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工資
⑴ 跟公司簽了合同工資不發怎麼辦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帶好你的身份證還有合同,要求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解決你的工資問題。
⑵ 簽訂勞動合同時工資該寫基本工資還是應發工資呢
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文本上的工資數額,應該填寫基本工資,因為基本工資反映平時工資標准基本狀態~是靜態的。然後在領取工資時的業績工資或獎金體現的是實發工資的狀態~是動態的
⑶ 為什麼很多公司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合同上的工資要比實際我們領取的工資要低呢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為或接近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專。合同里約定的工資只是基本屬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獎金、津貼等等。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基本上在合同上寫比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一些的工資,但實際工資又高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保留工資條,那麼發生勞動糾紛時,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賠償,勞動者也好有證據維權。
(3)簽合同工資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⑷ 為什麼在簽勞動合同時寫的都是基本工資而不是實際談好的工資
這些是在合同上作小文章:如果是按實際工資,那麼你以後的社保個稅都是按實際的繳納,補償也是這樣的,到時侯公司要以你的基本來補償,大多數人愛於情面就只有按最低來商談,但是如果強硬的就要按上年度或最近半年的平均實際收入來核算,公司不同意就要撕破臉,走法律程序了。到時侯這個基本工資就沒什麼用了!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所說的依法,是依法律要求,依照員工實際工資,依照入單位工作的時間,依法 足額 准時繳,那麼繳費就有一個參考的工資數,這個是按上年度實際工資的平均數,而不是以合同的基本工資,這個你心裡要有數!!
3、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員工的工資總額的比例來繳納養老保險。其他的保險也是按照此規定來執行的。現在,用人單位大多數按照你說的基本工資來確定基數來繳納保險,明顯是不合法的,員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補繳的。
⑸ 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低於實際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的新勞動合同低於原勞動合同的工資標准,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准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⑹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工資怎麼算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專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屬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⑺ 簽了合同幹了兩天工資怎麼要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也是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