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家產糾紛
A. 關於兒女的財產分配問題
你的父母如果立下遺囑,等他們不在了就要按遺囑進行財產分配,現在所有的財產都是你父母的,他們有處置的權利。
B. 父母財產兒女都有份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內財產的除外,因此容,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C. 如果當父母的分配家產不公平,是否兒女有權利不承擔
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任意處理權,不存在公平與不公平,贍養老人是法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擴展
詩雲:陶盡門前土,屋上無片瓦。十指不沾泥,鱗鱗居大廈。
昨日入城市,歸來淚滿巾。遍身羅綺者, 不是養蠶人。
無論平地與山尖, 無限風光盡被占. 採得百花成蜜後, 為誰辛苦為誰甜?
回答者語:你發現沒有,上述詩詞都是談的「公平」問題。
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如果真的絕對公平了,反而是另一種不公平。人生來就要享受很多的不公平:出生背景不同、家庭關系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這些不公平甚至是上帝給你的,你想不要都不行。最讓人感到心裡不平衡、最要命的是:從前跟你在一個鍋里吃飯的人,今天吃的和你不一樣了。一起工作他陞官了,同樣做生意他發財了,都沒有背景關系他卻事事順利、你卻處處碰壁……
中國有三位先賢到留下了關於公平的精彩論述,見下:
本身世界就不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公平。
其實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首先,沒有人願意來維持這個公平,其次,即使有人願意也沒有人有這個能力,再次,即使有人願意也有這個能力,他也沒有這個時間,把世上人一一稱過。
所以就有了際遇這種說法。因為同做一件事,有人直上青雲,有人苦痛掙扎,使人長嘆卻又無奈,只能歸之於際遇。
而有人對這不公平是極看不開的。「豁達」二字易書難行。所以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墨子著《非攻上》。而劉基有《賣柑者言》。
附文:
《莊子·胠篋》:偷鉤的要處死,偷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
回答者語:同樣是「偷」啊,結果有天壤之別。
非攻《墨 子》
現在有一個人,進人家果園,偷人家桃李,大家聽到就譴責他,上面執政的人捉獲就懲罰他。這為什麼呢?因為他損人利己。至於偷人家雞犬大豬小豬的,比進人家果園偷桃李更不義。這是什麼原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多。如果損人越多,他越是不仁,罪越重。至於進人家牲口棚,牽走人家馬牛的,這比偷人家雞犬大豬小豬更不義。這是什麼原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多。如果損人越多,他越是不仁,罪越重。至於殺無辜的人,剝下人家的衣服皮襖,拿走戈劍,這比進人家牲口棚牽走馬牛又更不義。這是什麼原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嚴重。如果損人越嚴重,他就越不仁,罪越大。現今天下君子,都知道這些事,說它們不義。今天最不義的事,是進攻別國,卻不知道譴責,反而稱贊它,說它是義。這能說知道義與不義的分別嗎?
殺一個人,說它不義,一定構成一個死罪了。如果照這個說法類推下去,殺十個人,十倍不義,必定構成十個死罪了;殺一百個人,一百倍不義,必定構成一百個死罪了。今天最不義的事,是進攻別國,卻不知道反對,反而稱贊它,說它義。這是確實不知道進攻別國是不義的,所以把稱贊的話記載下來傳給後世。如果知道它是不義的,那還有什麼理由記載不義的事傳給後世呢?
