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損失賠償責任
❶ 承擔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
❷ 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 損害賠償 怎麼同時適用
違約責任
和侵權責任是不能同時適用的,二者需選其一。無論是選擇
侵權責任還是違約責任都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
法務通
VV
❸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規則
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法調整的是一般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一般保護義務」),與契約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別保護義務」)不同,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比起適用范圍不斷膨脹的契約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附隨義務與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侵權責任做為一般保護義務一直以來都被嚴格限縮。
侵權行為法中義務人承擔的多為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契約法中由於當事人的接觸因而其所承擔的往往是積極的義務。另外契約法中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利益,而侵權法則無。從現有的中國法律實踐來看,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契約法所引起的違約責任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侵權可能會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❹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你好,般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制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❺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本文通過分析侵權法從行為法到責任法的發展趨勢,認為其是對違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國《侵權責任法》適應侵權法充分救濟受害人的需要,構建了未嚴格區分權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從而與違法性要件不相容。該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實際上採納了以過錯吸收違法性的制度選擇。在減輕或免除責任的事由規則中排斥了違法性要件,嚴格責任的制度設計更強調否定違法性要件。筆者認為,應當採用違反注意義務作為統一的標准來判斷過錯,從而正確認定責任。
❻ 侵權責任法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財產權侵權賠償原則的確定,以利益平衡為中心。全面賠償原則對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版損失賠償權的認知 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以財產損失程度為基礎,實現對財產損失的全面賠償,是侵權賠償之基本准則。[2]全面賠償(填補損害)不僅包括侵害他人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而且還包括可能產生的間接損失,即除了積極損害之外還應賠償本應獲得但因侵權損害導致而沒有獲得的財產利益。《民法通則》第117條已對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所規定,只要在侵權行為實施時財產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損失的並非現實的利益,間接損失也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