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定義
⑴ 網路協議的定義
在網路上的各台計算機之間有一種語言,這就是【網路協議】,不同的計算機之間必須使用相同的網路協議才能進行通信。
網路協議是網路上所有設備(網路伺服器、計算機及交換機、路由器、防火牆等)之間通信規則的集合,它規定了通信時信息必須採用的格式和這些格式的意義。大多數網路都採用分層的體系結構,每一層都建立在它的下層之上,向它的上一層提供一定的服務,而把如何實現這一服務的細節對上一層加以屏蔽。一台設備上的第
n層與另一台設備上的第n層進行通信的規則就是第n層協議。在網路的各層中存在著許多協議,接收方和發送方同層的協議必須一致,否則一方將無法識別另一方發出的信息。網路協議使網路上各種設備能夠相互交換信息。常見的協議有:tcp/ip協議、ipx/spx協議、netbeui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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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協議為計算機網路中進行數據交換而建立的規則、標准或約定的集合。例如,網路中一個微機用戶和一個大型主機的操作員進行通信,由於這兩個數據終端所用字元集不同,因此操作員所輸入的命令彼此不認識。為了能進行通信,規定每個終端都要將各自字元集中的字元先變換為標准字元集的字元後,才進入網路傳送,到達目的終端之後,再變換為該終端字元集的字元。當然,對於不相容終端,除了需變換字元集字元外還需轉換其他特性,如顯示格式、行長、行數、屏幕滾動方式等也需作相應的變換。
⑵ 網路協議的定義與作用
網路協議是網路上所有設備(網路伺服器、計算機及交換機、路由器、防火牆等)之間通信版規則的集合,權它定義了通信時信息必須採用的格式和這些格式的意義。大多數網路都採用分層的體系結構,每一層都建立在它的下層之上,向它的上一層提供一定的服務,而把如何實現這一服務的細節對上一層加以屏蔽。一台設備上的第n層與另一台設備上的第n層進行通信的規則就是第n層協議。在網路的各層中存在著許多協議,接收方和發送方同層的協議必須一致,否則一方將無法識別另一方發出的信息。網路協議使網路上各種設備能夠相互交換信息。
網路協議三要素:
(1) 語義。語義是解釋控制信息每個部分的意義。它規定了需要發出何種控制信息,以及完成的動作與做出什麼樣的響應。
(2) 語法。語法是用戶數據與控制信息的結構與格式,以及數據出現的順序。
(3) 時序。時序是對事件發生順序的詳細說明。(也可稱為「同步」)。
人們形象地把這三個要素描述為:語義表示要做什麼,語法表示要怎麼做,時序表示做的順序。
⑶ 協議,服務與介面的定義及關系是什麼
1.協議
協議就是規則的集合。在網路中葯做到有條不紊地交換數據,就必須遵循一些事先約定好的規則。這些規則明確規定了所交換的數據的格式以及相關的 同步問題。這些為進行網路中的數據交換而建立的規則、標准或約定稱為網路協議(Network Protocol),它是控制兩個(或多個)對等實體進行通信的規則的集合,也就是水平的。網路協議也簡稱為協議。
協議由語法、語義和同步三部分組成。
2.介面
介面是統一結點內相鄰兩層間交換信息的連接點,是一個系統內部的規定。每一層只能為緊鄰的層次之間定義介面,不能跨層定義介面。在典型的介面上, 同一結點相鄰兩層的實體通過服務訪問點(Service Access Point,SAP)進行交互。服務是通過服務訪問點SAP提供給上層使用的,第n層的SAP就是第n+1層可以訪問第n層服務的地方。每個SAP都有一個能夠標識它的地址。服務訪問點SAP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實際上就是一個邏輯介面(類似於郵政信箱),但和通常所說的兩個設備之間的硬體介面是很不一樣的。
3.服務
服務是指下層為緊向鄰的上層提供的功能調用,也就是垂直的。對等實體在協議的控制下,使得本層能為上一層提供服務,但要實現本層協議還需要使用下一層所提供的服務。
一定要注意,協議和服務在概念上是不一樣的 。首先,本層協議的實現才能保證向上一層提供服務。本層的服務用戶只能看到服務而無法看見下面的協議,即下面的協議對上層的服務用戶是透明的。其次,協議是「水平的」,即協議是控制對等實體之間通信的規則。但服務是「垂直的」,即服務是由下層通過層間介面向上層提供的。另外,並非在一層內完成的全部功能都稱為服務,只有那些能夠被高一層實體「看得見」的功能才稱為服務。
可以這么講。介面是 信息調用的出口 ,服務是 建立在 協議的基礎上
⑷ 演算法和協議的定義和區別是什麼
演算法是為了達到某一目的,而做的一系列的步驟。協議是為了雙方達到某一目的而規定的一系列的規則。
⑸ 協議的概念定義
1969年12月,美國國防部高級計劃研究署的分組交換網ARPANET投入運行,從此計算機網路發展進入新紀元。ARPANET當時僅有4個結點,分別在美國國防部、原子能委員會、麻省理工學院和加利福利亞。這4台計算機之間進行數據通信僅有傳送數據的通路是不夠的,還必須遵守一些事先約定好的規則,由這些規則明確所交換數據的格式及有關同步問題。人與人之間交談需要使用同一種語言,如果語言不同則需要翻譯,否則兩人之間無法溝通。計算機之間的通信過程和人與人之間的交談過程非常相似,前者由計算機控制,後者由參加交談的人控制。
計算機通信網是由許多具有信息交換和處理能力的節點互連而成的。要使整個網路有條不紊地工作, 就要求每個節點必須遵守一些事先約定好的有關數據格式及時序等的規則。 這些為實現網路數據交換而建立的規則、約定或標准就稱為網路協議。協議是通信雙方為了實現通信而設計的約定或通話規則。
