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期合同
此合同到2月12日期滿就自動終止。合同里明確約定了起止日期的,以起止日期為准,與簽訂日期無關。
❷ 協議期是什麼
合同存續期是指和相關單位簽訂的有有效期的協議還在有效期內。
一個合同的專訂立需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生效之前,締約當事人之間尚未形成信用關系,因此談不上對該信用的違反。
雙方只有在要約生效的情況下,才可能基於彼此信賴而為締結合同做必要的准備。此時,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都應當承擔必要的注意義務,先合同義務因此產生。
❸ 協議書法律有效期
最長不超二十年!有的合同得看規定來算。 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內集團或容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❹ 簽合同時期限怎麼寫
這麼說吧,
合同生效與否不在簽約日,
而是合同成立的條件,
比如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人民幣xxx元整...
之類的生效條款,
這肯定是有寫的,
而你只要能提示給付證明,
這樣就算是該合同成立了.
多數人誤以為簽約日就是生效日,
其實是誤解,
簽約日只表示雙方議定的時間,
但是否合約成立或是日後違約,
合同內容才是重點.
如果擔心糾紛,
補正是可以彌補的,
甚至如果碰到奸商,
故意的以書面聊天提問,
如:
我記得我們在xxx年xx月xx日簽約時,
那時好像有提到xxxxx的問題,
你認為這個問題還存在嗎?
這樣的文書套話都可以都做未來對方不願補正時的"事前搜證"
而你在做這樣的補正時,
不一定要特別刻意地告訴對方.
❺ 服務期協議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服抄務期協議是指由用襲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約定由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服務期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簽訂服務期協議必須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前提,否則所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
2,在服務期協議中,雙方可以約定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3,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❻ 合同期和服務期有什麼區別
合同來期
是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服務期
是培訓協議約定的期限。合同期一般短於服務期。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不得約定違約賠償,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可以約定違約賠償。合同到期時未滿服務期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直到服務期屆滿,服務期
到期合同
未到期應
繼續執行
勞動合同。
❼ 請問協議期是多久
您好,請問是什麼的協議期??您可以說清楚些,以方便熱心網友們為您解答!
❽ 試用期協議(合同)與正式勞動合同的區別
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
1.對於法律效力來說:僅僅規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該增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試用期,但是沒有把合同分為試用和正式。簽署了勞動合同,說明存在勞動關系,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你補償。
3.試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在確立正式的、長期的勞動關系之前簽訂的,適合雙方的約束制度或條件申明文書。
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8)協議期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
①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不得設試用期;
②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③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