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3月轉正簽合同嗎
A. 試用期1個月可以簽3年的合同嗎
試用期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可以訂立3年。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權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可以約定不是必須約定,不得超過是最長限制,可以不約定或者6個月內任意月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3年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一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B. 公司要求先簽3個月試用期勞動合同,如果表現好的話,試用期後轉正再簽1年勞動合同,這合理嗎
也不算違法,先簽訂3個月,但注意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的,如果不給你,按81條辦。這是你的第一份合同。
試用期後再簽一年勞動合同,這就是你的第二份合同。
如果第三次用人單位還想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按第14條規定,就應該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因此,你完全沒有必要擔心這個問題,如果你任何時候不想幹了,你可以按第37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加付賠償金。
C. 試用期要單獨簽三個月試用合同,轉正再簽勞動合同合法么
不合法,合同期包括試用期。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回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答,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D. 試用期三個月有法律規定應該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想規定為三個月,勞動合同至少要簽訂3年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版九條權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 試用期3個月,可以簽一年的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專滿一年的,試用屬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由於約定三個月試用期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工作滿二個月之後即成為正式員工。
補充: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確定。另外,勞動者享有辭職權,除非單位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否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F.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三個月,當簽署正式勞務合同時需要簽幾年的
你好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自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如果為三個月的,一般可以要求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至於要簽訂多長期限的勞動合同,由你與用人單位協商。(漳州律師)
G. 試用期三個月,最遲什麼時候需要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抄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的,之後的勞動合同至少應該簽訂的期限為三年。
如果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少於三年的,則原來所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是說,當成沒有試用期,視為入職馬上就是正式職工,之前試用期的三個月少發的工資,要全部按照轉正後的全額工資補發!
--------------
五險(即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所包括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必須要從入職第一天開始繳納。否則你可以向勞動結局投訴要求補繳。一金(即住房公積金)暫時全國都沒有硬性規定要繳納,所以,這項不能追究了。
H. 試用期三個月,不簽合同違法嗎還有簽合同要簽幾年
不合法,簽合同要簽幾年由雙方自主協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試用期3月轉正簽合同嗎擴展閱讀
沒簽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資料介紹:
實踐中認定勞動關系一般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