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地位
Ⅰ 合同地位是什麼意思
1、主要的並且引導地位2、人或團體在社會關系中所處的位置。 3、人或物所佔的比較有利的地方。比如供電合同中的供電方,通信服務合同中的通信運營商等
Ⅱ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質和地位
合同的本質就兩個字「契約」,合同法即是為了保障契約的合法性及承諾兌現性。
Ⅲ 合同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有怎樣的地位
建設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勘察、設計的有關資料、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安裝的合同。它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對於承包商以及業主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講,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准等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都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2.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築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准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3.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建設項目由於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和項目之間介面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與反索賠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等。作為合同的一種特定類型,建設工程合同同樣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因此,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
Ⅳ 論述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和體現(需舉例說明)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回履行義務,不得濫用答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誠實守信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合同法律關系的誠信原則,應當貫徹於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在終止的各個階段。具體表現在:
1,在合同訂立階段,當當事人彼此間已具有訂約上的聯系,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在合同訂立後哦至履行前的階段,按照誠信原則的要求,當事人應該認真做好履行的准備工作。在此階段,任何一方在履行前飲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等都應及時通知對方。
3,合同的履行應嚴格遵守誠信原則。當事人既要履行各種附隨義務,也應依照誠信原則履行義務。
4,合同訂立後,如出現事情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借機欺詐、勒索對方。例如,合同訂立後,因飼料價格急劇上漲,致使當事人一方飼養奶牛的成本急劇增加,當事人一方可以依據誠信原則要求變更合同的價格條款。
5,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之間的義務以經完成,但是,依據誠信原則產生的隨附義務,應當嚴格履行。不履行後契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義務。例如,完成某些承攬加工合同後,附隨的保修義務,應當履行。
Ⅳ 合同訂立雙方的主體是處於平等地位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Ⅵ 合同法在民法中處於什麼地位
合同法是民法來的重要組成源部分。
一般說來,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其中,財產關系包括財產的所有關系和流轉關系。財產的所有關系主要是物權法來調整,而因財產流轉所形成的當事人直接按的權利義務關系則主要有合同法來調整。
我國合同法是在1999年通過的,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以及包括買賣合同的十五種有名合同做出了規定,是目前處理合同問題的重要依據
此外,不論是在學術研究還是司法實踐中,合同法都是重頭戲。甚至有人說,學好合同法幾乎就學好了民法。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Ⅶ 品質條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
在合同中,品質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或條件條款。
品質條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項主版要條款,是買賣雙方權對貨物品質的具體約定。在訂立品質條款時,要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注意科學性和合理性相結合,也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約定品質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要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2)要防止約定的品質條件出現偏高或偏低現象;
(3)要合理選定影像品質的質量指標;
(4)應注意進口國的有關法令規定;
(5)要注意各項質量指標間的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
(6)力求約定的品質條款明確、具體。
Ⅷ 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電子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認可可靠電子簽名的合法效力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 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 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
4、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的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認可以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合法載體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認可電子數據作為法定證據種類的合法地位
第一百一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視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Ⅸ 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如何
企業勞動關系的基本管理制度,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其他相版關規定,不然,勞動權者可以按法律規定追究公司責任。
處理好勞動關系
對企業來說,可以有效調節人力資源,發揮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公司造成更多的價值。
對勞動者而言,那麼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比如,購買社保,那麼確保勞動者退休後的生活;發生工傷、生病,那麼可以報銷醫保,申請工傷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