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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8 03:44:52

⑴ 怎麼寫房屋財產分割協議

協議人: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家庭成員情況:婚姻、在世與否、死亡時間、等),所分割的家庭財產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築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襄樊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經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

二、 。

三、(其他約定條款)。

協議人:

二OO×年××月××日。

⑵ 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

例文:

兄弟分戶協議

甲方:xxx 乙方;xxx xxx鎮xxx村xxx,因兄弟均已成家立業,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經全家人員協商同意,決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產。現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如下分房協議:

一、住房分割:原戶有住房一幢,門牌號「xxx號」座北朝南,磚混結構,佔地面積80平方米,建築面積160平方米,共上下兩層,第一層歸甲方所有,第二層歸乙方所有。另有廚房一間,石木結構,佔地面積50餘平方米,甲乙方雙方各分50%。

二、從簽訂此協議起,甲乙兩人每月給父母生活零花錢____元,若生病治療的費用另外各按50%給付。

三、尊重父母的意願,父母兩人各在甲乙兩人輪流居住一年,從元月一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甲乙雙方均不得有遺棄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2)財產分割合同擴展閱讀:

關於財產分割協議書訂立時應當遵循五大原則,

1、雙方平等自願原則,簡單來說訂立協議的雙方必須出自願,訂立的協議也必須對雙方公平;

2、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原則,就是說若訂立的協議包含老人孩子等弱勢群體,應當在訂立協議中充分尊重其合法權益;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夫妻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應當考慮到離婚時其中一方是否存在過錯,而非過錯方應當受到相應照顧;

4、尊重雙方意願原則,根據規定訂立協議需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且必須約定合法合理,但若協議訂立不清楚的應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5、便利原則,協議中訂立的條款和分割應當方便處理。

⑶ 婚內財產協議對財產分割有何影響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專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屬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范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⑷ 怎樣寫財產分割協議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某某處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簽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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