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拿走
㈠ 購房合同可以拿走簽訂嗎
通常先簽訂購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版五證」即房權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按揭購房簽完合同後,待銀行成功發放貸款後,就可以向開發商索取一份購房合同了。住房按揭貸款流程,售房商向貸款行提出按揭貸款合作意向。貸款行對售房商開發項目、建築資質、資信等級、負責人品行、企業社會商譽、技術力量、經營狀況、財務情況進行調查,並與符合條件的售房商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借款人與售房商簽訂購房協議,並繳納30%以上的房款(營業房40%)。借款人持購房協議、30%購房收據、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向貸款行申請按揭貸款,並在貸款行開立存款賬戶或銀行卡。經調查、審查、審批同意後簽訂借款合同,貸款行代理辦妥登記、公證手續後,將款項存入售房商賬戶保險採取客戶自願原則,並通知客戶取合同和到售房商處辦理購房手續。
㈡ 合同都被勞務拿走了怎麼辦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由當事人和所在公司雙方各執一份,如果你是通過勞務和公司簽訂的合同那麼他們拿走合同是作為抵押性質的,對你個人沒有什麼影響,該有的東西還是會有的。
㈢ 勞動合同簽一份,被公司拿走了,有效嗎
勞動合同簽一份,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簽字確認了,合同是有法律效力內的,合同被公司拿走,勞容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一份勞動合同給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㈣ 勞動合同私自拿走,承擔法律責任嗎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而且也沒有補簽,按照法律規定在已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應當支付你每月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你公司未蓋章也未簽字就順手把自己的兩份合同拿走了。合同未蓋章和簽字是沒有生效的,所以無需付法律責任。
3.你交付的保險費可拿好交付的憑證向公司追償。
若你與公司協商不成,便可拿好自己的證據向法院起訴維權。
㈤ 員工將合同都拿走了,怎麼處理
沒有證據證明你們簽過合同的,會被認定為未簽。是否賠償,應看是否過了仲裁時效。
是否購買了社保,如有社保,社保部門會有一份勞動合同。
你們可以復函,要求員工限期來辦理離職手續。
㈥ 合同一方故意拿走另一方合同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無效合同行為,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版一方以欺詐權、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存在欺詐行為,合同書是雙方共同擁有的履行義務文件。-----------偷走對方的合同書文件更不行了啊
㈦ 合同被另一方拿走是否可以報警追回
你好:
合同被另一方拿走可以報警求助。
把另一方拿走合同的原因詳細告訴警方,警專方會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介屬入調查取證。
如果警方通過你提供的信息介入調查取證認定另一方拿走合同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就會立案偵辦幫你追回的。
如果警方通過調查取證認定你這屬於是民事糾紛,你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訴另一方了。
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出現這種問題了,最好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可以走法律程序違規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㈧ 公司拿走所以合同
公司不能證明給過員工勞動合同,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㈨ 你好!合同原件被對方拿走了,照片可以起訴對方嗎
合同原件被對方拿走了。但是你有照片兒也是可以的。起碼他可以作為一個輔助證據。剩下調查的就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了。
㈩ 離職後勞動合同要拿走嗎
離職後勞動合同可以不用拿走。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後,原勞動合同版效力即作廢,所以權不拿也沒有關系。
在離職日即最後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於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
擴展資源:
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