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期限
❶ 勞動糾紛的起訴時間是多久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可分二種情況:
1、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2、如果是用人單位認為所作出的終局裁決有法定違法情形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❷ 在勞動法中的所有糾紛,的追訴期的期限
一般起訴時間是2年
工傷的起訴時間是1年
如果 過了追訴期 只能 申訴
舉證一般都是誰主張 誰舉證 但是 勞動法 很多部分有明確規定 舉證責任是倒置的
換句話說 用人單位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付舉證責任
❸ 勞動合同糾紛追訴年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爭議在訴訟前須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因此須區分仲裁時效期間和勞動訴訟期間。
1、仲裁時效期間
(1)一般仲裁時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時效中止:期間出現法定事由,仲裁時效會自動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期間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特殊情形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
(1)一般規定(適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終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終局案件,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
勞動者:對於仲裁終局案件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若對裁決不服,則必須先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法院裁定撤銷,對於該撤銷裁定不滿,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期間一般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勞動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勞動訴訟時效期間為十五日,自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算。
❹ 勞動糾紛投訴,解決糾紛是否有期限
如果是勞動保障監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述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如果是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述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上述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❺ 勞動爭議追訴有效期限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版效期間為一年。權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❻ 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期限是多長
剛好我是做援助中心的,我來告訴你吧。
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正如你所經歷的,回在當前是必須經答歷仲裁,然後才能在15日內到法院起訴。我引下面一段話告訴你吧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的期限是60日,案情復雜的可適當延長。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法院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一審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特殊情況的也可以延長。判決生效後,敗訴方若不自覺履行,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則申請執行期限是1年。
所以你的情況是很正常的,從法院受理日起,半年之內一定會給你搞定,如果簡單估計開一次庭就可以結了。像你這種,估計九月就會開庭了,准備等傳票吧。估計你沒請律師,哈哈,去找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吧
❼ 勞動爭議仲裁與民事訴訟的時效、審理期限各是多少為什麼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版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權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是督促當事人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體現效率。同時有助於收集相關證據,節約司法成本等等。
仲裁庭處理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訴訟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期限的規定一般體現效率性,防止拖沓。 仲裁因為事先有約定,事實清楚,處理的時限可以不必過長,而訴訟相對復雜,需要一個較長期限
❽ 勞動爭議調解期限
勞動爭議調解期限能兩種:一種是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另一種是調解委員會受理和調解的期限。規定調解期限是為了保證勞動爭議得到及時處理,避免久拖不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調解期限,一般是30天。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對勞動爭議調解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時,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規定: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❾ 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有期限嗎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