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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醫療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15 07:47:49

1. 商業保險的醫療糾紛

醫生減壓呼聲漲 商業保險涉足醫療糾紛賠償艱難

近年來,對醫療糾紛的索賠日漸增多,讓一些醫院深感頭疼。作為一種轉移壓力的方式,醫療責任險曾一度被視為醫療機構的「救命稻草」——由保險公司承擔醫院因醫療事故或差錯對病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從而轉移醫院和醫生的風險。但是,到目前為止,我省大部分醫療機構都在醫療責任險的「門檻」外徘徊。我省少數較早涉足醫療責任險的醫院也開始顧慮重重。

兩年前,長豐縣人民醫院在我省較早引入了醫療責任保險,這在當時曾給該院的醫護人員帶來了不小的驚喜。但是今年,該院在繼續投保醫療責任險這一問題上卻卡了殼。

2000年6月,長豐縣人民醫院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長豐縣分公司投保了兩年的醫療責任險,支付保費近10萬元。該院副院長薛文海說,兩年多來,醫療責任險確實起到了一定的「定心」作用,但也出現了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據介紹,該院在兩年多的時間里,涉及到的醫療事故僅有一起,獲賠2萬多元,但更多情況下,「碰到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只是憑既定的責任認定書支付賠款,醫院的麻煩實際上絲毫沒有減少。」

肥西縣人民醫院解光永副院長介紹說,該院在1999年7月投保了醫療責任險,在近4年的時間里,該院基本沒有碰到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的事件,但保險公司還是對有關的醫療差錯給予了賠償,賠付的標準是每起3000元。「不足的是,」解院長說,「患者提出的賠償額度動輒數萬,3000元遠遠解決不了。」如今,這家醫院對於續保也有些猶豫:在過去的兩個投保年度中,該院共支付保費20萬元,獲賠8萬多元。解院長說,「保險公司實際上並不能分擔醫院面對醫療糾紛的一系列麻煩。」

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我省大多數大型醫院對醫療責任險持觀望態度,長豐縣和肥西縣兩家醫院的心態這些醫院大都認同

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有利於解決醫療糾紛
[摘要]近年來,發生在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矛盾糾紛呈高發之勢,以往解決「醫患糾紛」的辦法有諸多弊端,而現行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又難有作為,故必須在醫療領域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推行國際上通行的醫師職業責任保險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商業保險機制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一些問題。同時,對於引進商業保險機制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合理的加以引導和解決。

2. 如何通過有效的溝通避免醫療糾紛

⑴預防為主:發生醫療糾紛的醫患雙方往往先有分歧,隨著患方不滿情緒的潛伏和積累,最終因一定的激惹因素爆發。如對診治不滿意,掛號、候診、交費、取葯、排隊時間過長等均可使病人產生反感或不滿情緒,接診醫生稍有不慎就可能誘發糾紛。為此,醫護人員要給患者及陪同人員安全感,給患者做好穩定情緒的工作,使緊張的心情放鬆,能立即縮短與患者之間的距離。同時宣傳必要的醫學知識,處處體現對患者的同情心,樹立醫務人員的威信,對留院觀察患者要講清楚觀察的目的,減少患者及家屬的擔心。

⑵強化限時服務觀念:急診科必須保證24小時在位,搶救器材完好,確保重危傷病員到達醫院後能得到及時的搶救。門診窗口單位應實行限時服務承諾,明確規定掛號、候診、檢查、交費、取葯、出報告的時間,以避免長時間等候。

