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簽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6 12:39:13
㈠ 員工不與公司簽合同,是否屬於臨時工
「臨時工」或「正式職工」在勞動法律法規中均為勞動者,均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其保護,也受其約束。
㈡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會受到什麼處罰
不簽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簽書回面勞動合同的,則用答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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