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補充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14 18:46:09
Ⅰ 工資補充協議有法律效率嗎
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回有同等法律效力答。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嚴格而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個問題: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Ⅱ 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補充協議如何寫
「基本工資」復跟「本市最低工資制」不一樣,基本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但此外還要有其它符合國家規定的項目,最終實發不低於最低工資。
單位要保證在勞動者完成國家規定的出勤天數並付出正常勞動之後,所得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制度的相關規定。
Ⅲ 與總經理私人簽訂的工資補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應當視為有效的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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