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合同無效的原因
Ⅰ 簡述合同無效的原因
你把所有問題都問了``汗`` 合同條款無效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該條款無效。合同條款無效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合同條款無效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條款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條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Ⅱ 簡述無效合同的類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回國家利益;
(二答)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新出台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如屬於違規及違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Ⅲ 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Ⅳ 簡述合同不成立的原因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回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形答式的合同達成書面的協議。
合同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Ⅳ 簡述知識產權合同無效的情形
你好。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1]
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Ⅵ 簡述無效合同的種類 麻煩了````
cheng_895 你好,很高興能幫助你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根據產生原因可以分為很多種。
1,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
1) 全部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相關書籍
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2) 部分無效合同 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有效
2,按照無效的原因,分為: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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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簡述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
包括主體無效,如行為能力缺失。或者企業法人地位問題,還有合同標的物,涉及特許經營。違法物品等。又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
Ⅷ 簡述無效合同的類型
合同條款無效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內、社會公共利容益而使該條款無效。合同條款無效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合同條款無效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條款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條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