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假合同
⑴ 如果公司做的假合同怎麼辦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做假合同,只要你有證據和證人之類的證件,你可以舉報公司不良行為。
⑵ 做假協議犯法嗎
合同的簽訂是有很多的法律事項需要遵守的,合同最為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要是真正的不能是虛假的合同類型的,如果是虛假的合同就是犯法的。
一、做假合同犯法嗎,會怎麼處罰
做假合同犯法,但是具體的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常見形式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三、合同詐騙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⑶ 用人單位做假的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後面的簽名不是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如果最後鑒定的結果確實不是勞動者本人簽的,最後的筆跡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司承擔。
申請人: xxx,男,土家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住所地: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的《協議書》中的簽名「xxxx」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xxxxxx萬元整),該協議書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協議書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協議書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並且協議書所加蓋的公章與協議書的主體不同,該協議書應該屬於無效合同。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⑷ 對方在合同上做假,請問法律上是怎麼處理
對方私自更改合同內容,該部分對你沒有任何效力。此種情況,若對於合專同內容有屬重大改動,使你在合同中處於被告和劣勢的情況下,你可提起訴訟,並在此時申請對合同上改動內容與原簽訂時的內容進行鑒別鑒定,以證明其私自更改的事實,法院也更據此保護你的權益。
再者,合同應各持一份,你的上應該有沒更改的合同,這也可以證明對方的行為是無效的。
⑸ 我自己做一個假的工作合同派出所會發現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個人看法如下:
做一個假的工作合同,不可以。
雖然合同版文本可以做出來,那麼,合權同對方的印章你從哪裡弄呢??難道你要去刻制假的公章么??那後果就很嚴重了。
因為一個小問題而去犯一個大錯,實在是一個傻傻的行為。
如果派出所辦理暫住證需要這個書面文件,你可以和對方商量一下,工作現在很難找,讓他們給你一個期限。
上述意見,供你參考。
⑹ 做假合同違法嗎,違了什麼法嚴重嗎
本人在工地,工作受傷,我們是農民工,是在包工頭手裡的給活,包給我們農民工自回己做,我們農民工沒有和公司答寫合同,我受傷一後,多次請求公司和我們的包工頭,做工傷認證,雙方都不管,我只有上法院,可是現在公司和我們的包工老闆,沒有經個我的同意,就用我的身份證號碼,給我寫了份勞務合同,這樣算是什麼違法。
⑺ 我想做本假購房合同能做嗎
購房合同很容易做,但也很容易識破。
⑻ 勞動合同可以做假的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版位作假,屬於權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