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合同章
『壹』 我公司合同章被人盜用加蓋在設備驗收單上,請問:1.是否有效2.承擔何責任3.保管人承擔何責任
1、這個不是一定有效或者無效的,如果事實說明不清,那麼合同章的加回蓋,視為你們公司對設備驗答收的確認,設備銷售方可以主張通過驗收,你公司應當給付貨款。
如果事實可以說清,並提交有力證據,例如證據能夠表明合同章是設備銷售方或者公司外的第三人私自偷盜加蓋的,那麼,在法庭上,該加蓋公司的行為是無效的,不能表明設備已通過驗收。
還有,即便驗收單上加蓋了公章,也不代表設備驗收已完全通過,只要你拿出設備存在問題的直接證據,還是可以繼續向設備銷售方主張違約責任的,並非蓋了章就一定要付款。這里要看具體證據和情況,據你的介紹,只能解釋這么多了。
2、承擔何種責任如果是指的公司責任,那麼上面已陳述,如果指的是盜印章並私自加蓋之人的話,那麼該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可能的刑事責任,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等罪名。當然了,如果能證明是盜蓋的,那麼公安機關的筆錄就可以推翻驗收單的效力了。
3、保管人要承擔的責任不好確定,因為還不清楚是否是他的責任,例如他下班後,有小偷進入辦公室偷走加蓋,那他不承擔任何責任,反而是公司保安要承擔責任,所以說,要看他是否一定有過錯,再行確定責任問題。
『貳』 盜用他人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構成表見代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於問題的解答曾經規定:「合同簽訂人盜用單位的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經濟合同的,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一切責任應由盜用人自負。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處理」這一司法解釋盡管對懲罰盜用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卻忽視了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因為善意第三人在與盜用者訂立合同時,並不知道,也無從知道他是盜用他單位的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因此《合同法》通過後,關於盜用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如果被盜用者對於盜用行為有過失的,則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由被盜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被盜者沒有過失,則應當優先保護被盜者的利益,代理行為無效,由盜用者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A原來是甲公司的業務員,與乙公司經常有業務往來,後來辭職不幹了,乙公司並不知道,A處還有蓋有甲公司的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並利用此空白合同與乙公司簽定合同,此合同有效,構成表件代理。
表見代理
補充:不知道他怎麼想的,可能是認為第三人未經過核實,也有過錯吧,不過我認為是的,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叄』 大家幫幫我!!!盜用公章偽造合同,我該怎麼辦
如能證明是盜用則對方承擔責任,如無法證明,則你們按合同執行。此事,你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肆』 盜用別人公司資質,以及私自刻公章法人章用來簽合同,只是簽合同。這種行為如果被發現將有什麼後果
在揚州胡延斌律師 回答的基礎上還要加上「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量刑,個內人合容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伍』 章被盜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無效的
但是由於加蓋了你們公司的公章,所以不可避免的是,你們公司也被牽入其中,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事宜找律師咨詢一下吧!
『陸』 私自盜取公司公章,屬於那類案件
私自盜用公司的公章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是盜竊行為,屬刑事案件。
用公章去非法洽商屬詐騙行為,拿公章去私自私刻屬偽造行為,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6)盜用合同章擴展閱讀
盜竊行為主要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3、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柒』 盜用公司公章
用違法的手段去對付違法的事情,是不值得提倡的。
在這里,需要單位證明你是盜用的公章。
但是這個鑒定是不好做的。
公司說要報警,如果真的報警了,調查起來對你可能會比較麻煩。
該怎麼做,你自己做主吧。
建議和單位協商處理吧。畢竟你這樣做也是因為他們違法在先。
單位肯定還有其他的,在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違法行為。
河南 曹律師
『捌』 被別人盜用了公章,我公司要負什麼責任嗎
不需要負責任,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單位人員在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專況下使用公章,法人代表不需屬要承擔責任,但法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
只是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行為人追償。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本公司的員工,就形成了表見代理,公司要承擔責任。
其他人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時私自盜用公章,依據造成的後果以及盜用人的身份等做出判定,其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構成表見代理則公司法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但可向行為人追償。
(8)盜用合同章擴展閱讀:
《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五條
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
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
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玖』 公司員工私自盜用本公司公章信息跟其他單位簽訂合同,簽合同個人信息都是用的虛假信息涉案金額10萬元
可能會涉及到詐騙罪,是刑事犯罪。盜用公司公章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合同,法律規定是合同沒有生效,與之簽訂的公司的損失可以找盜用公司公章的人追償。
『拾』 急!有人盜用我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外面與別的單位簽訂合同,請問如何維權
第一、合同必須是法人代表簽字或者在有法人代表授權書的情況下簽字才有效,所以該員工簽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但是,由於你們的管理上的疏漏給別人造成麻煩,假如別人找上門了,起碼要向人真誠道歉,同時,你們有義務提供該員工的資料,協助受害者和公安局追究該員工的法律責任。
第二、「一個悲憤」的建議是對的,應該盡快核實究竟丟了多少本空白合同,在報紙等媒體上宣布作廢。但是,僅僅宣布作廢是不夠的,最好把合同章換一個,換過的新合同章要重新在公安局備案。同樣重要的是,要在媒體上宣布,該員工已經離開了你們公司,所做的行為與貴公司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可見,該員工不是法人代表,也沒有得到授權,簽的不具備法律效應。但是,要注意,下面這條規定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所以,你們應該盡快在媒體上公布,該員工已經離開你們公司,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該員工的合同詐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