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合同的必備條款

合同的必備條款

發布時間: 2021-01-17 00:28:17

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回
(一)當事人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約定管轄法院
合同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❷ 合同必備條款與主要條款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並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但第1項規定的當事人條款和第2項規定的標的物的條款屬於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時使法律直接規定的。當法律直接規定某種合同應當具備某些條款時,這些條款就是主要條款。例如,《合同法》要求借款合同應有幣種的條款(第197條第2款),該條款即為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當然由合同的類型和性質決定。按照合同的類型和性質的要求,應當具備的條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例如,價款條款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卻不是贈與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產生。例如,買賣合同中關於交貨地點的條款,如一方提出必須就該條款達成協議,它就是主要條款;若雙方均未提出必須在某地交貨,則該條款不是主要條款。

二、合同的普通條款

合同的普通條款,是指合同主要條款以外的條款,包括以下類型:

(一)法律未直接規定,亦非合同的類型和性質要求必須具備的,當事人無意使之成為主要條款的合同條款。例如,關於包裝物返還的約定和免責條款等均屬此類。

(二)當事人未寫入合同中,甚至從未協商過,但基於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基於合同的明示條款,理應存在的合同條款。英美合同法稱之為默示條款。它包括以下內容:

1、該條款是實現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達到目的即實現其功能;

2、該條款對於經營習慣來說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內容實際上是公認的商業習慣或者經營習慣;

3、該條款是當事人系列交易的慣有規則;

4、該條款實際上是某種特定的行業規則,即明示或者約定俗成的交易習慣,在行業內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成為合同條款。

(三)特意待定條款。這是當事人有意將其留待以後談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確定,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的合同條款。它不妨礙合同的成立。

(2)合同的必備條款擴展閱讀:

合同條款的補充,又稱合同漏洞的填補。合同漏洞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形。

當合同欠缺必要條款無法成立時,本著鼓勵交易的原則,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合同漏洞進行填補,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此,《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對合同條款的補充作出了規定。

一、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❸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版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權工作時間。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都有哪些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簽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為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用人單位違約。 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准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准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為無效。 第六,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❺ 建設施工合同包括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建設工程抄施襲工合同,又稱建築安裝合同,主要條款有: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❻ 經濟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經濟合同的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叫做主要條款或者法定條款。理由必備條款為合同必不可少條款,缺少則合同不成立或無效,必備條款包括下列(1)、(2)、(3)、(4)、(5)、(6)、(7)為合同主要條款,而非必備條款。
(1)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如買賣合同中的買賣物,承攬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數量與質量。計算數量的計算標准必須規定合理的磅差40正負尾數。標的的質量標准必須具體,明確。
(3)價款和酬金。價款和酬金是取得產品、接受勞務的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代價。價款和酬金是以貨幣數量表示的。合同中還必須明確報酬的支付方式、時間,支付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須明確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地點與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產品的要明確規定提貨的地點;送貨的要規定交貨地點,運費的承擔、標准和運輸方式等。
(5)包裝和驗收方法。包裝主要是針對購銷合同而言。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數量驗收應在交貨時驗清,如不提出異議,即認為如數履行了合同。質量驗收,應按合同規定的標准驗收。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因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7)法律規定和合同性質要求規定的其他條款。

❼ 屬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是哪些

勞動合同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❽ 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內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容;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❾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約定條款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