⑶樹立平等的服務意識:法律規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其前提是確認醫患是一種「特殊的消費關系」,對患者它是權利,對醫師則是義務。但現實是醫患之間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關系,即醫療知識佔有上的不平等。正由於此,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要做到:①解釋要科學,不簡單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厭煩。②答復問題要迅速,病人及家屬提出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均應立即答復。病人出現異常情況,醫務人員必須隨叫隨到,不得拖延。醫生不得叫護士代勞,護士也不得叫醫生代勞。在答復問題時不得說忌語,不得對同事的診療方案妄加評論指責,不隨意評價和貶低其他醫院的診療結果。③簽字手續要嚴格,凡病人輸血、中途退院、拒絕住院、治療等,均應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以備不測。④術前談話要認真,各種手術前均應交待診斷、術式及術前、術中、術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並發症及意外等。⑤預後交待要清楚。病員和病人家屬十分關心病情預後,可能反復提出問題,醫生必須實事求是、客觀中肯地做出回答,以使病人和家屬有足夠的思想准備。⑥做思想工作要動情,對病人及家屬的指責和要求,要耐心細致地做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爭取理解和諒解,絕不可說氣話,過頭話,避免事態擴大。
⑷在服務過程中要注意「六個慎重」①言行舉止要慎重。在病人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著裝整齊,舉止文雅,不在病房嬉笑打鬧。對病人和家屬不說不負責任的話,對癌症、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嚴格保護性醫療制度,同時更不能歧視病人。②檢診工作要慎重。醫生要注意基本功的訓練,全面正確查體,不遺漏陽性體征和有意義的陰性體征,並認真做好篩選性醫技檢查。使用高檔葯物和檢查項目前應徵求患者或家屬的意見,避免因經濟負擔過重發生醫療糾紛。③重症搶救要慎重。搶救現場要緊張有序,組織嚴密,無關人員不得介入。醫務人員在搶救過程中不得講與搶救無關的話,不得接聽與搶救無關的電話。心肺徒手復甦,葯物、器械復甦的操作要規范、嫻熟並認真做好記錄。④重點病人服務要慎重,對外賓、領導幹部、知名人士、重危疑難、大手術後等重點病人要密切觀察,出現問題及時處理。⑤出具醫學證明要慎重。醫學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殘情鑒定、勞動力判定、保險、刑事訴訟等重要事項,各級醫生做出結論時必須慎重。⑥開展科研要慎重。臨床以自願參加為原則,絕不可欺騙性強迫病人參與。

⑸加強非醫療服務意識①加強心理咨詢的指導,以滿腔熱情和積極的態度,關心病員的心理狀態和思想狀況,針對不同情況,認真開展咨詢指導和思想疏導,幫助病員正確對待疾病,配合治療。②加強基礎護理,對危重、老年、小兒及活動不便的病人,注重基礎護理內容的落實,避免出現因護理不當引起的並發症或院內感染。③加強病人的管理和監護,病人入院後要主動介紹院規,並嚴格要求,對精神異常有自殺傾向的病人應加強監護,避免出現意外。④加強醫院文化建設,辦好宣傳欄、板報、廣播、閉路電視、音樂影視茶座等服務項目,豐富娛樂活動內容。

⑹加強醫德醫風建設①以病人為中心,時刻把病人的冷暖病痛放在心上,提倡愛崗敬業,爭做白求恩式的醫生。②實行公平服務,醫生的服務對象是病人,要有平等博愛、仁慈的傳統美德,要一視同仁,不分親疏,決不能見利忘義。③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的侵蝕,反對把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看做是金錢關系、買賣關系,尤其要反對吃請、受禮、收紅包、收回扣等現象。

⑺正視醫療中的法律責任向病人及家屬交待病情要說透說夠,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要隱瞞病情,並在相關醫療文書中准確記錄,以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這也是溝通醫患關系取得相互理解、減少或避免醫患之間產生心理隔閡而引起摩擦的機會和橋梁。

⑻加強醫學倫理學的教育和宣傳:醫學倫理學的反復教育和宣傳,對於緩解醫患間的利益沖突有重要意義。知情同意、自主、不傷害、最優化,是國際社會認可的醫學倫理學最基本的原則,如果我們在疾病診療中充分執行這四項原則,向病人提供最優化(包括價格最低)的治療方案,盡量避免對病人的傷害,加強與患者的溝通,多讓病人自主選擇,醫患間的糾紛就會減少。

