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飼養動物
『壹』 動物園動物致人受傷應承當什麼責任
近些年來,隨著動物園數量的增加,各地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事件屢屢發生。《侵權責任法》的實施使動物園動物致害責任得到了明確,但相關配套規定還未完善。 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是指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園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的特點是特殊類型的主體承擔的侵權責任,即 責任主體是動物園 。依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第2條的規定,動物園包括綜合性動物園(水族館)、專類性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城市公園的動物展區、珍稀瀕危動物飼養繁殖研究場所。與其它的飼養動物致害責任不同, 動物園的責任是過錯推定責任 。因此,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其他動物致害責任存在較大差異,具體包括:其一,動物園的動物的危險實現;其二,損害的發生;其三,動物園的動物的危險實現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四,動物園不能證明其已經盡到管理職責;其五,動物園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六,動物園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其七,動物園具有推定過錯。在動物園的動物致害中,有如下兩個問題值得探討:第一,如何認定動物園盡到了其管理職責? 我認為,動物園的管理職責,可以理解為對動物的看管義務。動物園應當考慮動物的特點和動物的利用目的等因素,採取一般社會觀念所要求的措施,以防免動物危險。具體而言,動物園管理職責的認定要堅持個案認定的原則,具體考慮如下因素綜合認定,包括:動物的種類、特性、先前表現、活動場所、受害人的特點和其他情況第二,受害人的過錯 (如與動物拍照、挑逗動物等)是否導致動物園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對此《侵權責任法》第81條並沒有予以明確。我認為,從受害人利益和動物園利益平衡的角度考慮,應當認為,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包括輕過失)都可以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因為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畢竟屬於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26條和第27條關於過失相抵規則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於所有過錯責任案件的。不過,考慮到受害人與動物園利益的平衡,法院在減輕責任時應當持謹慎的態度。
『貳』 關於寵物傷人的相關法律條例
這是《侵權責任法》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中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八版條 飼養的動物造權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叄』 流浪動物由誰承擔損害責任
一、責任主體為飼養人或管理人的情形
關於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要規定在《侵權責任法》第82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在一般情形下,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體為飼養人或管理人,因為依據危險責任理論,飼養人或管理人實際控制且佔有該動物,因此負有承擔該動物致人損害的風險以及該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又分兩種情況:
第二種主要是是指飼養人或管理人主動拋棄該動物,放棄對該動物的所有權和佔有,尤其是疾病的動物。此時此種拋棄是無效的,因為喪失控制與佔有的動物處於危險狀態,將會對公共利益和人命安全造成威脅。所以原飼養人或管理人仍然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此時我們又要考慮,若該被拋棄的動物處於流浪狀態,發生了致人損害的事實,最終的責任承擔者為飼養人或管理人,但確實無法找到飼養人或管理人,此時受害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且看下文關於責任主體為安全保障義務人與流浪狗管理部門的分析。
2.第二種為非基於飼養人或管理人的意思而分離
即飼養人並未實施某種法律行為而喪失了對該動物的控制與佔有。分以下幾種情況:
(1)當飼養人和管理人之間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系時的責任承擔。即並非基於飼養人自己的意思而使得其喪失了對該動物的佔有,與新的管理人之間形成了無因管理法律關系。無因管理指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飼養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行為。此時該動物的實際控制權是在無因管理人之下,同時為了方便受害人及時得到救濟,保障受害人的權利應由無因管理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但依據無因管理的規則,無因管理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飼養人追償。此種情況是無因管理人是出於善意而暫時進行佔有,並未長期進行控制,並且其主觀上沒有想要取得該流浪動物的所有權,如果無因管理人的佔有超出了合理的時間限度或者該管理人在佔有之始既是為了取得該流浪動物的所有權,則該種情況下管理人取得了對該動物的實際控制權,應當為責任承擔者,且不可以向原飼養人追償。原飼養人承擔責任後還可以向該惡意佔有人要求追償。此種情況筆者認為屬於下文第六章中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情形。
(2)流浪動物喂養人的責任承擔。即並沒有管理人與飼養人之間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系,但存在流浪動物喂養人對該動物進行了喂養。流浪動物喂養人只是出於愛心而對流浪動物進行了喂養,並沒有想佔有的意思也沒有意圖或者實際獲得利益,所以喂養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在某些情況下,如喂養人在人員聚集的地方喂養,使得流浪動物聚集並造成他人損害,此時喂養人的這種喂養行為對聚集在此處的人員形成了一定的危險性,理應負有臨時的管理責任,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喂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3)因侵權行為非法佔有飼養人或管理人的飼養動物。即侵權行為人以侵權行為如盜竊、搶奪等非法手段奪得他人的飼養動物。此時因侵權行為而獲得他人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因為此時侵權行為人實際控制且佔有該飼養動物,在非法佔有期間基於危險控制理論,應當由侵權行為人承擔責任。但原飼養人即合法所有人對該動物的權利,並不因為非法佔有人承擔該物的侵權責任而受到否定。
二、責任主體為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情形
對於流浪狗在小區內傷害業主的行為,因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有物業服務合同,對於小區內的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屬於安全保障義務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有關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的規定,對於流浪狗進入小區內的行為,物業公司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其進入或者將其驅趕出小區,或者向有關流浪狗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實施上述行為,則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正好回答了問題,但是此時物業公司只是承擔補充責任,最終的責任承擔者依然是飼養人或管理人。
三、責任主體是否可能為流浪狗的管理部門
對於上述流浪狗在小區內傷害業主的行為,受害者可以請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該傷害行為發生在小區以外,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范圍,則受害者的損失應當由誰進行賠償呢?流浪狗的管理部門也即公安機關為不特定人群飼養動物的行政主管機關,但對於受害者所造成的損失公安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么?相關的案例判決持否定意見,公安機關僅負有行政法上的管理職責,並不對受害者所受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於這部分受害者的權利如何進行保障呢?對此問題我國法律尚存在空白。