現在有人在這里,見一點黑說是黑,見一片黑卻說是白,那麼一定以為這人是不知辯別黑白的了。嘗一點苦說苦,嘗多了苦卻說是甜,那麼一定以為這個人是不知辯別苦甜的了。今天干小的壞事,能夠知道而且譴責它;干大的壞事,攻打別國,就不知道譴責,反而稱贊它,說它義;這能說知道辨別義與不義嗎?由此可知世上的君子,分辨義與不義是多麼混亂啊。
回答者語:同樣是殺人,殺一個人的是壞蛋,殺十個人的是匪徒,殺一百個人的是恐怖分子,抓到都要通通槍斃,殺一萬個人的是軍事家,是將軍,殺一萬人的都要封官加爵。
賣柑者言
杭州有個賣水果的人,擅長貯藏柑橘,經過冬夏也不腐爛,拿出它們的時候還是光彩鮮明的樣子,玉石一樣的質地,金燦燦的顏色。放到市場上,賣十倍的價錢。人們爭相購買他的柑橘。
我買了其中一個,切開它,像有股煙直撲口鼻,看它的裡面,幹得像破爛的棉絮。我對此感到奇怪,問他說:「你賣給別人的柑橘,是將要用來裝滿在盛祭品的容器中,供奉神靈,還是招待賓客的嗎?還是要炫耀它的外表用來迷惑傻瓜和瞎子的嗎?你做這種欺騙人的事情實在是太過分了。」
賣柑橘的人笑著說:「我從事這個行業已有好多年了。我依靠這個用來養活自己。我賣它,別人買它,不曾有人說過什麼的,卻唯獨不能滿足您的要求嗎?世上做欺騙的事的人不少,難道只有我一個嗎?你沒有好好的思量啊。
現在那些佩戴虎形兵符、坐在虎皮上的人,威武的樣子,好像是捍衛國家的將才,他們果真能給出有孫武、吳起的謀略嗎?那些戴著高帽子,拖著長長帶子的人,氣宇軒昂的樣子像是朝廷中有本事的人,他們果真能夠建立伊尹、皋陶的業績嗎?盜賊興起卻不懂得抵禦,百姓困苦卻不懂得救助,官吏狡詐卻不懂得禁止,法度敗壞卻不懂得治理,白白地浪費國家糧食卻不懂得羞恥。看看那些坐在高堂上,騎著大馬,喝著美酒,吃著美食的人,誰不是高大的外表,令人敬畏,顯赫過人,值得效仿?可是無論到哪裡,又有誰不是外表如金似玉、內心破敗得像破絮呢?現在你看不到這些現象,卻只看到我的柑橘!」
我默默地沒有話用來回答。回來思考這賣柑人的話,覺得他像是像東方朔那樣詼諧多諷、機智善辯的人。難道他是對世間邪惡現象激憤痛恨之人嗎?因而借托柑橘用來諷刺嗎?
回答者語:看事情和看人都不能只看錶面,表面漂亮的,內在不一定好,要認清事實,不要被假象所欺騙。當今的「肉食者」,有幾個不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呢?
綜觀三位先賢文章,你應該對公平有比較客觀的理解了吧。
D. 為什麼說兒女爭家產是家中敗落之兆
家庭開始不和睦了。也許以前就有徵兆,但開始爭家產就是攤開來說,撕破臉皮了
E. 老人過世,兒女分家產,有點在戶口本上,有的沒有,和戶口有關嗎
分家產,亦即所謂的繼承。繼承是遺囑優先,兼顧法定。
所以,與戶口有沒有關系分三個情況:
1、有回無遺囑。
2、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和風俗。
這兩個與戶口沒有關系。
3、與戶口有關系,就是遺產中是否與戶口有關聯的財產,比如分紅/拆遷補償等,這個是與戶口掛鉤有可能是被繼承人取得佔有。所答以要加以區分。與戶口掛鉤的部分,並非就一定屬於遺產。
你的問題已經完美解決,誠信做人,採納吧。
F. 老人有五個兒女把家產都給了一個孩子,這合法嗎
老人自書遺囑把財產全部給一個孩子,要條件: 1、老人完全自願 2、自書時機神志清晰 3、老人無被人脅迫 4、完全排除其他人;要想實現老人百年之後的順利執行,最好請公證人或無相關的人員在場以證實上述4點的真實最好,這樣可以減少以後執行的障礙,獲利子女也減少被人猜疑,相互之間少了許多麻煩
G. 老人過世兒女如何分配家產
你好。如果老人抄留有有效遺囑襲,則按他的遺囑執行。若沒有留有遺囑,由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公民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二若是先於「老人」去世『 ,則由老二的子女代位繼承老二應繼承的份額;若老二後於「老人」去世,則老二應繼承的份額,由老二的繼承人繼承老二應繼承的份額,這叫「轉繼承」。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的不同點在於,轉繼承不限於「老二」的子女,而是由老二的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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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想問一下,拆遷的事,現在兒女都能分家產嗎
如果是拆遷之後分的家的話,兒女也是可以分家產的,主要是看你拆遷的時間是在什麼階段,才能判斷究竟可不可以給兒女分家產
I. 多子女家庭分家產,怎樣才能分得不傷感情
多子女分家復產,
一是分配方案公制平、公正。不偏心。
二是兒子、女兒都平等。
三是在分配前或分配時動員子女中,不太計較金錢、財產的子女率先表態,
帶動所有子女不太計較多與少,厚與薄,靠自己的打拚創造家庭財富最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