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離婚協議
1. 民政離婚協議一年內是可以撤銷的嗎
參考《最高來人民法院關於源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 撤銷離婚協議起訴狀
自己在網路上搜一篇,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書寫即可。
範本參考如下內
容民事起訴狀
原告: xx 女,漢族,生於xx年xx月xx日,住xxx市 xxx號內xxx,電話:xxx
被告:xx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撤銷原被告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
2、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xx年xx月xx日在xx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生育女兒
婚後夫妻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被告經常毆打被告,被告多次逼迫原告簽訂離婚協議,並在協議前將原告毆打住院進行治療,原告迫於無奈簽訂了離婚協議,在簽訂協議前,被告承諾原告,為了女兒xxxx其離婚後不會再婚,原告鑒於上述情況,對財產作出上述分割,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後,被告背棄承諾再婚,並且不能很好的照顧、教導女兒xxxx,致使女兒初中畢業便待業在家。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採用暴力脅迫、欺騙手段與原告簽訂離婚協議,已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3.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撤銷離婚協議書的理由大致可以分為:1、欺詐;2、脅迫;3、乘人之危;4、顯失公平。
首先,關於欺詐或者脅迫比較好認定。比如男方誤認為女方與第三者私通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並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財產贈與給孩子。再比如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以暴力、或公開對方隱私等手段迫使對方放棄相關權益等都可以作為撤銷離婚協議相關內容的理由。但是對於乘人之危與顯失公平來說卻比較復雜。原因在於雙方畢竟曾經共同生活過,有的還有子女。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難免會考慮親情、感情等因素。所以法院在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相關內容時不能簡單地一方放棄了大部分財產就認為離婚協議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同樣,也不能以一方急於離婚而在財產上所做的讓步定性為對方在乘人之危。
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具備可以撤銷的法定理由,建議您還是想專業離婚律師進行咨詢。
4. 如何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
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一般很難撤銷。
除非離婚協議是欺詐或者脅迫簽訂的,就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5. 離婚協議書能否撤銷,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一)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三)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 離婚協議書可以撤銷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所以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修改的。當然,夫妻離婚後,協商一致共同變更離婚協議也是可以的,常見的如變更小孩撫養權,只要雙方再簽訂一份書面的補充協議即可,變更後的協議無需提交民政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