四、責任主體為受害人的情形
受害人為責任承擔主體的情形主要是屬於飼養人或管理人的免責事由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如果損失是由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或減輕承擔,不承擔或減輕承擔的部分則由受害人承擔。
五、責任主體為第三人的情形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3條的規定,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流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也可以要求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但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償。此時第三人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
『肆』 動物侵權問題
1、《侵權責任法復》規定,制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該規定中被侵權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主要體現在被侵權人的行為與動物傷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而不是有其其他第三人原因導致的傷害(包括動物所有人唆使動物的行為),否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2、前述案件,被侵權人與動物的傷害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主要基於第三人即動物的主人與被侵權人之間的糾紛而發生的,所以不能適用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動物侵權規定。雖然被侵權人受到的傷害是第三人造成的,但由於第三人具有防衛性質,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伍』 養狗有什麼法律
針對養狗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動物的致害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過錯導致的動物致害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四條 動物飼養人的行為規范: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5)侵權責任法飼養動物擴展閱讀:
近年來,各地頻發惡狗咬人事件,為此,有專家表示:烈性犬傷人現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議應當入刑。
其實,我國長期以來並不缺乏惡狗傷人入刑的思路與表述。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及多次修改後的刑法,對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嚴重後果的動物傷人事件中的飼養人,提出了必須承擔侵權或過失致人死亡刑事責任的要求。
但由於缺乏制度設計的相互銜接,尤其是沒有刑罰措施的相應跟進,所謂「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是用來唬人的一句空話。
如果說制度管狗重在對惡狗咬人現象的防患未然,那麼,追究飼養者的刑事責任就是對漠視制度者咎由自取的嚴厲問責。只有升級對惡狗咬人結果的處罰力度,才能倒逼飼養者毫無懈怠地加強管狗的過程監管。畢竟制度管狗不如法律管人。
應當立法明確養犬者對疏於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並賦予公民獵殺烈性寵物的免責權。人們期待惡犬傷人入刑早日成為真正「狼來了」的司法現實。
『陸』 我主動去逗別人的狗被咬了,狗的主人承擔責任嗎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果狗咬傷了他人,對於狗主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回無論狗主人有沒有對自家的答狗盡到監管的義務,只要他的狗咬傷了你,他就要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
但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如果是路人故意挑逗狗致使自己被咬傷,那麼狗主人就不必擔責賠償,所以對於這種沒事找事的,狗主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柒』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從立法上看,在動物致人傷害時,一種是動物的飼養人承擔民事責任,另一種是動物的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7)侵權責任法飼養動物擴展閱讀:
(一)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的原則:
1、財產損失全部賠償的原則;
2、對人身損害,賠償由此引起的財產損失的原則;
3、對精神損害,貫徹非財產責任為主、賠償為輻的原則;
4、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的原則。
(二)人身損害的幾種情況:
動物致人損害以造成人身傷害為主,在此著重對人身傷害加以論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精神和司法實踐,人身損害分三種情況。
1、一般傷害。
就是指經過治療可以恢復健康不致造成殘廢者,對於一般傷害,應從實際情況出發賠償必要的,其中包括醫葯費、住院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交通費和誤工工資等。
其數額的確定,醫療費以治療醫院診斷證明和有關醫葯單據為憑,誤工工資則依醫院病休證明確定的日期並按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資或實際收標准計算。
2、人身殘廢。
殘廢是指使受害人身體遭受重傷,致使肢體或內部器官部分或全部喪失功能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殘廢依其傷殘程度可分半殘和全殘廢。
確定是否殘廢及其程度應實事求是。如果一時難以確定,可先按一般傷害處理,待傷情穩定證實確已殘廢的,即作殘廢處理。對於殘廢者,除賠償必要的醫療費外,還應根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和收減少的情況,賠償因不能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和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
3、死亡。
對於因違法行為致人死亡的,除應賠償死者在死亡前因醫療或搶救其生命所花的醫療費用之外,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等費用。
這里所說「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是指在死者生前以其為生活依靠的一切沒有生活來源和勞動能力的人。所謂「必要的生活費」,是指能夠滿足生活必需的費用。其數額的確定以不超過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為准。
『捌』 由於第三人的過錯致使飼養人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負責
這個題的答案來是誰並不重要。源原因是《侵權責任法》對原來<民法通則》中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法律規定做出了修訂,如果按照《通則》此題答案必然為 D。《侵權責任法》因其屬於民法特別法,優先於<民法通則》適用,因此現在動物致人損害應該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處理。該答案的解釋即為《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精神。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根據此規定,最終責任承擔者為第三人。但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人和管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並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受害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方面尋求賠償。所以此題的答案根據新法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