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合同能立案嗎
Ⅰ 個人偽造假合同原件偽造人拿著,對方只有復印件到法院能立案嗎
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即有明確的訴請、被告信息、證據材料就可以立案。
Ⅱ 簽了假合同並且騙了稅,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嗎
可以的。
這涉嫌合同詐騙罪和逃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案是屬於可以立案的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葯(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 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後果、撬盜保險櫃、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准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11)搶奪案。搶奪公私財物的(參照盜竊案立案標准執行);搶奪槍支、彈葯的。
(12)敲詐勒索案。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13)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偽造國家貨幣和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值在300元(含本數在內,下同)以上的;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夾寄、數額在300元或10張以上的;故意使用、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偽造、販賣、運輸、窩藏、使用、存儲、夾寄偽造的國家貨幣或有價證券和票據的;走私偽造國家貨幣;窩藏或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販運或大量投放假幣犯罪分子的。
(14)經濟合同詐騙案。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全同發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式、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用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15)集資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
(16)貸款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17)票據詐騙案。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18)信用證詐騙案。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
(19)信用卡詐騙案。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的,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險詐騙案。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1)偽造公文、證件、印章案。偽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公文、證件、印章,造成一定後果的。
(22)拐賣人口案。以營利為目的,拐賣婦女的,或者拐賣兒童的。
(23)非法製造、販賣、運輸(含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4)提供場所和毒口,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25)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的,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26)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托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27)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當於生鴉片1兩)以上的,以製造毒品罪立案。
(28)非法製造、販運槍支、彈葯案。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的(不含獵槍、體育運動槍)。
(29)製造、販賣假葯案。以營利為目的,製造、賣假葯,危害人民健康的。
(30)破壞生產案。以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產品,毀壞大片農田作物,殘害毒害耕畜的。
(31)擾亂社會秩序案。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創始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32)強迫婦女賣淫案。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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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200元以上,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35)走私製作販運傳授淫穢物品案。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的;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36)賭博案。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或一次賭博賭資在1000元以上的。
第二條 情節和後果嚴重的下列案件立為重大案件:
(1)殺人致死,重傷的。
(2)搶劫公私財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搶劫的,或者致人重傷的。
(3)爆炸、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000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000斤以上的。
(4)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
(5)強奸婦女已遂或者姦淫幼女的。
(6)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7)連續殘害婦女的。
(8)拐賣人口情節和後果嚴重的。
(9)敲詐勒索1000元以上的。
(10)以手工印刷方式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1)以其他手工方式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2)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額在1000元以上的。
(13)運輸、販賣、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4)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還將夾寄,數額在2000元或200張以上的。
(15)故意使用、販賣、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的。
(16)傳授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技術或方法的。
(17)偽造貨幣、有價證券集團犯罪的。
(18)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9)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0)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1)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下的。
(22)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3)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4)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25)毀壞大型機械,殘害耕畜三頭以上,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直接損失1000元以上的。
(26)非法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以及同等數量的假毒品的。
(27)境內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結,入出國境販毒的。
(28)組織販毒集團,長途販運、倒賣毒品的。
(29)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屢教不改的。
(30)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株(相當於生鴉片10兩)以上的。
(31)使華僑、澳同胞、來華外國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
(32)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的。
(33)強迫未滿十四歲幼女賣淫的;強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婦女賣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殘婦女身體強迫其賣淫的;明知婦女有性病而強迫其賣淫的;強迫二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4)引誘、容留三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患性病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不滿十四歲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婦女賣淫的。勾結境外黑社會組織或集團引誘、容留婦女賣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5)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1000元以上;或當眾猥褻婦女,造成惡劣影響的;或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6)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的;組織播放自己製作、復制的淫穢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伙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管理錄像、照相、復印等設備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設備製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
第三條 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的下列案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殺死傷數人或者殺人碎屍的。
(2)持槍殺人、持槍搶劫、持槍強奸婦女的。
(3)搶劫公私財物1000元以上的。
(4)爆炸、放火、快水、投毒致死數人,直接報失財物1萬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
(5)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或雖不足夠萬元但情節或�吆蠊乇鷓現氐摹�
(6)盜竊國家珍貴文物,或者盜竊財物中夾有國家絕密文件的。
(7)盜竊、搶劫、搶奪槍支的。
(8)輪奸婦女或者在公眾場合結伙侮辱摧殘婦女的。
(9)以機械印刷方法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0)以手工方式偽造國家貨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萬元或1000張以上的。
(11)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額在1萬元以上的。
(12)武裝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3)傳授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技術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別嚴重的。
(14)運輸、販賣、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萬元或1000張以上的。
(15)金融、財會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或販運、投放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6)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數額在1萬元或1000張以上的。
(17)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18)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19)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0)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信用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1)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2)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3)跨越省、市、自治區的重大犯罪集團。
(24)使外賓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
(25)外國人進行刑事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
(26)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列為特別重大案件的。
(27)非法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
(28)武裝販運、走私毒品的。
(29)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並以暴力抗拒檢查或拒捕的。
(30)組織或參與國際販毒集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
(31)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當於生鴉片100兩)以上的。
(32)強迫十名以上婦女賣淫的;摧殘被強迫賣淫婦女,造成重傷、死亡或身體殘疾的;以團伙或集團形式強迫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3)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的。
(34)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1萬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傷亡的;其情節特別惡劣或後果特別嚴重的。
(35)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伙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管理錄像、復印等設備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設備,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特別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36)劫持飛機,劫持船舶,劫持火車、汽車的。
(37)持軍用槍、獵槍、運動用槍(不含氣槍)或仿製的上述槍支進行殺人、搶劫、強奸等犯罪的;搶劫軍用槍支的;武裝走私、販毒的。
(38)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或針對黨政機關、水廠、電廠、鐵路、公路、電台、電視台以及生產、存放劇毒、易燃物品工廠、倉庫進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點對特定對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9)駕駛機動車故意撞人、軋人的;或駕駛機動車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40)以製造政治事端為目的劫持人質的;以要挾報復為目的劫持黨政領導人、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子女新屬的;或劫持人質對抗軍警追捕的;持槍、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質的。
(41)為了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而盜竊槍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劇毒物品的(這些案件發生後,無論作案動機如何,均先按嚴重暴力案件進行立案並開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銷)。
(42)對公眾飲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質,危害公眾生命安全的。
(43)出於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能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化學制劑(如濃縮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傷、致殘或死亡的。(前9項是14-16周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Ⅲ 民事訴訟當中發現合同是偽造的公安局可以立案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通過偽造合同等的形式進行詐騙的,詐騙財產的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Ⅳ 偽造虛假合同後果會怎麼樣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版損失的,權應當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Ⅳ 和對方簽了假合同到法院不能起訴到公安局會立案嗎
能不能立案需要看
所謂的簽了假合同。
所謂的簽了假合同。
是否構成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
如果不構成那麼就沒有辦法立案。
Ⅵ 做假協議犯法嗎
合同的簽訂是有很多的法律事項需要遵守的,合同最為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要是真正的不能是虛假的合同類型的,如果是虛假的合同就是犯法的。
一、做假合同犯法嗎,會怎麼處罰
做假合同犯法,但是具體的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常見形式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三、合同詐騙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Ⅶ 偽造合同是不是犯法
偽造合同法律上是合同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7)偽造假合同能立案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Ⅷ 偽造勞動合同能立案嗎
如果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大,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申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