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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的書

發布時間: 2021-01-18 02:17:43

『壹』 與侵權責任法有關的書籍有哪些謝謝!

您好!
許多法學家都曾就侵權責任法著書立作,無法一一列舉。
舉例:《侵回權責任法學》,方答新軍,北京大學出版社;《侵權責任法學》,汪淵智,法律出版社等。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貳』 作者出版的書被另一出版社侵權,作者可以單獨起訴這家侵權的出版社嗎

第一、著作權屬於民事權利也就是私權,著作權權利人有權決定向是否追究侵權人,有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屬侵權人的,著作權利人有權決定或者根據便是否利決定追究其中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權利人。
第二、如果是出版社的匯編或者編輯行為侵害著作權的,或者出版社侵害了特有版式的,則著作權人只起訴出版社也是正確的。

『叄』 用一個現成的書籍做一個課程 涉嫌侵權嗎啊

您好!著作權法中規定了一些合理使用行為,符合以下行為的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肆』 出版圖書侵權,出版社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源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因此,在出版社相關侵權判決中,出版社一般都只承擔停止侵權或者返還所得利潤的責任。

『伍』 如若看到侵權的書籍該怎麼辦

該去跟作家道歉,要是不道歉就去公安局自首

『陸』 盜版書籍侵權的案例

盜版書籍的危害
一個人是否遵守法律,按法律辦事,與他生活的環境有很大的關系。生活在實事求是,勤勤懇懇環境里的的孩子,必定遵守法律,如果環境相反,孩子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每到趕集的時候,集市上就會有許許多多的人,簡直就是人山人海。我最愛去的攤子就是賣書的地方,那裡的書物美價廉。雜志,漫畫書,名著,作文書,……是應有盡有。一次,媽媽給了我二十元錢,讓我買書。我來到攤前一看,哇!《鐵道游擊隊》,這不正是書上「課外書屋」的推薦嗎?我拿起這本書愛不釋手,正想好好的看一看,可是我發現,「道」寫成了「到」,這讓人怎麼看哪?!分明就是盜版書,這種書不是不允許賣嗎?我把這些疑問告訴了書攤的老闆,老闆並沒有贊同我的說法,倒是怒氣沖沖的說:「哪裡來得小孩?要買書就快買,不買的話一邊呆著去!別妨礙我做生意!」可惜媽媽不在身邊,不然我就要和他評理。剛要離開時,我發現旁邊站著一個比我大不了多少的男孩,他拿著另一個書攤的書看的津津有味,我心想:哼!這邊的老闆太可惡了,大不了去那邊看。我大步邁向另一個書攤,定睛一看,這里的書都是什麼呀!有《壞蛋是怎樣煉成的》《風流少俠》《外國十大名妓》,這里不全是思想不健康的書嗎?這種書怎麼也有人賣!我望著那個男孩捧著的書,好奇心促使我彎腰去看書名。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居然是《艷女傳奇》。
那天,我什麼書也沒有買,因為一串串的問號總在我腦中回盪。這些書攤老闆真可惡,賣什麼書不能掙錢?非要賣一些對社會沒有用處的盜版書呢?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這些書危害著我們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盜版書看得太多會使青少年經常寫錯別字,同時對青少年的思想有很多不良影響,如果青少年沉迷於這些書,很有可能會走上犯罪的道路,那樣會毀了一生的。
大家快行動起來吧!打擊盜版書籍,為了能讓青少年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拿起法律武器打擊違法行為,為青少年創建一個良好的環境!

『柒』 重名書是否存在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僅限於作品本身,而未明確版包括作品的權名稱。只要內容不同、封面沒有雷同,也很難判斷侵權與否。書名通常比較簡短,很難體現一種獨創性,除非同名書籍的實際內容存在侵權糾紛,否則並不受到版權法的保護。因此,重復書名並不一定算侵權,要看書的實際內容。放心。