⑼讓病人更多地了解醫院和醫學知識:當前發生的醫患利益沖突很多緣於患者對醫院情況的不了解,因此,推行醫療公開,讓病人了解醫院,了解醫療工作的運行,對密切醫患關系和減少糾紛大有裨益。長期以來,醫院視醫療為機密,認為讓病人知道越多則麻煩越多。其實這是一種陳舊觀念,除一些重危病人的病情、檢查出的癌症等在一定的時間內需要考慮病人及家屬的承受力暫時保密外,絕大多數醫務是可以公開的。現在各醫院正在逐步實施的收費公開、葯品價格公開,「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緩解了不少醫患矛盾。為此,消除醫學的神秘,讓大家了解醫學,了解醫院,了解診治全過程,讓病人與醫務人員處在一種嶄新的關系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減少和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

3. 衛生法論文 淺談如何減少我國的醫療糾紛

醫護人員應該對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和患者更好的溝通等等都可以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讓大家都處在一個良好的就醫環境中,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下如何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要減少醫療糾紛的出現,醫療機構應做到以下幾點:

醫療機構要加強門診醫療的透明度。加強醫護、患、媒體三方面的溝通,是增強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項診療收費標准,各科室專業技術情況,專家出門診的時間,檢查地點、時間、注意事項以及作息時間、聯系電話等,均應讓患者清楚。

嚴格門診規章制度的管理。醫療活動是在各種規章制度控制下有序運行的,如消毒隔離、操作規范、病歷書寫、文明用語等,不能只流於書面或形式,要求門診全體醫護人員都必須認真履行,規章制度是醫療安全的保障。

提高門診醫療質量是預防糾紛的關鍵 醫療活動的最終目的是醫治疾病,保障健康。醫院門診部,通過貫徹質量ISO9001和職業安全健康18001以及環境14001與國際管理標准接軌,不斷提高全員素質,提高技術水平,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

提倡愛心醫療服務 愛心是與患者溝通的最好橋梁,醫護人員既是專業技術人員又是服務人員,將患者視為我們的「衣食父母」,主動關心患者,耐心聽取患者的敘述,認真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種問題,讓患者感到安全、溫暖、信任,以縮短護患之間的距離,防止對立,減少糾紛。

而要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患者當然也有部分責任:在平時就診的過程中,要耐心、認真地聽取醫生的意見;要求醫生填寫清楚相關病歷,同時最好患者手持一份自己的病歷和保留各項收費單據(單據上要求醫院註明具體收費項目,必要時可到當地的物價局對醫院的收費標准進行咨詢);盡量到正規的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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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有效避免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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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從醫療文書書寫的重要性談談如何有效避免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的增加影響和干擾了醫院的正常工作,如何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給醫院帶來了新的研究課題和思索。一、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二、強化法律意識,需具備:糾紛意識、舉證責任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醫療糾紛也呈增加趨勢,這嚴重影響和干擾了醫院的正常工作。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已於2002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為降低醫療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對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應用價值。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給醫院帶來了新的研究課題和思索。

1 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

加強醫德醫風教育,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首都衛生系統文明服務規范,使其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尊重病人的合法權益,轉換觀念,變被動為主動想方設法為病人提供方便,滿足病人的需求,提高自身人文素養。

建立健全醫療管理制度,設立獎罰機制,教育業務人員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三查七對,做到恪盡職守,嚴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能存在僥幸心理,醫院避免醫療糾紛的根本方法就是在醫療活動中杜絕失職行為。失職行為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上述醫療衛生方面的國家法律或職業規范的行為。

當今高科技迅猛發展,全球經貿往來擴大,醫務人員要樹立國際化大市場的觀念,強化競爭意識,適應多國家、多民族、多元化服務,提升文化、學歷和多學科知識,加強業務學習,以便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以適應當今時代的發展,滿足病人的就醫需求,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2 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加強法律學習,加大醫療法規的宣傳力度,讓醫務人員懂得學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強其法律意識,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使醫護人員自覺的依法行醫,便可以有效地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這樣就需具備以下3種意識。

