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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18 07:31:48

① 關於房屋糾紛問題,農村老房子

依據法律規定:「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鄉土地所/縣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 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負責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② 農村村與村土地糾紛需要一個案例

土地糾紛引沖突倆村民互毆「兩敗俱傷」

人民網貴港2017年1月16日電 黃某與覃某是同村村民,但兩人卻因土地糾紛而大打出手,最終導致一方被另一方打傷。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覃某賠償原告黃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137元。

原告黃某與被告覃某系同村村民,兩家存在土地糾紛。2016年6月13日,原告去到被告家中與被告家人就土地糾紛問題進行理論,期間雙方言語大聲,繼而演變成肢體沖突。在此過程中,原告黃某被被告覃某打傷頭部。同日,原告被送到醫院進行住院治療。2016年6月20日,原告辦理出院,其住院7天期間花去醫療費共計5157元。

另查明,本次事件發生後,貴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前往處理,後組織雙方進行治安調解,因原被告對於賠償數額協商不下,調解不成立。2016年7月4日,原告黃某傷情經貴港市港北分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對於土地糾紛的問題,原、被告應秉持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司法途徑理性、妥善地處理。但原、被告在本次事件中不能保持成年人應有的文明和理性,而是採取爭吵或肢體沖突的方式使事態惡化、矛盾加深,並在雙方推搡過程中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

故原告在本次打架事件中也存在相應的過錯。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原被告的過錯程度,確定原被告應按4:6比例對原告因本次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被告覃某承擔60%賠償責任,原告黃某自負40%賠償責任。經核算,原告黃某的損失為6895元,被告覃某應承擔60%賠償責任,即應向原告黃某賠償4137元。(黃麗麗 陳擁靜)

擴展材料

農村村與村土地糾紛案例審理注意事項:

1、是要高度重視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審理中要堅持依法、客觀、公正的司法原則,正確適用法律,客觀認定案件事實,公正的作出裁判結果。

2、是要做好當事人的疏導工作。

基層法院在受案前疏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渠道化解矛盾,引導或幫助當事人通過行政機關解決爭議。有仲裁條款但未經仲裁的,告知當事人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起訴前並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3、是要注意強化調解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的作用。

法院應該堅持以調解為主的原則,深入實地,全面掌握爭議土地的基本事實,找准穩妥解決糾紛的切入點,耐心、細致、深入地做好訴訟調解工作,注重發揮村委會、地方黨政有關部門的參與協調作用,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是要做到慎審快結。

法院審理案件時應合理確定和把握時機,尊重本地農業生產的自然規律。對於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調整、變更的案件,盡可能在當年農作物秋收後受理,在下年春耕前一、二審結案,不影響農民第二年的耕作。

5、是科學認定和使用證據。

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很少注意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流轉時的相關證據,如果法院審理案件機械依照《證據規則》進行,很多農民的訴訟請求都無法得到支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更多的注重實體正義,最大程度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③ 農村村民與村委土地糾紛問題,該怎麼辦

對於農村的土抄地,國家早就有出台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如果你以村為有相關的土地租賃合同,或者是宅基地確權,然後村裡非法或者村裡面的人非法佔用你的徒弟對於農村的土地,國家早就有出台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如果你以村為有相關的土地租賃合同,或者是宅基地確權,然後村裡非法或者村裡面的人非法佔用你的,土地,你可以向鎮政府的國土部門或者是向市裡面的國土局反映你的情況!!!!!

④ 關於農村打架問題的法律糾紛。

樓主您好來,這種事情確實很氣源人!樓主莫要焦急,現在是法制社會,還怕他不成?首先樓主要找本村的證人,當時為你們作證換房子的,如果他們不肯為你們作證那就麻煩了,最好當時有寫下證明簽字蓋章什麼的,有憑證么?如果有憑證就最好了,沒有憑證也要當時作證的人肯為你們作證。然後你們當時打架的時候可有本村的村民看到?有沒有人肯出面作證?最好能找到人為你們作證,多找幾個。最後是你媽媽的傷情問題,這個沒辦法,托托關系找找人,花點錢讓法醫通融一下,這個傷已經不輕了啊!若是輕傷的話他們最多是承擔民事責任,拘留個幾個月而已,還是托托關系,改成重傷,這樣你們才能多讓他們陪一些錢,還有出口氣!祝樓主早日解決問題!

⑤ 農村宅基地糾紛如何維權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5)關於農村糾紛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程序:

1、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雙方當事人出示舉證的材料和依據;

3、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4、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製作書面調解書;

5、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調節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錯處處理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⑥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處理

土地糾紛一般都是發生在農村,甚至有時候會鬧出大事,並且對於沒有多少文化的農民來說,發生糾紛時很容易理虧。那麼在遇到土地權屬糾紛時是怎麼處理的呢?
土地權屬糾紛處理程序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是怎麼處理的?
土地糾紛調處的程序因爭議雙方的主體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如屬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區、縣級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農村土地權屬糾紛是怎麼處理的?(四)發生嚴重的侵犯行為,引起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觸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五)跨越縣、市、省級行政管轄區的土地權屬爭議,各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這類糾紛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的土地管理機關組織有關部門臨時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裁決,並經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執行。
(六)地方單位或個人與駐軍發生的土地權屬糾紛,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當事人雙方的土地跨縣、市、省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土地所有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地上附著物。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是怎麼處理的?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
1.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2.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3.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土地確權的目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確權的目的是明晰產權,防止因為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土地權屬糾紛。

⑦ 關於農村土地糾紛

這是一個相鄰權糾紛,對於相鄰權糾紛,應當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權關系!
你這個情況,如果說如果不經過你們的排水溝他們的水就排不出去,那麼你們有義務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你們可以要求給予適當補償,如果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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