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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合同離職賠償

發布時間: 2021-01-15 16:51:49

⑴ 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己提出離職可以補償嗎

勞動者自行離職或者辭職公司依法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建議與公司協商一致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這樣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後者賠償金。

⑵ 無限期合同離職賠償標准

用人單位和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87條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⑶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有賠償嗎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且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違法違規的地方版,是沒權有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無期限合同離職賠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的規定,n你與公司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根據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從權利主體角度看,凡是各類企業的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不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管勞動者的用工形式如何,用工期限長短,也不管勞動者的身份是臨時工、農民工,還是合同工都享有工傷保險的權利。
因工緻殘的或勞動者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和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費和住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等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的程序我國對工傷實行的是無責任補償原則,並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單方負擔。在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後,要進行工傷認定,依照程序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的范圍
根據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處理。即按以下三種情況處理:①如果勞動者因本人原因提出終止該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②一方提出終止該事實勞動關系,並與對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③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不同意的,視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受「12個月」的限制),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的`只有廠方解僱你才能享受工作時間相對應的賠償。
鑒於你這種情況,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把真實的情況用材料形式的書面陳述出來,勞動部門會根據你的情況進行調查!對於這樣的情況`你也需要找個同事來為你作證`把罰款單據都保存好`這樣才對你有作用。!

⑸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版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權;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⑹ 新勞動法實施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動辭職有何賠償

一、員工主動辭職有以下幾種情況,企業是需要賠償的。
1、企業有違反雙方勞動合版同的過失權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後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的,員工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賠償)
2、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企業也應當支付應該支付的補償金。
3、員工因為在企業工作過程中造成個人傷害(例如工傷)不得不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及相關費用。
二、員工自動辭職,企業在以下情況下不需支付補償金。
1、企業無法定過失行為,員工個人員工提出辭職,企業無需支付員工補償金。
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員工提出辭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補償的或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的如下:

1、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第四十四條第四、第五款: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無期限合同離職賠償擴展閱讀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償標准: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准

是否支付賠償金主要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雙方協商一致還是用人單位單方專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違法屬、合法的前提),請根據您的具體請款參考下述相關《勞動合同法》條文規定。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8)無期限合同離職賠償擴展閱讀: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⑼ 我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自動提出辭職,有補償嗎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勞動者自行辭職,屬於自己的原因辭專職,用人單屬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 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 相關法律 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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