2.1 糾紛意識 隨著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和維 權意識的提高,醫院和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不斷,且呈上升趨勢。因此人們也經常聽到醫院抱怨現在的病人越來越難「伺候」。其實醫院應當在抱怨之餘冷靜地思考,認清當前的形勢和順應時代的潮流,從《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法律在向弱勢群體傾斜,立法的進步體現了人文關懷。在這種形勢下,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更新觀念,樹立法律意識和糾紛意識,在診療活動中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認識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若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到患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

2.2 舉證責任意識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使醫療機構承擔了較大的責任。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通常說的「舉證責任倒置」。在醫療訴訟中,原告一般是患者,被告通常是醫院。按照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通常要由原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而在醫療訴訟案件中,原告只需證明自己曾在被告處接受過診療並在診療後出現了人身損害後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此後,舉證責任的「皮球」就踢給了被告,由醫院提供證據,來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如果醫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證據,即舉證不利,將承擔敗訴的結果。

據載,武漢的一家醫院將一患者診斷為雙乳「乳腺增生」,並行了包塊切除手術。術後1個月,患者因感覺手術部位仍有包塊而再次到該醫院就診,並接受了穿刺檢查,醫院給出的結論是「未見異常細胞成分」。患者不放心,到同濟醫院就診,診斷為「乳腺癌」,患者一氣之下將手術醫院告上法庭。主刀醫生在法庭調查中辯解,稱當時手術一完成,他將切除的包塊交給了患者,並開出檢查通知單,囑咐其去做病理切片。但患方則稱,當時醫生只讓她把包塊交給家屬看一下,並未要求她去做病理切片檢查。法庭要求醫院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承擔舉證責任,但院方提供的病歷中並沒有記載要求患者做病理切片的相關內容,醫院在舉證期限內也未能提供其它證據材料。因此,法院認定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存在未做病理切片檢查的過失,且此過失導致誤診、擴大了患者損害後果的可能,判決院方敗訴。

這個案例提供院方和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不能重治療,輕病歷,不能光做不記或光說不記,不能因工作忙而忽視病歷的記載與書寫,因為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法官不僅僅要聽你怎麼說,更重要的是看你在病歷上有沒有記,如何記的。因此,醫院和醫務人員應當有舉證責任意識,應當認識到自己在診療活動中天天接觸、司空見慣的病歷絕不僅僅是記載病人病情和醫務人員診療護理活動的醫療文書,而是很有可能成為日後出現醫療糾紛時的法律文書,成為決定自己在醫療官司中最終命運的重要證據。因而醫療文書輕視不得。

關於如何書寫和管理病歷,《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 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作了詳細規定,在這里醫院和醫務人員應注意以下幾點:(1)病歷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2)病歷記載要全面,防止漏記;(3)病歷記載要及時,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h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4)病歷一旦形成,禁止更改;(5)病歷記載內容應一致,避免前後矛盾;(6)該由患者簽字的地方絕不能省略。

2.3 自我保護意識 防止病歷落到患者手中被塗改、毀棄或被偷梁換柱;防止病人利用假名從醫院騙開證明;醫務人員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主觀病歷可拒絕患者復印。

