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居間協議後違約
Ⅰ 二手房簽完合同付完定金,賣家要違約,我該如何維權
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辦法
1、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2、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4、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Ⅱ 簽了居間協議,不想買房了,定金還能退回嗎需要支付中介違約費用嗎
簽了居間協議,不想買房了,定金無法主張返還了,根據和回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答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Ⅲ 居間協議簽完買方違約可以要中介費嗎
居間協議已經簽訂即意味著合同已經生效,因委託人違約不屬於受託人責任,可以要求支付中介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關於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3)簽了居間協議後違約擴展閱讀:
案例:
2011年XX月X日, 原告(買方)、被告(經紀方)和呂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以下簡稱《合約》),約定原告向呂某購買廣州市XX區XX街X號XX08房,成交價290萬元。
《合約》第五條經紀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被告應根據誠實信用、勤勉盡職的原則為買賣雙方服務,在促成本合約成立的情況下原告向被告中介代理費及咨詢費。
原告於簽約當日支付呂某購房定金10萬元,於次日支付被告中介代理費及咨詢費5萬元。簽約後,呂某父親以呂某出售涉訟房屋未徵得其同意為由,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也未予追認合同。
原告與呂某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原告與呂某之間關於廣州市XX區XX街X號XX08房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原告要求被告退還中介代理費及咨詢費5萬元,但被告(經紀方)不予退還。
Ⅳ 簽了居間協議沒有簽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1、簽了居間協議而有簽買賣合同的,如果已經確認有違約行為的,由雙方內協商如容何處理和賠償,協商不成的,可走法律程序,違約方要依法或依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2、判斷一方當事人是否違約考慮的因素比較多,不建議當事人自己來判斷是否已經違約,可收集對自身有利證據或是發律師函來確保自己的利益。
Ⅳ 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回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答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如果非違約方提出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則違約方應在支付違約金之後,繼續履行合同。並且,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遲延履行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次序繼續履行合同債務。但是如果有法律規定的不適合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的,違約方可以不繼續履行。至於如何計算違約金這個問題,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Ⅵ 簽了居間協議後違約要付違約金嗎
您的描述不是很詳細,只能做如下分析:
如果是您與房屋賣方沒有達成一致,您是內不用給中介違約金的,因為您容與賣方的合同具有相對性,只能約束您雙方當事人;
如果您與中介的居間合同規定的您與中介的違約事由出現,您是應當給對方違約金的。
Ⅶ 二手房買賣簽訂居間認購合同後,超過多長時間買方不交首付屬於違約
這個都是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准,按合同辦事!
但是合同已經寫明6/3號,現在都八月了,很明顯違約了!
Ⅷ 在簽約完居間合同後,對方違約了,怎麼辦
《居間合同》中已確定了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會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幾版日內應當到權中介公司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但很多糾紛就產生於這一階段。主要原因是雖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繼續交易,又不想承擔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因此在《居間合同》簽訂後以各種借口故意拖延而不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或者要求在《買賣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條款,或變更《居間合同》中的主要內容,以此達到拒絕交易的目的。
在出現以上情形時,要注意形成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具體步驟如下:
1.在《居間合同》約定時間到中介公司,並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對方不在約定時間簽訂買賣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簽訂買賣合同的書面證明。
2.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指出由於對方未按約定時間簽約或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已構成違約,給出對方一個簽約的寬限期,要求對方在該期限內簽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並將書面通知復印留存,將原件掛號寄送給對方,如無對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轉交。
3.在寬限期規定的時間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簽約,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證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對方違約的證據,有了違約的證據,就可以走法律渠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