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57
發布時間: 2021-01-16 08:35:02
1. 7) 重新整理病歷,違反了侵權責任法的第幾條規定: A. 第五十五條 B. 第五十六條 C. 第五十七條 D. 第五十
無答案
58條對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2. 誰能幫忙分析一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你好
本條是關於在診療過程中如何界定醫務人員過錯的規定
依照本條規定 ,醫務人內員容的注意義務就是應當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醫務。盡到診療醫務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診療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診療規范的有關要求。然而,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並非與合法合規是完全等同的概念,醫務人員完全遵守了具體的操作規程,仍然有可能做出事後被證明是錯誤的判斷,實施事後被證明是錯誤的行為。 然後,醫療行為具有未知性、特異性和專業性等,因此,關鍵要看是不是其他的醫療人員一般都不會犯這種錯誤。本條規定的診療義務可以理解為一般情況下醫務人員可以盡到的,通過謹慎的作為或者不作為避免患者受到損害的義務。
在適用本條時,應對地區、資質,等因素,綜合考慮,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規范規定了具體要求的診療行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一般要應當遵守。
可以結合相關規定理解《執業醫師法》32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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