6. 醫療糾紛法醫病理學鑒定有何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時代的變化與科技的進步,醫護技術和醫療服務也在不斷升高,現行醫療體制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同時患者或其患者家屬對其醫療服務的不滿,加上社會、輿論等因素的影響,集中表現為醫療糾紛數量不斷上升,糾紛造成的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已嚴重干擾現有的醫療秩序,甚至危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這就有了法醫病理學屍體檢驗,法醫病理學對其事件提出客觀、公正的科學依據。法醫病理學鑒定為查明死亡原因提供了有力的科學證據,為更好地解決醫療糾紛起到了很大作用。法醫病理學鑒定已經成為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手段之一[2]。
法醫病理學是研究涉及法律有關的傷、殘、病、死的變化及發展規律,為暴力性案件的偵察或審判提供醫學證據,並運用相關的醫學專業知識解決有關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徵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個人識別,以及致傷物推斷的一門科學。發生意外的、突然的自然死亡。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資料:
在文中選取莫耀南[1]在醫療糾紛屍檢86例法醫學分析中的屍檢資料中,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的發生率逐年增多,且多集中於兒科(20例,23.2%)、產科(19 例,22.1%)、內科(16例,18.6%)、診所(10例,11.6%)、外科(9例,10.5%),顯示出醫院與患者的關系,將不再是醫患的關系,而是法律在醫患關系中其協商與判決的作用。
1、法醫病理學屍檢在醫療糾紛中起醫學司法鑒定的作用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簡稱《條例》)。於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
其中涉及死因的問題必須要經過法醫在醫療事故的鑒定。
1.1屍體檢驗的重要性
醫療糾紛涉及賠償與法律問題,其死亡的屍體應作屍體檢驗,明確死因,才能判別誰是誰非,這就要求法醫出面進行屍檢,來給予客觀、公正的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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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醫病理學死因分析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在《國際疾病分類》一書中的建議,並且已經為很多國家承認的死因概念是:所有直接導致或者間接促進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損傷的事故或者暴力」[3]。法醫病理學則闡述的更加詳細[3]:「死因是導致死亡的原因,即疾病或暴力或生理因素。」根據死亡的作用的不同,可將死因分為:1.主要(根本)死因: 指與死亡有主要關系的原發性疾病或外傷。2.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常見直接死因包括感染、出血、中毒等。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是一種因果關系。根本死因本身也可以直接導致死亡。3.輔助死因:是指促進死亡的因素,它本身並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中起到輔助作用[2].4.死亡的誘因:是身體原有潛在病變,因某種誘發因素導致潛在病變惡化而死亡[4]。在分析死因時應避免理論脫離實際,專重理論忽視實際,專重實際而忽視理論的片面錯誤的觀點。將基本認定的事實與相關理論聯系分析。正確的死因分析和鑒定,必須在佔有大量法醫病理學及臨床資料的基礎上,科學地進行歸納,抓住主要病變,做到認定有據,否定有理,獨立的、客觀地作出死因鑒定。
雖然法醫在屍檢中起重要作用,但是法醫病理學屍檢也具有局限性。由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指出: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疑義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天。死者家屬往往在提出屍檢時都超過屍檢的有利時間,對於法醫的鑒定增加了難度。法醫學病理屍檢中常常遇到形態的改變與機能障礙的發展不平衡,這就要求法醫在面對不同情況的不同解決方法。
2、法醫參與醫療糾紛死因鑒定的地位
醫療糾紛中的死因鑒定是一個十分敏感而復雜的問題,由於我國的傳統思想,對於屍體解剖接受范圍小,造成醫遼糾紛死因鑒定的難度系數增加。同時現在醫療屍檢應用醫院人員,讓死者家屬對於鑒定結果不能信服,這就要求一個中介來對患者死因的檢查進行屍檢。然而醫院的病理醫生對於鑒定患者局部病理有經驗,但對於屍體的全部病理檢查就不如人意。醫療糾紛的屍體檢驗比其他形式的屍檢更難、更嚴格。因為:①屍檢前必須制定嚴謹的解剖方案,做到有的放矢;②解剖檢驗必須包括顱腦、頸部、胸腹腔主要臟器和主要內分泌腺;③主要臟器必須作組織病理學檢驗診斷;④根據具體情況,應注意提取必要血液、尿液、腦脊液、胸水、腹水等體液,送作相關檢驗;⑤屍檢臟器須長期保存,以備復檢;⑥屍檢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在場監督,增強其透明度及公正性[4]。由於現在法制越來越健全,人們對於屍檢可以很好的了解和接受,這就要求法醫病理屍檢工作者須更加倍的學習,謹慎操作,細致觀察,以高度的責任心將此項工作做好,更好地發揮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重要地位。同時醫療糾紛的屍檢比普通的病理學屍檢更加嚴格[5]。
目前,我國從事屍檢工作的主要是法醫病理人員,常年的屍檢工作使他們熟悉和掌握了法醫病理屍檢的基本技術、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積累了相當豐富的工作經驗,並且熟悉屍體解剖的相關程序及法規,這在屍檢病理診斷上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科學、客觀的死因鑒定是法醫屍檢作用及地位的具體表現。對於死者的死因提出有利的科學依據。因此,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過程中,法醫病理學的司法鑒定是不可缺少的過程,是確保客觀公正和提高公信力的重要環節。

