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簽兩個人名字
⑴ 購房合同書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想去掉一個,具體怎麼操作
你的這個問題屬於變更合同的情形。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訂立合同的回雙答方重新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但變更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另外,如果因為合同變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方要給予賠償。同時,變更合同等於把原來的合同不再執行,對方也可以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門購房合同書上兩個人名字要變成一個人,屬於合同變更,需要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人如果對方同意,是可以變更的,但如果開發商提出你們承擔責任,也是I合法的。
⑵ 購房合同上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關系
款買來房,要遵循誰貸款誰簽源字的原則,因為為了規避銀行的風險,需要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也就是說,貸款買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只能有一人名字。
如果你們需要確定劃分比例的話,你們雙方可以簽一份附加協議,拿去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另外,你們也可以各自保留著雙方劃款到開發商賬戶的銀行流水記錄。
辦房產證時,房產證上也只能是購房合同上的那一個人名,其他人需要申請共有產權證,共有證上標明共有人所佔比例。也就是說,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如果不是貸款,是一次性付清的話,就簡單了,雙方名字可以都寫在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一本房產證可以寫4個人名字,前提依然是購房合同、房產證上的人名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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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購房簽合同寫一個人名字,辦房產證的時候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能。
房產證的名字是根據購房合同的簽名來的,購房合同上簽了內兩個人的名字,那房產容就是兩個人共有的,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個人的名字。要改成一個人的名字需要辦理減名手續。
這種情況下如果房產證上面想登記兩個產權人,可以在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之前變更購房合同,將購買人變成兩個人,否則就只能在房產證辦理下來以後,再簽訂產權變更協議,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再房產證上面再增加一個產權人。
(3)購房合同簽兩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不動產的交付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要辦理產權過戶,不僅僅要約定好房屋交付的時間和方式,還應約定產權辦理過戶的時間。
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相關的物業服務內容,以及物業繳納等服務。
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⑷ 購房合同一個人名字,房產證可以兩個人名字么
房產證拿到後能寫兩個人的名字。
若要在房產證內上寫上你的名字,有兩種方法:容第一,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後,你可以增加房屋共有權人;第二,你可以和開發商商量修改原有買賣合同,在買受人處加上你的名字。
沒有結婚的前提下,購買房子,算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但是你說一起付的首付,那麼你付的那一部分有沒有證明是從你的賬號上支付的。如果有,那麼今後如果出現什麼問題的話,會按照你支付的金額比例來分割財產的。
拓展資料:
購房合同簽署人條件:
1、確認在購房合同同時簽署人是否符合限購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能署名的;
2、由於目前各地都實行了不同的住房限購政策,一旦購房合同簽署了兩個人的名字,就等於兩人已經各有了一套房,可能會對以後的購房造成影響。
⑸ 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作為共同還貸人,只要雙方符合條件,同時簽署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的,但關鍵環節還是在於房產證辦理階段。購房合同簽署人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
1、確認在購房合同同時簽署人是否符合限購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能署名的;
2、由於目前各地都實行了不同的住房限購政策,一旦購房合同簽署了兩個人的名字,就等於兩人已經各有了一套房,可能會對以後的購房造成影響。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5)購房合同簽兩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
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⑹ 購房合同能不能直接簽兩個人的名字
你需要注意賣方抄需要房襲產證上所有的名字當事人到場然後共同簽署,買房者夫妻的名義要共同簽署,但其實買方簽字只要有個代表就可以了,但是賣方簽名不全的話如果後面出爾反爾,少了名字合同是無效的,一定提防著,別被中介或者房東說的沒事的,後面補上之類的話給忽悠了。
⑺ 購房合同上為什麼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
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作為共同還貸人,只要雙方符合條件,同時簽署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的,但關鍵環節還是在於房產證辦理階段。購房合同簽署人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
1、確認在購房合同同時簽署人是否符合限購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能署名的;
2、由於目前各地都實行了不同的住房限購政策,一旦購房合同簽署了兩個人的名字,就等於兩人已經各有了一套房,可能會對以後的購房造成影響。
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
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7)購房合同簽兩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⑻ 買房合同上簽一個人的名字和兩個人名字有什麼區別
合同和房產證還是有區別,合同只代表誰是購房者,並不表示產權歸屬,房產證是代表產權歸屬
不過通常開發商會將房產證辦到簽合同的人名下
如果是這樣,從法律上說,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對房屋擁有相應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