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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丟失

發布時間: 2021-01-18 16:38:15

1. 租房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可以的。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備份,可以在中介復印一份。如果他們拒絕的,如果承租人對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即租金的數額、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話,租賃合同丟失影響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繼續履行,中介是不能將承租人趕出去的,他們也不可能偽造合同。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

2、如果是通過房東進行的租房,,房子的房子沒有合同不要緊,只要有租金交納證明,押金條,這些都能證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內,租房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要求繼承履行。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能證明租賃關系存在的強證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條、證人證言,也能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1)租房合同丟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基本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 租房合同丟了,房東說不退押金

作為你來說,有租賃合同和收據的照片,也可以作為證據,可以要求房東退押金。房東拒不退還押金的,你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 租房合同丟了怎麼辦

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備份,可以在中介復印一份。如果他們拒絕的,如果承租人對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即租金的數額、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話,租賃合同丟失影響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繼續履行,中介是不能將承租人趕出去的,他們也不可能偽造合同。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是租房東的房子,房子沒有合同不要緊,只要有租金交納證明,押金條,這些都能證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內,租房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要求繼承履行。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能夠證明租賃關系存在的最強證明。但是其他證明,比如押金、收條、證人證言,也能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

2、如果房東不承認租賃關系存在,拒絕退還押金,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解決,訴訟費由承租人預交、最終由敗訴人承擔。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證明房東有違約行為。

(3)租房合同丟失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

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准備的傢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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