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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調整

發布時間: 2021-01-17 06:03:31

合同變更的條件

變更合同價款的調整應按下列原則和方法進行:一,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單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和變更合同價款;二,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它來確定變更價格和變更合同價款;三,合同中沒有上訴單價時,由承包方提出相應價格,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執行;變更價款的程序是:一,變更發生後的14天內,承包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二,若變更發生後14天內,承包方不提出變更價款報告,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三,監理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起14日內應對其予以確認。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4天後,該報告自動生效。

② 公司突然調整薪酬制度,勞動合同是否要重新簽訂~

1、如果雙方對薪資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可以重新簽訂合同,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內

2、調整薪容酬制度是公司的權利,經過符合公司的制度的程序頒布施行,對員工應承擔告知義務。合同不需要重簽,如果薪酬金額未變或增加,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如果寫明了結構,可做合同變更。

3、如薪酬金額降低,需徵得員工同意。如強制執行或以協商不成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

(2)合同調整擴展閱讀:

薪酬整體調整就是整體調高或調低所有崗位和任職者薪酬水平,調整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1、等比例調整

等比例調整是所有員工都在原工資基礎上增長或降低同一百分比。等比例調整使工資高的員工調整幅度大於工資低的員工,從激勵效果來看,這種調整方法能對所有人產生相同的激勵效用。

2、等額式調整

等額式調整是不管員工原有工資高低,一律給予等幅調整。

3、綜合調整

綜合調整考慮了等比例調整和等額式調整的優點,同一職等崗位調整幅度相同,不同職等崗位調整幅度不同,一般情況下,高職等崗位調整幅度大,低職等崗位調整幅度小。

③ 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調整僅適用於什麼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專,依照本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按照規定履行第六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一般來說,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價格,就直接按照當時合同的價格,但也可酌情雙方協商調整。所以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調整一般適用於價格沒有明確的合同

④ 下列各項合同中,屬於《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B
答案解析: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⑤ 工程合同中,工程價格調整方法是什麼

這個沒有固定的寫法,調與不調看你們怎麼簽合同,比如有的是綜合單價包干,措施內費總容價包干,有可能什麼都不調,還有總價包死的,還有按市場價格及政府文件做動態調整的,按你合同計價方式,你能想到的都可以寫進去,如果你自己知道怎麼調整,只是缺少書面表達能力,你問問題需要把你想說的調整方式用白話表達一下,別人才好告訴你怎麼寫。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需要多看一些合同樣本,還可以參考13清單文件裡面的內容,裡面有關於價款調整的內容,工程變更、簽證、工程量偏差等都有。

⑥ 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口訣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⑦ 1. 我國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有( )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遇有個體工商戶雇請幫工的情形,則個體工商戶屬於用人單位的范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七項必備條款和雙方自主協商的約定條款。
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系居絕大多數;另一類是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系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按勞動關系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系;停薪留職形式;放長假的形式;待崗形式,下崗形式;提前退養形式,應征入伍形式等等。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國有企業勞動關系、集體企業勞動關系、三資企業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等等。按勞動關系規范程度劃分,可分為規范的勞動關系(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和非法勞動關系(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

⑧ 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調整的是( )合同。

【答案】C
【答案解析】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①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②有關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行政合同;③勞動合同;④政府問協議。故選C。此知識點2014年新教材中已刪除。

⑨ 合同法是怎麼調整范圍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合同法》以過去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為基礎,以《民法通則》為指導,汲取了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移植和借鑒了國外立法,彌補了過去三個合同法過於原則、過於簡單的缺陷,是一部關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完善市場交易規則,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統一的、較為完備的合同法。

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法的調整范圍須注意以下問題:

(1)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屬於民事關系。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活動,屬於行政管理關系,不適用合同法;企業、單位內部的管理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也不適用合同法。

(2)合同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但不能認為凡是涉及身份關系的合同都不受《合同法》的調整。有些人身權利本身具有財產屬性和競爭價值,如商譽、企業名稱、肖像等可以簽訂轉讓許可合同,因此受《合同法》調整。此外,不能將人身關系與它所引起的財產關系相混淆,在婚姻、收養、監護關系中也存在與身份關系相聯系但又獨立的財產關系,仍然要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如分家析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遺贈扶養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

(3)合同法主要調整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貿易關系,同時還包括自然人之間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產生的合同關系。這樣的調整范圍與以前三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相比,有適當的擴大。

⑩ 關於合同法調整的范圍!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它法律的規定。」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調整的對象是債權合同。但在法律上,合同並不僅僅限於債權合同,有些合同事項並不屬於合同法的調整范圍。這些合同有:
(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在政府管理過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與相對人簽訂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以實現既定的行政目標的政府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一種藉助合同手段實現行政職能的法律行為,其基本特點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機關,其訂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行政合同與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顯區別,故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專門規定了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充分保障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不同於傳統民法上的僱傭合同,它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色彩,所以,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也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三)婚姻法、收養法及繼續法上的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而不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關於監護的規定以及繼承法上關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合同均屬於身份上的合同,並非合同法上所稱的合同。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非債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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