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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7 00:06:02

1. 跳槽前要和新公司簽合同

1、在和現在的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之前,不能和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因此內給現在的公容司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和新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跳槽時合同沒到期怎麼辦

情況不同賠償各異
-專家: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冰
在合同期未到的時候跳槽最多的就是涉及到違約金的賠償問題。如果合同中說明了違約後的賠償,那麼就按照合同進行賠償就行,而且一般金額都不會很大,一般來講是賠償原公司一到兩個月的工資數額,有的公司則要求按照一個百分比來賠償。
如果合同中沒約定違約金賠償問題,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跳槽者要對公司對其進行的前期培訓的費用進行一定的賠償。這個數額則是不確定的,有的公司可能會要求跳槽者賠償全部培訓費用,有的則要求賠償其中的一部分,但最終會有一個比較合理的、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對於跳槽者來說,如果發現雙方合同中有不明確的理由,那麼,跳槽者的主動性就大一些,並且可以看一看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一些不符合合同的約定,那麼跳槽者的勝算就大些。
其實在這個時候公司人員變動不僅是跳槽,也有公司辭退員工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要承擔的責任會大一些。如果雙方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員工被辭退,那麼公司不僅要支付賠償金,還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的責任更大,擔負的賠償也會更多。給原公司提前打報告比較好
-專家:一峰智商務咨詢公司高級顧問 祝敏
通常沒到期的合同對跳槽者而言,會存在不同的約束狀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曾經任職的單位是一家IT、通訊、生物科學等技術領域要求比較高的公司,跳槽者又將到同業的公司工作,那麼就涉及到了一個對原單位技術保密的問題。如果要比較順利地解除與原單位的合同,通常要接受原公司的一些約束,比如原公司會要求跳槽者辭職後不可以到同業工作,或者與原單位簽訂另一份合同,說明在跳槽後幾年內不準應用原有單位的技術等等,這樣才完成順利解除合同的關鍵一步。
第二種情況,有的公司會在雙方當初簽訂的合同里就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款,所以,如果合同里已經有了明確的賠償細則,那麼,沒得商量,照章賠償就走人吧。
第三種情況,按照《勞動法》規定,如果要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報告,這樣可以讓原單位有充足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接替人選,那麼,在合同中如果沒有違約賠償條款規定的,根據原單位意見,也有可能免予賠償。(馬春傑)
對於很多人來說,新年就是新工作的開始,跳槽是他們必須面臨的問題。

3. 跳槽勞動合同問題

跳槽要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版解除合同:

(一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 簽了勞動合同,兩年內真的不能跳槽嗎

勞動法無此規定。只要你不想繼續干,完全可以辭職跳槽。

5. 合同沒到期就跳槽是否要對公司進行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即,用人單位只有在提供「專項技能培訓服務」及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進行「競業限制」的情況下才能與勞動者簽訂違約責任。你說的這起情況,企業涉嫌違法勞動合同法,沒有法律約束力。

6. 如果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我合同期沒滿,我想跳槽算不算違約呢

認真看我下面的回答,這是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此外,在試用期,即使有培訓協議,也無需支付賠償金。《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對此有明確規定。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復函除外),你可以去查閱,復函可以在網上搜索。

7. 工作 合同 跳槽

實習期間可能簽訂實習合同,或者雙方都有意向簽訂一個學校發給的三方協議,畢版業以後可以到這權個企業工作,檔案和派遣證都會派發到這個企業(或者這個企業所在的地區人才市場)。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期滿最好不要輕易跳槽,否則沒有人為你轉正定級認定職稱,想跳槽最好轉正定級認定職稱以後再考慮。如果違約要按照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尤其是三方協議違約可能需要繳納違約金,而且面臨學校和單位的雙重壓力,學校不發協議書,單位不開同意解約函,這個問題比解除勞動合同還難辦。真正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還是有章可循的。

8. 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第一年後跳槽,違約要負怎麼樣的責任

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怎麼規定的哈
但是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版定違約金哈:權一是合同中有服務期約定,二是有競業限制約定
如果你沒有這兩種情況,那麼即使約定的有違約金,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不需要支付。
另外,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預告辭職的,你按照法律規定來做

9. 關於簽合同,關於在合同期內跳槽

至於違約金,要看看合同上有沒有寫明,因為你是單方面提出辭職的內,如果合同上寫了要交的容話是應該交的。押金是應該還給你的。建議你還是先和廠里商量解決。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不承擔違約金,如果有實際損失的應當賠償,但是對方應當舉證。

既然合同沒有簽訂 還沒有拿到手裡 就不受他的約束啊

你想辭職就要提前30天 但是不能因此而造成損失 如果造成的話 是要進行賠付的

10. 簽勞動合同後還能跳槽嗎

乙方來(即個人)解源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如果乙方是涉密崗位,不限於從事研發或涉密項目等崗位,乙方應提前壹佰捌拾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自書面提出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果乙方是涉密崗位,應為壹佰捌拾日),乙方應堅守崗位,按甲方規定做好離職前的工作/物品交接;
2、自書面提出離職之日起三十日滿(如果乙方是涉密崗位,應為壹佰捌拾日,甲方同意縮短該時限的除外),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辦理工作/物品交接手續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甲方有權不予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如果乙方是涉密崗位,應為壹佰捌拾日,甲方同意縮短該時限的除外)通知,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以乙方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算違約金的基數,違約金的計算標准為:未提前天數/30*月工資。

若乙方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出資培訓、招接收的應屆生、由甲方負責解決本人或家屬戶口),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或因乙方出現本合同第二十條約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或雙方簽署的相關協議支付違約金及相應培訓、招接收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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