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回租合同
Ⅰ 什麼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2、現實事例
在生產經驗過程中需要融資,比如融資100萬購買原材料,但是沒法從銀行貸到款,怎麼辦呢?還找融資租賃公司。將公司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從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貸款,此時設備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還本息。這叫「融資性售後回租賃」。
(1)售後回租合同擴展閱讀:
融資性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
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融資性售後回租在我國的法律中相關的規定是較少的,因為這個概念是近些年才出現的。不可否認的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有一定的優勢存在,但是不可避免每一種新興事物的背後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從事這方面經營或者是簽訂類似性質的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Ⅱ 售後回租合同能用來開銀行承兌匯票么
出租人的,因為出租人購買了設備租給承租人,只是因為售後回租的設備出賣方是承租人。但是並不影響設備所有權歸屬,期末,所有的費用付清後,設備所有權轉至承租方所有。
Ⅲ 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簽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如何計算銷售額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價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價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Ⅳ 什麼是售後回租開展售後回租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售後回租是指物件的實際所有權人將物件售讓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通過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售後回租合同,按約定的條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該物件,直到還完租金重新取得該物件的所有權。售後回租實際上是購買和租賃的一體化。 售後回租有4個顯著的特點: (1)租賃物件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賃公司首先要對租賃物件的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然後簽訂租賃物件的《售後回租合同》,取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2)《售後回租合同》實際上是《購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回租合同)一體化的結果; (3)回租行為對租賃物件的實際佔有和實際使用不發生影響; (4)回租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承租人的自有資金或流動資金不足。 為什麼說售後回租值得大力提倡?這要從售後回租的實質來分析。售後回租是一種特殊的產權交易,標的物是固定資產,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得物件,取得該物件的所有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後,通過《售後回租合同》又將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轉讓給承租人,出租人只保留處分權,而且只是一種受限制的處分權;第一,出租人的任何處分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第二,按照售後回租合同的規定,出租人應在租金全部回收後,向承租人轉讓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回租類似於抵押貸款(從法律上講,回租和抵押貸款不能混為一談,回租中的租賃物件所有權屬於債權人,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權屬於債務人),售後回租的實質只是一種資金融通。 直接融資租賃和回租,都是一種間接融資行為。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增加新的固定資產,而後者是使存量資產變現,即所謂盤活存量資產。在當前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中,盤活存量資產和實現資產重組遠比擴大資產規模重要的多。因此,應大力提倡和推薦售後回租方式,使其更加規范化,在法律上應更加明確,政策上應有配套措施。
Ⅳ 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回計稅答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Ⅵ 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印花稅按什麼繳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融資性售後回租免徵印花稅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回局發布《關於融答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明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中涉及的印花稅問題。
通知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發布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通知自印發日(12月24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此通知規定執行。
Ⅶ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應按照什麼征稅其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稱「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含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經上述部門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Ⅷ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你想問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