7.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的問答選擇題

防範醫療糾紛培訓試卷
科室: 姓名: 成績:

一、醫療文書的規范化書寫——防範醫患糾紛

1.中國的病歷書寫技術目前應該( )
A.繼續保持 B.進行研究、討論 C.與臨床醫師無關

2.完善病歷書寫技術的研討團隊的組成( )
A.醫院管理者、病案信息管理者、質量控制執行和制定者、網路工程師、臨床醫師

B.政府部門、醫政管理者、質量控制執行和制定者、臨床醫師

C.學術團體、病案信息管理者、質量控制執行和制定者、醫政管理者、臨床醫師

3.完善病歷書寫技術要達到( )
A.政府滿意 B.政府、民眾滿意 C.政府、民眾、醫務人員滿意

4.病歷書寫內容的增加突出了( )
A.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要求 B.法律、法規、醫師臨床工作的要求

C.行業標准、計算機技術的要求

5.病歷書寫技術與其它技術一樣( )
A.不存在先進和落後之分 B.存在先進和落後之分 C.臨床醫師不易掌握

6.病歷書寫是一門( )
A.實踐性技術 B.實踐性及實用性技術 C.實踐性、實用性技術及基本技能

7.臨床醫學生在病歷書寫培訓中主要的問題( )
A.與學生自身不努力有關 B.與教科書有關 C.與臨床教師的指導不良有關

8.傳統的住院病歷/入院記錄一般項目的設計( )
A.基於手工操作層面 B.結構合理不重復 C.執行中無缺陷

9.網路技術支撐的住院病歷/入院記錄一般項的設計是( )
A.病案中最易實現的共享信息 B.減少重復信息的書寫 C.A+B

10.住院病歷/入院記錄一般項目中的病史陳述可靠性一欄可以( )
A.繼續保留 B.用患者/家屬簽字確認病史描述屬實代替 C.刪除此項目

11.專科病歷中體格檢查應以專科情況為主重點突出( )
A.本次疾病的陽性體征 B.基礎疾病的陽性體征 C.全身檢查的陽性體征

12.急性闌尾炎專科查體中標志性體征的描述是( )
A.全腹壓痛 B.右上腹壓痛 C.右下腹麥氐點壓痛

13.典型急性膽囊炎專科查體中標志性體征的描述是( )
A.右上腹壓痛 B.右上腹壓痛墨菲氐征 C.全腹壓痛

14.臨床疾病診斷名稱書寫應遵循和參照( )
A.我國臨床醫師的書寫習慣B.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的基本原則 C.原用的教科書

15.臨床疾病中使用確定診斷名稱可以被( )
A.出院診斷、更正診斷所替代B.最後診斷、修正診斷、補充診斷所替代C.不可以相互替代

16.首次病程記錄( )
A.可以被寫成病歷摘要 B.便於採用「粘貼」技C.應突出診斷依據、鑒別診斷、診療計劃

17.首次病程記錄的合理書寫與ICD的基本原則( )
A.無關 B.有指導性 C.使診斷、鑒別診斷可相互不分別描述

18.首次病程記錄的書寫,可表達出( )

A.循證醫學的基本原則 B.與住院病歷書寫一致的培訓目的 C.教科書的內容

二、醫療法律法規在診病活動中的應用
1.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 )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A.12小時 B.24小時 C.6小時 D.48小時

2.客觀病歷資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

A.體溫單 B.手術記錄 C.知情同意書 D.會診記錄

3.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 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 )日。

A.24小時 4日 B.48小時 7日 C.24小時 7日 D.48小時 4日

4.下列哪種情況下不是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況?( )