『捌』 電子書侵犯版權應該怎麼辦

近兩年來,著作權案件的數量增長勢頭迅猛,在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著作侵權糾紛案件占絕大部分。那麼當電子書侵犯版權應該怎麼辦?今天小編為你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電子書侵犯版權應該怎麼辦按照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於賠償責任的承擔,為應當適用全部賠償或者全面賠償的原則,也就是所謂的填平原則,即應由侵權人全額賠償權利人的損失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以權利人的損失計算;2、以侵權人的侵權獲利計算。3、以正常許可費為參照計算;4、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額賠償標准。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評估、鑒定等方法也可以用於賠償計算。但具體到個案,權利人的損失該如何計算,在審判實務中往往存在爭議。因此,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遂成為著作訴訟中當事人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面對科學技術的新發展,著作權領域中出現了涉及計算機軟體、資料庫、互聯網等與信息技術有關的新類型侵權案件,有關著作侵權的賠償問題變得更加復雜。著作權受到侵犯,應如何確定賠償額?權利人之劍:計算方法的選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11月6日關於商標侵權賠償計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被侵權人對按其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有選擇權。因此,我國學術界和審判人員一般認為,在著作權訴訟中,適用順序上應當優先考慮權利人受損和侵權人獲利這兩種計算方法,並應當賦予權利人以選擇權;只有在損失和獲利都不能查明,也無正常使用費可作為參照時,法院才可以基於當事人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選擇適用定額賠償方法。還有學者認為,在權利人受損和侵權人獲利均可查明的情況下,如果獲利部分大於受損部分,該大於部分也可以考慮作為案件的賠償。但應注意,在獲利與損失不一致時,權利人只能進行選擇,而不能同時提出要求。這樣,才能在程序上保證當事人有針對性地行使答辯權,在實體上體現全部賠償原則,而不會不合理地增加侵權人的責任。權利人實際損失怎麼算一、財產損失。權利人實際損失的分類和范圍,可以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部分。一般而言,直接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所直接造成的權利人的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可得利益的喪失。至於間接損失應否賠償以及哪些損失屬於間接損失的問題,目前理論界尚存在不同意見,且爭議較大,各地法院在實際案件的處理中做法也不盡相同。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以及進行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材料印製費、交通住宿費、審計費等均屬於間接損失,應予賠償。對於律師費問題,多數法官則認為是否判決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的律師費應當視具體案情確定,但是無論按照何種賠償方法進行計算,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等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接合理的律師費均應當單獨計算賠償。二、精神損失。財產損失應予賠償,代表們對此沒有異議,爭議較多的是精神損失應否賠償以及如何計算的問題。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雖然著作權法沒有明文規定賠償精神損失,因侵權行為客觀上會損害著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從民法通則第120條的立法精神出發,應當考慮給予精神負失賠償。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適用精神損失賠償時。應當嚴格限於著作人身權特別是歪曲篡改作品和侵犯作者署名權等行為。對於精神損失的計算,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考慮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確定賠償數額。三、可得利益的減少或者喪失的計算。這一部分損失包括但不限於:①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的合理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②權利人因合同變更、終止所遭受的可得利潤、許可費、稿酬等的減少或者喪失;③因侵權產品擠占市場而減少合法商品銷售數量的營業利潤。該損失可以按照合法商品的利潤率乘以其減少銷售的商品數量或者乘以侵權人銷售侵權商品的數量來計算;④因侵權行為及侵權商品敗壞權利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而減少的合法商品銷售數量的利潤,該損失可以按合法產品的利潤率乘以其減少銷售的商品數量計利潤率計算。侵權獲利的計算方法在以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時,一定要注意把握侵權行為與獲利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判決賠償的應當是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對因其他因素形成的利潤應當從侵權人整體獲利中予以剔除。在現行會計制度規則下,利潤的概念涉及營業利潤、產品的銷售利潤和凈利潤。營業利潤為產品銷售利潤減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後利潤。銷售利潤為產品銷售收入減去相應的銷售成本(包括製作成本和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後的利潤。凈利潤為營業利潤減去所得稅後的利潤。由於一般情況下銷售利潤遠遠大於營業利潤,因此在侵權案件中,以哪一種利潤來計算賠償,涉及當事人利益重大,需要對此進行明確。一般主張以產品銷售利潤為依據的計算賠償,認為這樣有利於保護權利人,制止侵權;如果產品銷售利潤過高,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酌情減少,但以不低於營業利潤為限。對於一般性的侵權行為以營業利潤計算較為妥當合理,對當事人比較公平,也符合侵權人獲利的實際。但是,對於以假冒為業的假造、販假行為,可以按侵權商品的產品銷售利潤計算。在按照侵權獲利計算賠償時,賠償總額為利潤加合理的侵權調查、處理費。關於利潤率的計算。在侵權產品數量可以查清但其利潤率難以確定或者侵權人所提供的侵權產品利潤率明顯低於合法商品的利潤率時,可以參照合法商品的利潤率計算。但也有人對此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只有在侵權商品利潤率無法查清時才能參照合法商品利潤率,在侵權產品利潤率可以查清只是過低時,如果也參照合法商品利潤率計算賠償,就變成了懲罰性賠償,並不公平。

『玖』 我書籍作品被侵權

侵害了署名權和出版權,您可以起訴侵權圖書的出版社及作者,也可以向版權局投訴。具體可以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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