後的則由受讓方來承擔,以此劃分彼此的承擔范圍,當然對於非因任意一方的過錯而遺漏的債務,也應當由基準日來確定承擔人,這是實踐中對於處理公司債務承擔問題的比較高效且簡便的做法。當然需要提醒轉讓方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為轉讓方故意而未向受讓方披露重大債務的,一旦產生司法爭議,即使是在基準日之後,法官也一般會判決由轉讓方來承擔該債務,或者在無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受讓方得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款。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