A.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B.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C.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D.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後,下列哪種情況不被贊成的?( )

A.醫院和患者方協商B.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C.科室和患者自行協商解決D.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6.《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可以封存和復印病歷,下列資料中哪項屬於可以封存但不能復印的病歷資料。( )

A.會診記錄B.門診病歷C.手術及麻醉記錄單D.病歷報告單E.化驗報告單

7.醫療事故賠償,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下列哪項因素不應當考慮?( )

A.醫療事故等級B.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C.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D.患者的家庭貧富情況

8.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下列一項是不正確的?( )

A.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B.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C.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D.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9.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從什麼時候開始施行的?( )

A.2001年9月1日 B.2002年9月1日C.2003年9月1日D.2004年9月1日

10.關於「非法行醫,造成人身損害」,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

B.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屬於醫療事故

C.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可屬於醫療事故,也可不屬於醫療事故

D.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11.「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此句話的調整范圍?( )

A.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B.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C.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D.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12.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除正當治療外,不得使用( )

A.保健葯品B.消毒葯劑C.有禁忌症的葯D.有副作用的葯E.麻醉葯品

13.「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下列哪一項不屬於上面規定的范圍?( )

A. 患者死亡 B.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C.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D.可能為三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14.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 )。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並( )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A.合議制 應當B.主任負責制 應當C.合議制 可以D.主任負責制 可以

15.下列哪種情況是可以允許的?( )

A.塗改病歷資料B.偽造病歷資料C.隱匿病歷資料D.修改病歷資料

16.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下列哪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

A.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

B.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C.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D.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17.發生下列哪項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 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

A.可能為三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縣級人民政府 B.導致患者死亡 縣級人民政府

C.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所在地 D.導致2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所在地

18.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該採取的措施是下列哪一選項?( )

A.重新組織雙方簽訂協議書,完成調解過程B.將調解情況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復議

C.不再調解 D.建議雙方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

三、抓病歷質量防範醫療糾紛
1.下列哪項是屬於暗示性提問或逼問? ( )
A.您哪兒不舒服?B.您腹痛有多久?C.您什麼時間開始起病的?D.您的大便是黑色的嗎?

E.您曾經有過類似的腹痛嗎?

2.問診時不恰當的提問是:( )
A.什麼情況疼痛加重?B.發病後用過那些葯物?C.多在什麼情況下發病?

D.您的尿液是紅色的嗎E.您哪兒不舒服?

3.下列哪項屬現病史內容:( )
A.社會經歷 B.職業及工作條件 C.習慣嗜好 D.生育史 E.診療經過

4.下列哪項屬於既往史:( )
A.病因與誘因 B.預防注射 C.診療經過 D.工業毒物接觸史 E.生活習慣

5.關於主訴的敘述,下列哪項不恰當: ( )

A.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痛苦B.最明顯的症狀或體征C.本次就診最主要的原因

D.需要症狀加其持續時間E.醫生對患者的診斷用語

6.受理執業醫師注冊申請的的衛生行政部門,對於應當准予注冊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准予注冊( )

A.7日內 B.10日內 C.15日內 D.30日內 E.60日內

7.病史中最重要的是: ( )
A.個人史 B.婚姻史 C.家族史 D.既往史 E.現病史

8.不屬於現病史內容的是: ( )
A.手術史 B.起病時的情況 C.病情的發展與演變 D.主要症狀及伴隨症狀 E.診治經過

9.病人嗜好煙酒茶等習慣屬於: ( )
A.主訴 B.家族史 C.過往史 D.個人史 E.現病史

10.對主訴的正確理解是: ( )
A.症狀加持續時間 B.體征加持續時間 C.病名加持續時間

D.症狀和體征加持續時間 E.症狀,體征和病名加持續時間

11.診斷疾病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是: ( )
A.詳細的問診 B.全面體檢 C.實驗室檢查 D.心電圖檢查 E.影像檢查

12.某醫院未經批准新設醫療美容科,從外地聘請了一位退休外科醫師擔任主治醫師,該院的行為的性質屬於( )

