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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1-01-17 21:11:33

『壹』 個人僱傭合同範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1)僱傭合同協議書擴展閱讀

僱傭合同,即 「僱傭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對方(僱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或契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貳』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一、用途不同:

1、勞動合同:

是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務合同:

用於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3、聘用協議書:

用於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

二、特點不同:

1、勞動合同:

沒有適用范圍,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與勞動人進行合同簽訂。

2、勞務合同:

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3、聘用協議書: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2)僱傭合同協議書擴展閱讀

聘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叄』 勞動僱傭協議書

按照勞動合同的格式簽訂。

『肆』 僱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嗎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嗎

勞動合同屬於提供勞動而形成的合同;承包合同不存在勞動務關系,而是一種經版營的委託關權系合同書。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承包合同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承包合同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調整與規范.

『伍』 個人雇傭工人,協議書

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 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一、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 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二、試用期限:試用期限為 天,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工作崗位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小時,每天工作 小時的工作制度。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五、工作報酬: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4.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六、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其它事項: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簽訂地點:

『陸』 僱傭合同是否需要書面訂立

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須條件。合同訂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內形式,除非是法律規容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否則口頭達成一致的合同同樣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於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於「必須」,即使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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