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侵權
① 關於標識使用侵權問題
你和簽約就可以了,基本上不需要授權吧!
② 哪些行為屬於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③ 什麼情況會涉及到商標侵權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里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里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志,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簽、封簽、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正是由於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於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後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志。
④ 商標侵權有哪幾種表現形式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版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注冊商標標識;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許可權任意製造其注冊商標標識;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