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開庭
1. 債務糾紛起訴多久開庭
債務糾紛起訴的時間跟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有關,債回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履答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三年,如果在這三年中沒有要求償還,債務人也沒有承諾償還,三年過後,訴訟時效終結,此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時效如下:一般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最長時效: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2. 個人債務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該走哪些流程呢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需要經過這幾個流程: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時還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法規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借貸關系是否明確」,即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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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進行正常債務清償時的特殊處理途徑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
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
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3. 債務糾紛案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開庭後多長時間審結
民事案件具體的開庭時間應該由法官進行告知,法律並無具體規定,但是需要回在審限內開庭。《答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4. 債務糾紛中,被告人不到庭是否可以開庭
對方不到可以發公告,如公告後不到法院會缺席判決。
5. 債務糾紛二次開庭後還不還錢,法院會做如何處理法院會如何向欠款人追債呢
一,法院執行局可以根據生效判決執行,但是,債務人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才可執行,債權人有義務提供債務人的財產。
二,如果債務人在判決後轉移了財產,轉移無效,可以追回。
三,如果債務人拒不追回財產,可以司法拘留。如果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司法拘留。
6. 民事債務糾紛如何進行庭審程序
你的來意思是自己如何參源加民事糾紛的庭審,還是法院如果進行庭審?如果是前者,那麼就是法院通知你去開庭,你按時到庭並在開庭時按照法官的安排進行訴訟活動就可以了,如果是後者,那就就法官宣布開庭後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然後是出示證據、質證、法庭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宣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