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稅合同
㈠ 增值稅稅率下調,合同,發票問題,您知多少
增值稅稅率下調,合同、發票需要注意的16個問題:
財政部、稅務總局2018年4月4日頒布《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2號)、《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解讀
一、增值稅率下調已確定,3月到5月期間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要考慮稅率下降影響,合同是否要等於5月1日之後再簽訂,還是簽訂合同時就要考慮稅率影響,采購單價要考慮降價,財務人員必需梳理企業的長期合同。
二、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現在已成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但又沒達到500萬元,文件已明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許轉回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以轉回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進項發票抵扣問題,如果我們是在5月1日之後收到以前合同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為分界點,企業盡量在5月1日之前簽合同,把所有的進項發票先開出來認證,以免對後續工作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當務之急,一定要全面梳理合同、發票等,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爭取為企業取得最大優惠!
以下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予以解答,僅供參考!
1、銷售方特意等到五一才開發 票,怎麼處理?
這要看自己供應鏈議價能力,我們可以推遲付款,銷售方也會考慮資金問題 。
2、簡易徵收和小規模哪個更具優勢?
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不能享受增值稅季度9萬元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可以。
3、政策規定是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將一般納稅人改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個一定時期如何理解?該制度是一直存在還是僅僅存在於5月1日之後的一定時間段?
是的,最新文件已明確在2018年12月31日前。
4、稅率變了,進項稅額要4月全認證完嗎?
最好是把收到的發票全部認證,後續就算能退,手續也比較繁鎖。
5、轉為小規模,但有固定資產,40%的留抵,怎麼處理?
按原則上是不能再進行抵扣,一旦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能轉入成本。
6、商業批發企業和工業企業現在調整為500萬元,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對方沒有達到500萬元,那他就不能給我開專票,作為購買方那不就虧了嗎?
對方可以代開3%的專票,不能開17%的專票,作為購買方確實是不劃算。
7、增值稅稅負降低了,利潤相應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稅率25%,企業真的有利嗎?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利潤,影響現金流。
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增加,對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影響? 或是有什麼好處?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好處是,可以繼續使用低稅率發票3%或5%,賬務處理比較簡單,年度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還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9、如果根據合同的約定,開票時間在發貨時,發貨在5月之後,難道要在這個政策執行之前,不管對方是否要求全部開?
依據新的政策,企業要把新簽合同管理好,可以簽16%或10%稅率的合同。
10、房地產老項目5%的怎麼辦?
斷續執行簡易徵收,按5%交增值稅,不影響。
11、新政策實施後17%稅率的專票有抵扣期限嗎?
要等待稅務局最新通知,企業做好進項發票梳理工作,哪些發票在5月1日之前能收到,進行認證。
12、稅率變動對購銷雙方是有利還是不利?
對購銷雙方都有利,少付一個點的增值稅稅額。
13、工業、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調高到500萬元,是否意味著一般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會減少?還是會實行更廣泛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3%稅率專票?
不會減少,如果我是購買方會考慮和一般納稅人合作,如果轉成小規模,會減少訂單或尋找新的合作夥伴,對於一般納稅人,要考慮自己的客戶需求,不能隨便轉小規模納稅人。
14、5月1日前簽的合同,等到5月1日去開票就是按10%嗎?
要看合同執行時間,如果是5月1日之後執行的,且合同當時也是按10%簽的合同,可以開10%的發票。
15、那5月1日開始開具處理2009年1月1日後購進的舊設備,稅率會是多少?
這要看設備當時增值稅是否抵扣,如果已抵扣,且是一般納稅人企業,按16%開專票,如果2009年1月1日購進時取的是普通發票,按3%簡按2%徵收。
16、現在想問對於購銷雙方都有什麼影響?能詳細說說嘛?建築的總包合同呢?租賃老項目5%的呢?
老項目沒有影響,按簡易計稅,新項目,長期合同,應考慮是補簽協議,作為增值稅率變更,合同金額減少1個點。
㈡ 5月1日增值稅稅率下調後 財務如何做合同修改
5月1日增值稅稅率下調將正式實施,增值稅稅率下調後可能會給企業履行合同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對此財務需要如何處理公司合同的事宜?愛員工小編為大家支招。
對於稅率的調整,可能會給企業履行合同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這是基於增值稅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稅系價外稅,以下圖某企業17%的增值稅稅率為例,我們通常看到增值稅發票中有商品的單價、數量、金額以及稅率、稅款,價稅合計即為我們出售給買方的最終的價格。
優質室友都在這里了
廣告
即:商品的總價(價稅合計)=商品金額+商品金額*17%=商品金額*(1+17%)
由於稅率的調整,意味著買方可以認證抵扣的稅款減少,作為買方,是否可以依法少付相應的稅率降低部分的款項?因此,為避免合同履行中產生這種不必要的糾紛,財務人要做好下面兩件事:
梳理長期合同
3月到5月期間的采購合同、銷合同要考慮稅率下降影響,合同是否要等於5月1日之後再簽訂,還是簽訂合同時就要考慮稅率影響,采購單價要考慮降價,財務人員必需梳理企業的長期合同。
進項發票抵扣問題
如果我們是在5月1日之後收到以前合同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為分界點,企業盡量在5月1日之前簽合同,把所有的進項發票先開出來認證,以免對後續工作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對一些長期合同,比較大的合同,已執行的部分,如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稅務給予明確規定 。
總之,當務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發票等,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這也是我們財務人員展現自己能力的時候,爭取為企業取得最大優惠!