協議總是指某一層的協議。准確地說,它是在同等層之間的實體通信時,有關通信規則和約定的集合就是該層協議,例如物理層協議、傳輸層協議、應用層協議。
網路協議,也可簡稱協議,通常由三要素組成:
(1)語法:即數據與控制信息的結構或格式;
(2)語義:即需要發出何種控制信息,完成何種動作以及做出何種響應;
(3)時序(同步),即事件實現順序的詳細說明。
⑹ 常見的網路協議有哪幾種,分別是如何定義的
常見的網路協議有/IP協議、NetBEUI、IPX/SPX協議。
1、TCP/IP協議,是這三大協議中最重要的一個,是互聯網的基礎協議,任何和互聯網有關的操作都離不開TCP/IP協議。但TCP/IP協議在區域網中的通信效率不高,使用它在瀏覽「網上鄰居」中的計算機時,會出現不能正常瀏覽的現象。
2、NetBEUI,即NetBios增強用戶介面。它是NetBIOS協議的增強版本,曾被許多操作系統採用。NETBEUI協議在許多情形下很有用,是WINDOWS98之前的操作系統的預設協議。NetBEUI協議是一種短小精悍、通信效率高的廣播型協議。
3,、IPX/SPX協議,是Novell開發的專用於NetWare網路中的協議,但大部分可以聯機的游戲都支持IPX/SPX協議。雖然這些游戲通過TCP/IP協議也能聯機,但顯然還是通過IPX/SPX協議更省事,因為根本不需要任何設置。
(6)協議定義擴展閱讀:
由於網路節點之間聯系的復雜性,在制定協議時,通常把復雜成分分解成一些簡單成分,然後再將它們復合起來。網路協議的層次結構如下:
1、結構中的每一層都規定有明確的服務及介面標准。
2、把用戶的應用程序作為最高層
3、除了最高層外,中間的每一層都向上一層提供服務,同時又是下一層的用戶。
⑺ 協議中的甲乙雙方如何定義
法律上沒有規定,全憑合同雙方自己決定。只要合同的形式、內容均合法,誰是甲版方、誰是乙方都一樣。權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滿足。在合同執行結束後,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資金或者其他,以獲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東西。甲方乙方只是名稱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訂立的雙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合同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條件下訂立的才視為合法,如果訂立的雙方有明顯的不對等地位,或有明顯不利於其中一方的條款,則該方可申請該合同無效。
⑻ 合同的定義是指什麼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合同雙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受該合同的約束,也就是合同的約束力。
合同的約束力具體如下: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發生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解決糾紛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⑼ 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
(9)協議定義擴展閱讀:
合同自由:
所謂合同自由,又稱契約自由,是指當事人有依合同負擔義務並受強制之履行的自由。合同之精髓是當事人自由意志之匯合,只要不違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每個人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這種自由被概括為著名的合同自由原則。
按照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自由地決定對方當事人,自由地決定合同的內容,自由地決定合同的形式。
也就是說,合同自由的范圍包括訂立合同的自由、選擇對方當事人的自由、合同內容決定的自由及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四個方面,其核心和實質是由當事人的意思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
⑽ 協議的定義
協議(來protocol)是一系列的步驟自: 它包括兩方或多方,設計它的目的是要完成一項任務!
是對數據格式和計算機之間交換數據時必須遵守的規則的正式描述。簡單的說了,網路中的計算機要能夠互相順利的通信,就必須講同樣的語言,語言就相當於協議,它分為Ethernet、NetBEUI、IPX/SPX以及TCP/IP協議。
協議還有其他的特點:
1 協議中的每個人都必須了解協議,並且預先知道所要完成的所有的步驟。
2 協議中的每個人都必須同意並遵循它。
3 協議必須是清楚的,每一步必須明確定義,並且不會引起誤解。
在計算機網路中用於規定信息的格式以及如何發送和接收信息的一套規則稱為網路協議或通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