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糾紛怎麼辦
Ⅰ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怎麼處理
依據你對案件的敘述和補充,我認為這是個案件是個簡單的治安案件。對你和小博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者拘留,一般針對鄰里糾紛,派出所大都採取調解,調解達成的話,不處罰也是可能的,即使調解不成,根據我的辦案經驗一般也會採取罰款,拘留的可能性不大。 這件事情簡單的處理方法是:拿出誠意來賠禮道歉,畢竟他人的傷害是你們造成的,但是金錢不是衡量誠意的標准,多做自我批評。注意要遵守社會公德,希望垃圾不是你家扔的。鄰里還要相處,和諧才是真諦!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如果對方故意訛詐錢財,就讓他去訴訟吧! 至於搶劫不是他說了算的,搶劫是公訴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也不能公訴呀!
Ⅱ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您所說的問題屬於物權法上的相鄰關系,鄰居私挖下水道的行為對您的房屋造成了一定影響,您可向居委會或村委會申請調解解決,如果無法調解,您有權以相鄰權糾紛起訴鄰居,要求停止妨害並消除影響,即要求停止傾倒廢水廢物並改變排水管的流向。
Ⅲ 詐騙變成民事糾紛怎麼辦
您好,
民事訴訟中牽扯到詐騙怎麼辦
如果民事案件與詐騙案沒有牽連,可以單獨立案審理;如果是刑事詐騙兩案有牽連,就要先進行刑事案件,再審理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詐騙,法院按照相應法律規定審理。
刑事詐騙和民事詐騙的區別:
刑事詐騙行為人為了非法佔有,巧取豪奪,不擇手段,詐騙的財物數額往往非常巨大,嚴重擾亂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秩序。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事詐騙行為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虛構事實的同時,常常使用虛假的身份、虛假的證件,甚至編造假姓名、假地址等,其目的是在得逞後不受法律的追究。欺詐行為雖然也是違法的,但其嚴重程度仍然在民事違法的限度之內。對於民事欺詐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為無效。」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法律規定,各自返還財產,欺詐行為一方賠償對方的損失。
民事欺詐行為人主觀目的是通過瞞、哄、誘導的方法,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做出對其不利而對欺詐行為人有利的行為,通過「履行義務」的合法形式,謀取非法利益,其實質是「不法獲利」,主觀故意是間接的。而詐騙行為則不同,行為人主觀上根本沒有擔負義務的動機,只企圖虛構事實迷惑受害人上當受騙,交出財物,非法佔有,其主觀故意是直接的。
如果民事案件中涉及到詐騙那麼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詐騙罪屬於刑事案件,這個時候應該先進刑事案件的審理,再進行民事案件的審理,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
Ⅳ 法院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的特別規定:
(1)勞動爭議案件,須提交勞動局仲裁機關的仲裁決定書。
(2)一定時期內不得起訴的案件。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當事人撤訴和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事實、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如果民事糾紛怎麼辦擴展閱讀:
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簽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
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仝國權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國權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仝國權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Ⅳ 一般民事糾紛,警察都是怎麼處理的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專對糾紛中的肇事屬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Ⅵ 民事糾紛我該怎麼辦
1、如果抄法醫鑒定是輕微傷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你應當要求國家賠償。
2、如果你致人輕微傷,應當賠償對方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按照實際開支賠償,一般不會超過一萬元。你不需要花錢賠償,讓他去法院起訴,法院判多少錢就給多少錢。
Ⅶ 民事糾紛,欠錢不還怎麼辦
你好,首先我想問下當時w借錢的時候有提到什麼用途嗎?我個人認為5萬元的借款金額不算大,既然出借這筆錢是在w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什麼當時不把w的妻子也列為共同被告?
其實一開始你們告w的時候應該把她的配偶列為共同被告,這筆債務是發生在w的婚姻關系期間啊,借款金額也不大,你們可以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W現在離婚了,案件已經到執行階段,W的前妻還是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你們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符合條件的法院會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申請人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應當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
首先,你們要舉證證明該筆5萬元的借款是在在W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條上有時間吧,然後到給他們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查詢他們的離婚時間。當時查檔的話需要法院給你開介紹信,而且可能需要你委託律師去查。)
其次你得舉證證明W已經把大部分房產都轉移到她妻子名下,企圖規避債務。(鑒於案件到了執行階段,你可以打電話跟w說,若不盡快還錢,而且還將財產轉移,很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打電話的時候要記得錄音,固定證據。)
最後,你們的借條上有沒有寫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呢?如果有寫借期利息,或者逾期利息,年利率在24%以內的主張是會得到支持的,如果兩者都沒有,那你就只能主張年利率6%的資金佔用利息。