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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1-20 17:15:57

① 與醫院方面的糾紛

醫生問,你是怎麼回答的,可能會按雙方的過錯來判定,而且還要看你證據的收集情況。

② 醫療糾紛 怎樣向醫院要求賠償

您好,您目前描述的情況並不是聲帶損傷了,而是喉返神經可能受損了,這是要清晰明白的第一點,第二、聲音嘶啞問題要看是否能恢復,如果經過合理的恢復時間仍不能痊癒,以至於構成殘疾,那就可能涉及相關賠償了;第三、確認可能的索賠額;第四、有協商、醫調委調解、訴訟三種方式,訴訟的話,還需要確認是走醫療事故處理途徑還是侵權責任法的醫療損害途徑,這在實踐中是不同的,需要仔細研讀、計算後確定。

③ 醫療糾紛中怎樣向醫院要求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一)訴前准備工作:咨詢醫療方面的專家,了解是否醫療過錯,如無過錯,訴訟自行終止,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復有過錯可以進行下一步,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根據《侵權責任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需要提供盡可能的對方過錯的證據,在法律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視為存在;凡是沒有證據加以證明的,視為不存在。

(二)提起訴訟:
到法院立案庭發起訴訟,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根據以往經驗,法官會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賠償款項金額和細節,以便其日後審核。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委託的鑒定機構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四)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
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鑒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本律師認為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打醫療官司,律師作用很重要,建議委託律師為你維權處理。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④ 醫院如何防範醫療糾紛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2、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4、改進服務作風,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5、實施知情同意,醫院在醫療活動的不同階段都要防範醫療爭議,自始至終都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通過告知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目的、疾病發展轉歸過程和醫療服務的損害特性,明確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的風險。

⑤ 醫院糾紛

醫院當然有責任,但你也需要拿出基本證據。
1、醫院掛號就醫證明。
2、病歷記錄(找醫院要一份)
3、治療、用葯記錄(按說病歷上該有,但你交費單上更准確,防止醫院更改記錄嘛)
4、二次門診記錄、主治醫生意見(書面)。我覺得這是關鍵證據,但一個醫生說了可能不算,建議到大型醫院做個復查,要求復查醫院寫個說明,證明你母親確已耳聾,且耳聾是由頭暈引起的,必要的話讓醫生分析下醫理,即什麼什麼情況下可能引起耳聾。
5、你母親的情況屬於醫療事故責任,按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方面),所以只要你提供了以上基本證據,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耳聾與頭暈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或者他們已經盡了足夠注意義務(一般說不過)的話,醫院就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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