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算不算侵權
㈠ 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權
您好,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也就是說一部作品一旦聞世,在著作權規定保護的時間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隨意篡改改編原著。
在日本,同人祭都是經過授權舉辦的,有一種說法叫做「一日版權」,即同人祭當日內所販賣的同人志都是合法的。但一日版權也有許多弊端,列如虎穴等網站也並非只有那一天才在販售。
在歐美國家 ,人們是非常注重版權的,比如隨意使用了迪斯尼的形象在商業志中且被發現,就等著傾家盪產吧。但日本不同,日本把動漫作為一條產業蔓延至世界,很多國家都尤其同人作品也不見得都有授權,但因為原作那邊普遍認為同人有助於提高原作人氣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要打擊同人產業對原作也沒有好處。只要不刻意詆毀原作或發生c嬸那種同人人氣超過原作的事,基本不會被叫停。
同人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同人創作越發普遍。但雖然部分販售的同人作品有註明標價,但一般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很多時候會虧本或 剛好補本並且是屬於私人印製並無出版社。就類似於小范圍內自己人的聚會,這樣的同人志不能算為商業志。但如果出版了,就算商業志。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㈡ 寫同人算侵權嗎
同人只是利用原創作品中的背景來進行原創。現在已經有大量的同人志(同仁作品的稱呼)出版,關於版權問題我想應該不會算是侵權吧,因為畢竟都是你自己所編出來的故事,但是如果出版的話可能會涉及到原創作者的版權問題。
㈢ 寫同人小說的那麼多都未經過原作者的同意,算不算侵權
我覺得這事主要在原作者,首先你要確定你是同人,不是抄襲,然後就專看原作者和不屬和你較真了。如果真要和你較真,就演算法律不判你侵權,也會很鬧心,很麻煩,更何況我國版權保護這方面還不太健全,有關同人作品的評判標准,相關法律也不完善,這種事,不好說,就連專業律師說法也不同。當然,憑我這些年經驗來看,我覺得絕大多數原作者還是不反對同人的
㈣ 公開出售同人作品算不算侵權
同人小說不算侵權,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小說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你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且要註明原文來源作者。
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真的像寫,且要公諸於世個人建議可以看下版權相關規定。發表不算違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徵得原作者同意了。
有一點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在看小說時遇到相似的情節,在不了解法律和實情的情況下,不要隨便就下結論說作者是抄襲,要知道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作者在創作一部作品時,出現和其他作品類似的情節和撞車的劇情是很常見的,很多時候自己隨口說的一句這個情節很那那部作品裡面的情節類似,在傳來傳去之後很可能變成這個情節是抄襲的那部作品裡面的情節,在傳下去就演變成這部作品時抄襲之作了。
很多讀者在見到這種評論時,往往都是在不觀看「所謂的被抄襲作品」的情況下,跟著以訛傳訛,不要覺得好玩,你不想想這樣傳下去,會打擊作者,甚至毀了這部作品,最後一部優秀的作品就這樣被扼殺在了搖籃之中。
我見到過很多作品就是這樣被摧殘致死的。
對於創作者,我想說的是,遇到這種事情不要灰心,只要我們清白,就不怕別人亂說,即使自己的作品有和別作品裡面類似的劇情,也沒事,畢竟原創的作品不可能每個地方都和別人的類似,只要把自己的作品完成,那些污衊抄襲的謠言自然不攻自破。
遇到這種情況的另一個解決途徑就是把別人說的這部分類似的內容改了。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提倡這么做,其他的還好說,主要是文學小說這一類,沒寫過小說的人可能沒這種體會,在小說創作時都是先寫好大綱再進行創作的,而小說中出現的每一個劇情都是作者進行反復斟酌後才寫下來的,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對裡面的劇情進行改動(尤其是已經寫完的劇情部分),很可能導致整部作品劇情的蹦會,甚至影響到基礎設定,進而造成整部作品的重寫。
希望大家在網上發言的時候,注意自己的言行,遵守基本的道德規范。
最後說一下如何判斷一部作品是不是抄襲(以下內容是從華律網上得到的專業律師的解答)
通常情況下,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
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㈤ 網路上的同人文算侵權嗎
不算侵權,請你參照:
承擔民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問題補充:
真的嗎……那我為什麼在別處看到有人說是侵權,雖然現在還沒有案例,但是只要作者一方追究就會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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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這個作品到底被著作權保護,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㈥ 同人作品算不算侵權自己原創的同人漫畫可以商業化發表嗎
嚴格的來說,算是侵權。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專十四)改編屬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也就是說一部作品一旦聞世,在著作權規定保護的時間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隨意篡改改編原著。
現在市面上所看到的同人作品(主要是日本的),都是經過授權的。
不過好的同人作品更能夠帶動原作人氣,所以許多漫畫家對同人的態度都是很歡迎(喜歡你才,惡搞你嘛)~只要不過分(CAMLP出道前,曾因為其所著的《聖鬥士》同人大受歡迎,人氣直逼原著而被喝令禁止),發表在國內專門的同人志上是可以的~在漫展上銷售的話,最好和主辦商咨詢一下,畢竟日本的同人祭都是經過授權、畫家自費出本子來賣的~
㈦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你要看作者的意見,同人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版權方因為這個事情打官司的,大回概網路創作這種模式答被大家默認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線,也就是把別人的ip盜竊成自己的ip出售的話,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證明原作者同意)
㈧ 請問,同人作品是否侵權
關於同人作品是否侵權,我並非專業人士,但我想給幾條想法。
1,如果原創有著明「未經許可和授權不得隨意搬運和進行二次創作」的,這類型的作品所延伸出來的同人作品屬於侵權行為。
2,如果原創未著明,同人作品引用了原創作品中的人物和名字,按照目前中國法律的寬容度來看,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大量的採用原作中的故事情節和內容,是存在侵權行為的,因為這已經不屬於同人的范疇了,可以直接參考抄襲和侵犯原創著作權來定論。
3,如果是關於現實中的人,或者影視作品中的演員進行同人創作,最好是向本人說明,以免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權。但如果沒有辦法說明,只是單純個人喜好而進行創作,只要當事人不對你進行責任追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但如果當事人後期追究了,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盈利行為,網站發布作品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不會造成法律責任。
4,公民的作品在本人去逝50年後著作權自然消失,此時的同人作品和改編不構成侵權。
5,推薦同人創作向原創本人提前說明一下,以免後期出了問題被追索責任導致作品不得不銷毀。
註明:以上說明並非法律專業的陳述,如有不當之處可以糾正,該回答僅供參考,不可作為事實依據。
㈨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不算,只要不是抄襲,改編之類的都不是,而且應該是原創,你有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