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合同
『壹』 企業資產重組後未履行完的合同需要變更嗎
不需要變更,繼續執行。重組後企業承擔原企業的所有債權債務。勞動合同也不需要重新簽。
『貳』 重大資產重組框架協議 與預案有區別嗎
1、重來大資產重組預案,是指公自司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做出重組決定的預備方案,它一般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才能做出決定。這種事情一般比較慎重,也比較保密。如果是上市公司,一旦泄密,將引起公司股價的巨大波動。同時,還會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制定後還需報主管部門,最後才能敲定,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信息披露。
2、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配套信息披露准則等問題指出,《重組辦法》實施後,所有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第一時間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充分披露對投資者敏感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叄』 資產重組單位是否可以同一天解除和續簽合同
資產重組單位當然可以同一天結組和續簽合同,但是我覺得應該合同還是要生效的
『肆』 重大資產重組 之前應披露的重大合同遺漏披露 怎麼解釋
「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⑴、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專占上市屬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⑵、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⑶、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從實際看來,重大資產重組最常見的資產交易行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股權,即《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因為重大資產重組容易引發投資者對該上市公司美好未來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級市場上永恆的炒作題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發生了資產重組,但不是「重大」的,市場的炒作慾望就不那麼強烈,比如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消息的太極股份(002368)、雲南城投(600239)、棲霞建設(600533)。
『伍』 資產重組已簽訂框架協議就成功了嗎
不是,只是簽了協議,還需要董事會審核,股東大會通過和監管部門審核才可以。
『陸』 通過增持股份(協議收購,二級市場增持)變成大股東,控制上市公司,與買殼上市(資產重組),有什麼區別
其實沒什麼區別,買殼上市相對繁瑣和麻煩,而增持股份只需通過大宗交易和協議收購即可,買殼是屬於投資實體經濟,而增持股份則有些投機的成分
『柒』 客戶單位現在要資產重組,那麼工程合同還可以簽嗎
資產重組只是公司經營中資本構成的調整,其不影響公司作為法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資產重組後公司對外的權利義務是接續的,因此,相關合同是可以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