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履行人
㈠ 合同一旦成立,當事人必須依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對嗎
是的,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㈡ 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協議履行人擴展閱讀:
1、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
(二) 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
(三) 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這是法律關於合同繼續履行請求許可權制的規定,由於該規定過於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產生諸多困難。
3、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無外乎合同標的已滅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徵收或已被法院執行、合同無效等情形,這些情況的共同點就是合同失去意義,必須消滅,即使作出繼續履行合同的判決,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執行。
㈢ 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什麼義務
合同履行需要承擔的義務有:
1、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版一方當事人。權
2、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3、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4、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損失擴大,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5、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3)協議履行人擴展閱讀
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總之,應對合同履行中承擔的義務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合法權益。
㈣ 被執行人私下協議銀行轉賬還款給對方,對方說未履行完畢
銀行與借款人達成的還款協議要看是私下的協議還是通過執行法院達成的執行和解協專議?屬如果是私下的協議,達成協議的時候銀行還沒有申請執行,則不具有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那麼你應提醒執行法院,銀行申請執行是否超過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則銀行的權利不再保護。如果是執行和解協議,那麼借款人違反的後果,的確是恢復判決的執行,那麼你作為擔保人是應該承擔擔保責任。
㈤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3、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4、情事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5、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5)協議履行人擴展閱讀:
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
全面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全面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㈥ 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履行義務,另一當事人主張該協議無效,法律是否支
你好,違約與無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本身違反法律法規關於效力性的強制性規定,而單純的不履行義務應屬違約行為,主張無效的通常不會得到支持。
㈦ 協議中說明贍養老人如一方沒有履行能否解除協議
1、如果該協議為遺囑扶養協議的,在協議的一方沒有盡到義務的前提下,可以撤撤銷該協議;
2、如果僅僅是贍養協議的,只要當事人是屬於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的贍養人之一的,就應該盡贍養義務,解除協議也不能免除贍養人的贍養義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㈧ 客觀原因被制行人不能履行執行協議怎麼辦
往上級主管部門反應。要及時處理,否則執行不下去。
㈨ 自願簽訂的協議,一方拒不履行怎麼辦
對方不承認,你就要拿出雙方同意該協議的證據。比如聊天記錄,來往郵件等,來分析專你們是否產生了事屬實上的合同關系,進而判斷合同的效力
你們只是口頭約定,沒有實質證據。而且感覺另一個人是在嘲笑,譏諷,說話誇張了,不是真心想要。而且你因為玩笑,非要人家以十倍價格購買。除非土豪,一般人肯定不認。打官司也不佔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