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侵權
Ⅰ 公司如何應對侵權問題
專利侵權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解決
即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問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解決是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的情況下, 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一定證據如在市場上買到侵權產品或者得到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等, 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侵權行為人和專利權人都同意協商解決為前提而採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通過協商解決的辦法解決專利糾紛最後所實現的結果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並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②雙方簽訂許可協議, 使侵權使用轉為合法使用③協商不成。
二、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
在當事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協商解決, 或就協商解決條件達不成共識或未經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均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是我國專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 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依據當事人的請求, 並依照簡易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有關法規、法律, 以中間人的身份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候, 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 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後, 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具體走哪一條途徑, 完全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級、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先要弄清哪個法院有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及大連、重慶和青島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是審理專利案件的一審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為二審法院。專利侵權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
Ⅱ 公司網上被侵權了,怎麼辦
冒用公司名義在網上發布虛假廣告,你可以去把網上內容保存下來,最好讓警察和律師來介入。
Ⅲ 公司一樣的名字侵權么
不侵權,符合注冊規定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專其有相應的屬規定: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3)公司侵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一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Ⅳ 我公司是否侵權,應該怎樣去做
第一商洽函的目的有兩抄個,一是停止侵權,二人提侵權損害賠償,至於賠償金額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二,你方是侵權主體,因為該侵權行為獲得收益。
第三,把圖片撤了,至於賠償,讓他起訴去吧,或者協商。
對方怎麼證明其對其字體享有知識產權呢?圖片上有沒有表明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字樣嗎?知產案件很復雜的。
Ⅳ 公司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都有可能
舉個例子給你看
。
例如A公司仿冒B公司的產品內,首先這個仿冒的行為就容構成《民法通則》《物權法》《商標法》中的侵權。B公司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索賠。--這是一個民事責任
A公司這個仿冒生產的行為
同時違反《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這就是一個行政責任。
仿冒的行為還涉嫌到《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構成犯罪同時追究刑事責任
Ⅵ 公司侵權 跟管理者有關系嗎
董事、經理違反忠實、注意義務侵害公司權益有多種表現形式。從行為表現來看,大體可分為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作為的侵權。如前所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列舉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為的八種行為。若違反該八種行為,法律賦予的救濟方式首先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即公司收繳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所得;若仍不能彌補公司損失,則公司可以起訴要求前述人員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公司法列明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作為侵害公司權益的救濟。
然而,本案中薛某作為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未按董事會指示,將董事會決議及其他文件送交交行北京分行,致使公司利益受損,其應當對公司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細觀本案不準發現,薛某的侵權行為方式為消極的不作為。不作為侵權是指行為人在某種情況下,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導致他人損害。不作為的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人應對損害結果負責。對於該類侵權行為的法律救濟,公司法未給予明確的法律規定。
(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消極不作為的侵權。在我國,對於侵權責任的承擔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直接責任和替代責任,第二種類型為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第三種類型為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同時,隨著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擴大了公平原則的適用,公平責任隨之產生。而對於不作為侵權的責任承擔,有學者認為可以借鑒侵權責任的三種類型,劃分為直接責任和補充責任。直接責任是指違法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所造成的他人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後果由自己承擔侵權責任。補充責任是指多數行為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產生的同一給付內容的數個責任,各個負擔全部履行義務,並因行為人之一的履行行為而使全體行為人的責任歸於消滅的侵權責任。在侵權行為法中,補充責任可以分為法定義務不履行行為與他人的侵權行為發生競合;約定義務的債務不履行行為與他人的侵權行為發生競合;數個侵權行為偶然競合而產生的補充責任。不作為侵權行為的補充責任即屬於第一種。
Ⅶ 企業名稱侵權問題
不侵權,AB字母公司中國遍地都是,因企業名稱沖突引發的訴訟中,由於當事人雙方的企業名稱都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有合法來源,因此只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通過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可能使公眾誤解,才能確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認定是否侵犯了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以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