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⑴ 法院是不是有個多元化調解超市
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最具特色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傳統方式,是目前我國法院運用的最多的一種處理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轉型和進步速度加快、公民權利意識提高,各類社會矛盾凸顯,糾紛大量涌現,法院受理的案件尤其是民事糾紛案件顯現出數量逐年上升,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工作壓力和難度日益加大,單靠人民法院已經無法承擔越來越多的糾紛化解工作,單一的法院調解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新的矛盾特點、新的任務對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法院亟待創新調解觀念、創新調解機制、創新調解方式方法,擴大調解范圍和領域,強化調解功能和效能,樹立多元化調解解決民事糾紛理念,靈活運用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等各種調解機制化解民事糾紛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建立以人民調解為基礎,法院調解為主體,其他各類調解有效銜接,共同發揮作用的多元化調解解決民事糾紛機制。本文從建立多元化調解機構、搭建多元化調解平台、推動調解銜接機制、完善各類調解機制等幾個方面,就如何建立多元化調解解決民事糾紛機制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民事調解 多元化
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最具特色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傳統方式,是目前我國法院運用的最多的一種處理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調解有利於有效化解矛盾、緩解審判壓力、降低訴訟成本、擴大司法民主,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更大程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被西方國家稱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尤其是近幾年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的提出,「三項重點工作」、「大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各級法院的調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推動力。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轉型和進步速度加快、公民權利意識提高,各類社會矛盾凸顯,糾紛大量涌現,法院受理的案件尤其是民事糾紛案件顯現出數量逐年上升,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工作壓力和難度日益加大,單靠人民法院已經無法承擔越來越多的糾紛化解工作,單一的法院調解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新的矛盾特點、新的任務對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法院亟待創新調解觀念、創新調解機制、創新調解方式方法,擴大調解范圍和領域,強化調解功能和效能,樹立多元化調解解決民事糾紛理念,靈活運用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法院調解、仲裁調解等各種調解機制化解民事糾紛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建立以人民調解為基礎,法院調解為主體,其他各類調解有效銜接,共同發揮作用的多元化調解解決民事糾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