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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2 01:53:37

Ⅰ 什麼是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特殊合同

重大合同,指的是具備某些條件所簽訂的合同。

一般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回一的視為重大合同:答

(1)標的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具體標的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涉及並購、資產置換、合資合作等合同。

(3)涉外合同。

(4)為其它公司提供擔保的合同。

(5)借款合同。

(6)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變動的合同。

(7)合同承辦人認為重大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1)重大合同擴展閱讀

參與重大合同審查內容

通過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可以發現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即使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發生了違約或者爭議的情況,也可以比較順利的解決問題,得到必要的補償,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的發生。

一、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二、合同的真實性審查。

三、合同的公平性審查。

四、合同的周密性審查。

Ⅱ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簽訂重大合同不要求披露了嗎原來不是要求金額達到10億嗎

近段時期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針對目前這一市場熱點問題,為保障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深交所近期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對上市公司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

第6號指引首次對重大合同的具體金額予以明確,即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或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

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簽署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時,嚴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於提示合同風險、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內容及說明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該指引還規定,對於上市公司自行判斷、或交易所認定履行合同對公司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披露。此外,上市公司還需要對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披露,並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深市主板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產為37億元。有關方面據此分析認為,第6號指引的出台預計將不會增加深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Ⅲ 重大合同的定義,整理要求及規范,一般會存在什麼樣的潛在風險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帶來一定風險。

(三)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存在漏洞。如在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建議查下資料.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意義

Ⅳ 什麼是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特殊合同

重大合同,指的是具備某些條件所簽訂的合同。

一般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專一的視為重大合同:

(1)標的屬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具體標的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涉及並購、資產置換、合資合作等合同。

(3)涉外合同。

(4)為其它公司提供擔保的合同。

(5)借款合同。

(6)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變動的合同。

(7)合同承辦人認為重大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4)重大合同擴展閱讀

參與重大合同審查內容

通過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可以發現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即使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發生了違約或者爭議的情況,也可以比較順利的解決問題,得到必要的補償,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的發生。

一、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二、合同的真實性審查。

三、合同的公平性審查。

四、合同的周密性審查。

Ⅳ 上市公司公布重大合同是利好嗎

重大合同有很多種類,如「產品銷售合同、融資合同、固定資產采購合同等內」如果是簽訂重容大銷售合同那麼是屬於利好的。
但是利好也不一定就漲,利空也不一定就跌。所以利好消息也要看市場對它的反映,如果重大利好不漲,那麼要注意,該漲不漲必有懸機。

Ⅵ 重大合同公告占應收比例多少必須公告

重大事項是指一般影響公司內部經營方面的問題,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像重組、並購等;等事情確定後會復牌。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幾種:
1、董事會決議;
2、監事會決議;
3、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
4、應當報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1)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包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7)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轉讓或者受讓研究和開發項目;
(11)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5、應當報告的關聯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1)本條第4款規定的交易事項;
(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3)銷售產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5)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6)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
6、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並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
上的重大訴訟和仲裁;
7、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8、公司業績預報、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9、公司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
11、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報告:
(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末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准備;
(5)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6)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足
額壞賬准備;
(8)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9)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0)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1)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
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採取強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12、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
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13、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14、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15、董事會就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形成相關
決議;
16、中國證監會股票召開發審委會議,對公司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
請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提出了相應的審核意見;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況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18、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
職或者發生變動;
19、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
原材料采購價格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20、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
21、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
響;
22、聘任或者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或者
設定信託;
25、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准備或者發生可能對
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26、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事項內容來源於網路,出現停牌公告,之後關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麼是時候復牌。還有就是結果,有時候會在晚上公布。

Ⅶ 什麼是一級重大合同和二級重大合同

a.重大合同一般是指對合同主體,將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比如對經營與管理的整體影響,公民生存、生活、工作的影響等。
b.一般合同,通常表現為有名合同、且通常情形下對合同主體影響較小或者可承受影響的合同。一般合同一般遵循法律建議性條款。一般合同是重大合同的相對性概念。
c.特殊合同,一般是指特別合同,調整合同主體的或有性事項。

Ⅷ 新三板合同多少金額是重大合同需要披露

重大是兩個標准:500萬、重大影響。披露與財務抵銷是不一樣的 新三板公司對於信息披露,主要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在強調真實性和透明度的基礎上,降低企業披露成本,實行適度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已披露的信息進行事後審查。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Ⅸ 地產公司重大合同的界定標準是什麼(有模版嗎,參考下。)

一般來說,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1)標的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投資、聯營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格式由國家規定的,優先根據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簽訂(如建築工程、設計等),也可以依據經濟法要求和參考格式合同的條款自行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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