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㈠ 這種合同可以退定金嗎
你要看多久了,那裡面第五條寫著,逾期不退定金,一般你只要簽了合同,就有法律效應了,沒超過十五天就可以退,超了就沒得退
㈡ 這樣的訂金合同能退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只要雙方簽訂了自合同,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如果一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作為購房者違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是一定不能退還了。《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㈢ 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合同定金不能退。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內方不履行約容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3)合同定金可以退嗎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定金
㈣ 交了定金簽了合同不想要了可以退嗎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簽了認購書還能不能退定金的問題。首先應當了解認購書與定金的法律性質。認購書在於約束雙方在一定時限內就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繼續進行磋商談判,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訂立。認購書簽訂後,出賣人必須保留房屋至約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購或轉售,但買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則坐失商機;買受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出賣人另行訂購或轉售則無法實現權利。定金能夠制約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出賣人可以保留商機,但另行訂購或轉售則雙倍返還定金;買受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訂立合同則喪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約、保障的功效,定金罰則對雙方當事人平等適用。《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也就是說,返還定金的條件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喪失定金的條件為「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故買受人應當在約定時間與地點繼續磋商合同事宜,否則將喪失定金。認購書分為已決條款與未決條款,已決條款不得變更,需要磋商的是未決條款與已決條款的細節部分,進行磋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不能訂立的,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還。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買受人利益,也可以變成購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