A.非法行醫B.超范圍執業C.正常醫療行為D.特殊情況E.開展新技術

13.病史的主體部分是: ( )
A.主訴 B.現病史 C.既往史 D.個人史 E.家族史

14.有關問診不正確的是:( )
A.危重病人扼要詢問後先搶救B.要使用通俗的語言 C.小兒或昏迷病人可詢問監護人或知情者D.要全面了解、重點突出E.要給病人一定的暗示

15.問診方法不正確的是:( )
A.避免重復提問B.避免誘導或暗示病人C.首先有禮節的自我介紹D.盡量使用醫學術語E.從一般性問題開始提問

16.婚姻史的內容不包括:( )
A.有無淋病、梅毒等性病接觸史B.夫妻關系C.性生活D.配偶健康狀況E.病人婚否

17.下列不符合主訴要求的是:( )
A.反復咳嗽、咳痰、喘息20年,加重2年B.活動後心慌氣短2年,下肢水腫半月

C.反復發作的右側頭痛D.上腹部疼痛反復發作3年,2小時前嘔血約200mlE.尿急、尿頻、尿痛2天

18.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保存的最低年限分別為( )

A.10年;30年B.10年;15年C.15年;20年D.J5年;30年E.10年;20年

一、醫療文書的規范化書寫——防範醫患糾紛

答案:

BACABC

CACBAC

BBCCBA

二、醫療法律法規在診病活動中的應用
答案:

CDBDCA

DDBADE

DADACC

三、抓病歷質量防範醫療糾紛
答案:

DDEBED

EADDAB

BEDACD

8. 石家莊白求恩醫院國際和平醫院就這么假嗎我是一名在石家莊國際和平

確實不怎麼樣吧,之前不是看新聞還說出問題了呢,以後注意吧,大家都不要去和平

9. 國際上對醫療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你好,近幾年來,我國的醫患關系日益緊張,患者因醫療事故和醫院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非常大,那麼在醫療糾紛法律中,患者也處於被保護的弱勢群體位置,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那麼在國際上,又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呢,小編為你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規范醫療糾紛民事處理途徑,解決醫療糾紛民事處理中賠償和鑒定兩個「二元化」的問題

1、醫療糾紛處理增加人民調解的渠道,規定了醫療糾紛民事處理的3條途徑是:醫患協商、人民調解和司法訴訟。

2、刪除了原《條例》「醫療事故的賠償」,解決與《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民事賠償標准不一致的問題,並對醫療損害鑒定提出了原則性方案。

3、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監管職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再直接進行醫療糾紛民事賠償的處理,同時增加規定:對重大醫療糾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現場指導、協調,引導醫療糾紛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

二、借鑒國際上同行評價的通行做法,衛生行業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作為行政處理的重要依據

以高標准、高技術性的同行評價,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供專業依據。10餘年來,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漸趨成熟,已經形成擁有1500名專職醫鑒工作人員、年鑒定1萬余例次的鑒定體系。新《條例》繼續沿用該體系,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及事故分級做出專業判斷。嚴格、專業的同行評價可以有效推動臨床醫學的科學發展,使醫務人員在臨床工作中減少顧慮,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高水平的醫療服務。

三、將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成果納入法制化軌道

1、借鑒司法實踐經驗,患方當事人提出賠償請求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原則上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將醫療糾紛處理由醫院內引向醫院外。

2、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進行規范。強調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專業性,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中,設定了啟動專家咨詢和醫療損害鑒定的要求,為人民調解明晰責任,提供專業意見,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3、對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要求醫療責任保險承保機構應當協同醫療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及時參與醫療糾紛的處理,並加強機制創新,改善服務,按照合同及時理賠。四是強化依法維權。強調了醫療機構內禁止實施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明確了相關處置措施,遏制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在發生糾紛時,為了緩解司法壓力,需要雙方當時人協商無果,且在村委會、居委會介入後依舊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重大醫療糾紛採取高標准、技術的同行評價方法,這要醫療機構未盡到相應的責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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