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長租合同
㈠ 房屋長期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房屋轉租合同的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的剩餘年限。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㈡ 出租房子,遇見長租的,合同幾年一簽合適
一年一簽好處是可以不斷漲租金。
三年一簽有利於穩定租戶的心。
可以一簽三年,然後約定每年租金漲多少,這樣比較省事情,房子在這3年內也不空閑。
㈢ 簽訂長期租房合同是否合法
簽訂長期租房合同是合法是。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有以下的要件: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㈣ 買房簽的長期租賃合同,怎麼辦
拆遷肯定不給你啦
你相當於租客,房東才是受益人
這跟你去外面租一個房子差不多的意思,你說拆遷了,錢是給房東還是給你呢
㈤ 請律師代寫一份房屋長租合同需要多少錢
5年?
不簽,
要簽就一年一簽,要不別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