㈢ 假設我方銷售合同為十萬元,增值稅率16%,降稅後為13%,現在買受方讓降三個稅點,這個稅率怎麼計算
增值稅徵收是針對每一個企業對本環節增值的部分,同樣的減稅3%也只適用於本環節增值部分,而客戶可能誤認為是對商品總價降價,所以導致分歧產生。對於中間環節的企業來說,他們的客戶要求這樣降價,企業是無法承受的。
假設一電纜廠
以毛利率10%,A客戶月拿貨10萬元計算:
進項稅額:9萬x16%=14400
銷項稅額:10萬×16%=16000
增值稅額:16000-14400=1600
減稅後
進項稅額:9萬×13%=11700
銷項稅額:10萬×13%=13000
增值稅額:13000-11700=1300
減稅金額:1600-1300=300元
看到沒,看到沒,月貨款10萬才減稅300元,不是10萬x3%的3000元。
當增值稅稅率16%,稅額占該廠家電纜總價的1.6%,減稅至13%後,稅額占商品總價的1.3%,總體僅降成本占電纜總價1.7%-1.6%=0.3%。
如果廠家按客戶要求對電纜總價降價3%,則廠家將虧損3%-0.3%=2.7%。
可見,要求廠家對商品總價降價3%,確實是不合理的!
但現實中,每家公司對應多家供應商,保證所有供應商都降價3%,幾乎不可能,而若只對客戶單方面降價,則企業利潤降得太多,公司自然不能承受也不願意承受。所以,要麼大家保持價格不變,要麼全產業鏈一起降價,這還需要全行業每家企業共同配合協調。
歸根到底,其實降低的只是稅率,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
㈣ 增值稅降稅後原合同簽訂的稅收給甲方退嗎
增值稅降稅後原合同簽訂的稅收乙方應該給甲方退。供參考
㈤ 增值稅降低到16 %後已簽訂合同如何執行
答:如果對方企業一定要開17%的發票,是可以開具的,但是需要在4月份做未開票收入;如果對方企業接受16%的發票,補簽一份調價合同就好。
㈥ 增值稅稅率下調,客戶可以單方要求變更合同價款嗎
按照《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回當事人在訂立答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所謂的客觀情況是指:不能預見、非不可抗力、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
㈦ 增值稅稅率調整後 未執行的合同要不要降稅
稅法規定,抄實際業務發生襲時間在4月1日之前的仍然按老稅率也就是16%來執行,實際業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後的就需要按新的稅率執行,所以看你們的合同上有沒有標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等類似條款,有就可以按16%,沒有就只能按13%,所以具體要看合同是怎麼簽的
㈧ 增值稅稅率下降後原合同如何處理
合同約定稅率???一般合同約定的都是含稅價,不會約定具體稅率。你們開票按著總價來開就是了,還多些收入。如果要改也是雙方協商,畢竟簽了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㈨ 稅改後要求降低合同價格,合理嗎
如果是納稅方要求降低合同價格,且在合同約定中沒有明確或者說是成就版合同後的新的稅種產生,這樣的要權求是合理的。但是否能夠得到相對方的支持,需要合同雙方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真誠合作原則,進行協商達成意合。
即使是成就合同後出現增稅情節,也不成構成解除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理由,原簽訂合同繼續有效。
㈩ 增值稅稅率降低後未執行完的合同怎麼辦
5月1日之前發行抄的並生效的一般納稅人仍然可以開具適用老稅率業務的發票、開具適用老稅率的紅字發票。網路知道 提問
五月一號以後還能開17%的稅率發票嗎
我有更好回答
劉秀林abc
LV.10 2018-05-01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仍然能開出17%、11%發票,而非傳聞的不可開具。5月1日之前發行的並生效的一般納稅人仍然可以開具適用老稅率業務的發票、開具適用老稅率的紅字發票。
對於5月1日之後生效的一般納稅人,無法使用17%和11%稅率。
5月1日後,在稅控系統里,17%和11%這兩個稅率,仍然會存在,因此,納稅人5月1日之後在開具發票時,應該更需要慎重仔細,避免選錯稅率,把本不該適用17%、11%稅率的開成17%、11%。
2.雖然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可以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但是實踐中申報表銷售額和稅額可能會設置有稅率勾稽關系,導致申報出現勾稽不符的情況。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需要聯系軟體服務商以及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解除勾稽並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